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15:56 发布:2024-07-27 13:3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怒江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推进全州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根据《怒江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2.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5.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6.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7.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8.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或者纵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2.其他有组织违法犯罪情形。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怒江州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886-3621565
2.信件举报
泸水市大练地街道碧江路57号怒江州公安局扫黑办
3.网络举报
怒江州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子邮箱:njshb123@163.com
4.举报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向州纪委监委举报。举报电话:0886-12388
三、奖励办法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且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进行判决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移送审查起诉,且法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进行判决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三)举报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保密制度
政法机关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怒江州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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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最高奖励50000元!此地发布举报奖励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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