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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责令交出土地,不满足这些条件拆迁户有权拒绝!
拆迁方责令交出土地,不满足这些条件拆迁户有权拒绝!
发布:
2020-01-06 16:5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
拆迁方责令交出土地,不满足这些条件拆迁户有权拒绝!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如果拆迁户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恶意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拆迁方可以责令拆迁户交出土地。不过,圣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会有拆迁方为了推进拆迁项目,滥用这一手段,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如果拆迁户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恶意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拆迁方可以责令拆迁户交出土地。不过,圣运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会有拆迁方为了推进拆迁项目,滥用这一手段,给拆迁户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实际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下达后,并不具有终局效力,如果不满足相关法律条件,违反法定程序,拆迁户可以拒绝,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那么,责令交出土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履行怎样的程序呢?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责令交出土地的前提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拆迁户交出土地要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被依法批准;
第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了征地行为;
第三,拆迁户已经获得合理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偿安置,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符合申请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规定,由《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包括:1.人民法院可以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且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人有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4.有确定的义务人;5.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提出申请在法定期限内;7.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拆迁户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程序必须合法进行,尤其是要注意拆迁方是否履行了"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定义务。拆迁户要尽量熟悉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有任何程序性的违法事项,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律前提就不存在了,如果拆迁方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拆迁户有权拒绝,也可以针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开展维权活动。
二、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律程序
除满足上述前提外,责令交出土地还要符合法定程序。这个法定程序相对简单,有两点需要拆迁户注意:第一,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第二,如果拆迁户不履行义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户要注意,即便责令交出土地的前提条件满足了,拆迁方也不得直接以暴力强拆的方式要求拆迁户履行义务。
圣运律师提醒,拆迁户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城镇化符合公共利益,其进程是不可阻挡的,如果自己的土地面临征收,一味抗拒,甚至是想借征地拆迁"发一笔横财"的想法是不可取的,拆迁方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以责令拆迁户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也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任何利益受损的情况,最理智的选择是当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这一阶段,不仅法律可以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拆迁方也会采用谈判等较为温和的手段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拆迁户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借助他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策略,获取最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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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娜娜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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