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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更新时间:2025-05-07 19:17  发布:2021-07-18 20:1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安徽省李先生等人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r\n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   \r\n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    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安徽省李先生等人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复议决定一案开庭公告\r\n

时间:2021年7月19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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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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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李先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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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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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由:驳回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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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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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浏览:4049
文章编辑:侯承志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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