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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号拆迁令,590号拆迁令

60号拆迁令,590号拆迁令

更新时间:2025-05-11 11:01  发布:2024-07-27 21:0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60号拆迁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60号拆迁令,590号拆迁令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60号拆迁令网页详细了解。

60号拆迁令,590号拆迁令

60号拆迁令,590号拆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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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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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开发建设就离不开土地

老旧区域 就面临着征地拆迁

那么征收范围在哪里?征收目的是什么?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

2024年宜宾发布的主城区征收土地公告

来看看拆到你家了吗








翠屏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拟启动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宜宾市翠屏区菜坝社区村3、6、8、9组,红旗社区村2、3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合计约11.6278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图纸为准。


二、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菜坝社区村、红旗社区村会同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竹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流转土地;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流转土地的,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拟启动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第1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宜宾市翠屏区菜坝社区村3、6、8、9组,红旗社区村2、3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合计约32.8095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图纸为准。


二、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菜坝社区村、红旗社区村会同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竹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流转土地;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流转土地的,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拟启动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大林社区第二组、观音村第三组、观音村第四组、十里社区村第三组部分集体土地,面积合计约5.0033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图纸为准。


二、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竹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征地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应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流转土地;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流转土地的,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3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拟启动四川长江工业园区一组团二期(第二批次)项目建设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宜宾市翠屏区宋家镇丘陵社区九组(原洋坪社区一组)、丘陵社区十二组(原洋坪社区五组、六组)部分集体土地,面积合计约4.8952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图纸为准。


二、征收目的

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竹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征地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应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流转土地;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流转土地的,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6日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拟启动金沙江公铁两用桥北连接线项目(补征)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梨园社部分集体土地,面积合计约0.3572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图纸为准。


二、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竹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征地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拟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应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流转土地;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流转土地的,违规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4 年6月6日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叙州区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2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普和社区5组1个社区(村)1.1187公顷集体农用地、0.8762公顷集体原有建设用地合计1.9949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普和社区5组,征收土地1.9949公顷,其中耕地0.6853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384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云丰村、落帽村、红楼梦社区村3个村(社区)39.9312公顷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云丰村云丰组,征收土地12.0914公顷,其中耕地5.458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云丰村柏杨组,征收土地20.3121公顷,其中耕地6.6037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落帽村柏木林组,征收土地7.3900公顷,其中耕地3.0437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红楼梦社区村村集体,征收土地0.1377公顷,其中耕地0.0907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川南城际铁路宜宾临港长江大桥长江以南段道路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64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2个村9.0531公顷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川南城际铁路宜宾临港长江大桥长江以南段道路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分水村1组,征收土地1.2162公顷,其中耕地0.3571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村1组,征收土地4.7992公顷,其中耕地1.6700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村2组,征收土地1.7737公顷,其中耕地0.6704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南广镇盐坪村3组,征收土地1.2640公顷,其中耕地0.8216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20〕1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叙州区柏溪街道大青杠树至高新互通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42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乐川村、落帽村、云丰村3个村(社区)32.4790公顷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叙州区柏溪街道大青杠树至高新互通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乐川村何家组,征收土地1.6170公顷,其中耕地0.7841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乐川村石骨组,征收土地1.5195公顷,其中耕地0.693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乐川村斑竹组,征收土地1.3749公顷,其中耕地0.554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乐川村联盟组,征收土地4.2568公顷,其中耕地2.0260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落帽村柏木林组,征收土地2.4206公顷,其中耕地0.8849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云丰村柏杨组,征收土地8.0941公顷,其中耕地4.0360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云丰村云丰组,征收土地13.1961公顷,其中耕地7.6945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20〕1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公铁两用桥北连接线公路工程(含金山路支线)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53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仁和村1个村(社区)5.8583公顷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金沙江公铁两用桥北连接线公路工程(含金山路支线)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仁和村6组,征收土地0.5554公顷,其中耕地0.259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仁和村8组,征收土地0.3703公顷,其中耕地0.1656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仁和村9组,征收土地0.4201公顷,其中耕地0.2905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仁和村10组,征收土地3.9826公顷,其中耕地1.4950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仁和村11组,征收土地0.1211公顷,其中耕地0.0000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仁和村12组,征收土地0.4088公顷,其中耕地0.2072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20〕1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88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19.3269公顷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草尾组,征收土地11.4504公顷,其中耕地1.1553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跳登子组,征收土地0.0264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新房子组,征收土地1.3657公顷,其中耕地0.1071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燕子组,征收土地6.4844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4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90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10.0663公顷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4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甲子组,征收土地0.0021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湾头组,征收土地7.1886公顷,其中耕地1.6694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牛洗社区献家林组,征收土地2.8756公顷,其中耕地0.4190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 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89号)文件,决定征收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2个村共计7.9257公顷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风洞村8组,征收土地1.7051公顷,其中耕地0.636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风洞村9组,征收土地1.2329公顷,其中耕地0.7258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普和社区村8组,征收土地1.3675公顷,其中耕地0.0314公顷。

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普和社区村9组,征收土地3.6202公顷,其中耕地2.8499公顷。


三、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开始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20〕1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执行。


五、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叙府征预公告〔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3个村(社区)9个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2024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风洞村9组,平滩村大榜组、开口组、浪洞组,普和社区村1组、2组、6组、9组、12组。共计拟预征收土地12.7676公顷。拟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拟征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赵场街道会同区征地拆迁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叙州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和土地流转的,不予补偿。

(三)公告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0日(10个工作日)。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来源:在宜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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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蒋安鹏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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