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07:50 发布:2024-07-30 14:2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对于许多被拆迁家庭而言,拆迁后的安置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一般而言,在房屋被拆之前,被拆迁人都会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来确定拆迁后的妥善安置方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您选择了房屋产权置换的安置方式,就可能会面临安置房迟迟未能交付的情况,从我们律师团队承接的案件来看,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多年的都有,这将让您与家人陷入无尽的等待与焦虑之中。
今天,我们就以一则真实案例“关于黑龙江大兴安岭齐先生的棚户区改造补偿纠纷案件”为例,与大家共同探讨,到期仍未拿到安置房,被拆迁人只能被动等待吗?
案例回顾
拆迁五年,安置房遥遥无期
当事人齐先生是黑龙江大兴安岭某棚户区的居民,五年前,为了配合政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他积极响应号召,搬离了祖祖辈辈居住的老房子。当时,拆迁方承诺在3年内提供新的安置房,让居民们能够安居乐业。
然而,5年过去了,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却远远落后于承诺的时间表,齐先生和众多被拆迁户只能在外漂泊,无家可归。
法院观点
即使协议未签违约责任,拆迁方也得赔偿
面对拆迁方到期未交付安置房的困境,齐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拆迁方按照承诺交付安置房,并赔偿因延期交付而造成的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指出,虽然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中可能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但拆迁方无权无限期地拖延交付安置房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认为,拆迁安置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行为,被拆迁人因此牺牲了原有的居住条件,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拆迁方作为安置房的建设和交付主体,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安置任务。如果因拆迁方的原因导致安置房延期交付,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明确保障被拆迁人权益
这一判决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条例还强调,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齐先生的案例中,尽管补偿协议中可能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但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拆迁方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拆迁方原因导致安置房延期交付的,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语
主动维权,不让等待成为无奈
齐先生的案例告诉我们,面对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被拆迁人并非只能被动等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有任何疑惑与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助您依法维权!
张友伶律师
张友伶,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业务三部主管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特邀律师。
2009年执业,具有15余年的房产诉讼、拆迁行政诉讼和集团诉讼等领域执业经验。尤其专注于房地产的研究与诉讼实务,对房地产有较深的理论研究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始终坚持正义的办案理念,代理商品房集团诉讼、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诉讼、城市房屋拆迁诉讼、集体土地的征收诉讼、违法(章)建筑的诉讼以及涉及房屋等不动产诉讼逾几百余件。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胜诉率高且善于谈判。
●拆迁一直没拿到房子
●拆迁房迟迟拿不到怎么办
●拆迁没有拿到房子我去找谁
●拆迁不拿房子拿钱,多久能拿到
●拆迁房没到手可以迁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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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拆迁3、5年,还没拿到安置房,被拆迁人只能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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