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拆迁征收法律法规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 正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5-05-09 21:00  发布:2024-09-08 19:3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小编整理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理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内容如下: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小编整理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理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主旨

  本条规定了现役军人三种伤残性质及条件。

  释义和理解

  “因战致残”是指:(一)对敌作战负伤、医疗终结后评定残疾;(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因公致残”是指:(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二)因患职业病致残的;(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五)其他因公致残的。

  “因病致残”是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含精神病),经医疗终结后评定的病残。即除了以下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疾病导致残疾的:(一)因患职业病致残的;(二)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现役军人根据不同致残性质享受标准不同的残疾抚恤金。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改意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

来源:中国法院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页面浏览:4128
文章编辑:圣运律师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上一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下一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