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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被撞案,河南拆迁血案

河南拆迁被撞案,河南拆迁血案

更新时间:2025-05-10 12:03  发布:2024-08-03 07:0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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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被撞案,河南拆迁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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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中午,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处获悉,“河南漯河包片干部凌晨带队拆迁被撞身亡案”当天上午一审宣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王某当庭表示将上诉。

华商报记者同时获悉,王某家人起诉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强拆一案2月7日下午宣判: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确认郾城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3日对王某家人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21年2月8日上午,王某一审被判12年

>>凌晨遭强拆,男子没见到父母情急驾车撞人

王先生是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已退休;王先生的独生子王某出生于1988年,在当地一家企业工作。王先生介绍,他家在郾城区小李庄有一座四层小楼,办有房产证。2013年,当地政府决定实施拆迁改造计划,2014年开始动员,2015年正式拆迁。由于安置补偿的事情一直没有谈拢,王先生家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2019年6月21日,相关部门决定强拆王先生家的房子。“当天我们家人多,有关部门担心出事,没有拆成。”王先生说,当时小李庄还有几户人家没有签订拆迁协议。2019年7月3日凌晨两点左右,数位不速之客闯入王家,将王先生和爱人惊醒,之后王先生和爱人被拉出门,推进两辆汽车带离住处。当时,王先生发现,近百人将他家房子团团围住,“有穿保安制服的,也有不穿保安制服的。”

被带离房子期间,王先生的爱人给儿子王某打电话,说房子保不住了,拆迁人员已到现场准备强拆……王先生后来获悉,他和爱人被强制带离房屋后,郾城区小李庄棚改项目指挥部组织50余人开始强拆。期间,有村民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询问、了解情况,当时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郑某华、胡某东、龚某、李某旗等人在现场。王先生的儿子驾驶家用轿车赶到现场后,再次打电话报警,同时要求进屋查看父亲是否安全,但被拒绝。之后,王先生的儿子开车进入拆迁现场,胡某东躲闪不及被车撞上当场身亡,王先生的儿子也受伤被送往医院。

据报道,死者胡某东是郾城区原卫生局干部,部门合并后在郾城区卫健委工作,案发时是拆迁片区包片负责人。

拆迁现场

>>起诉罪名几次变化,法院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儿子担心我在房子出意外,强行进入拆迁现场是为了救我。”王先生称,儿子平时不惹事,本案完全是事出有因。王某的表姐徐女士也称,“当晚很黑,表弟又担心家人出事……”这件事给两个家庭都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是谁也不愿看到的。

2019年7月8日,王某被刑拘。王先生说,听律师介绍,最初检察院认为儿子涉嫌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公安罪,后来改为故意杀人罪。

2020年6月29日,该案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陈述阶段,王某对检察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不予认可。他说,当时没有人给他说父亲已被带走,加之父亲的电话打不通,他以为父亲仍在房里,他是救父心急才开车进拆迁现场的。当时漆黑一片,他开着远光灯,打着喇叭,没存心要撞人。王某当庭表示忏悔,愿意赔偿,请求对方谅解,但双方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漯河市中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3日凌晨,漯河市郾城区小李庄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征收对象李某某(王某母亲)所有房屋进行强行拆除。凌晨2时许,王某从其母亲李某某打来的电话中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驾驶车赶往拆迁现场,期间王某拨打报警电话。到现场后王某未见到出警民警,再次拨打报警电话。报警过程中,王某情绪十分激动,多次扬言要开车撞死拆迁人员。随后王某立即返回其停车处,驾车高速冲向拆迁现场保安人员组成的人墙,冲出人墙后,继续高速向前行驶,致拆迁工作人员胡某东当场被撞身亡,致龚某右胳膊擦伤,后车辆撞停在现场出警民警正前方的砖渣堆上。经鉴定,被害人胡某东因钝性外力作用于腰背部及头面部致胸主动脉破裂合并颅脑损伤而死亡。

漯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不满其父母房屋被强制拆除,恼怒之下驾车高速冲撞人群,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王某提出的“主观上没有撞死他人的故意”以及辩护人提出的“王某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某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法院认为不能成立。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政府的违法强制拆迁行为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应酌情减轻王某的罪责”意见,漯河市中院认为,郾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补偿决定符合相关法律程序规定,但郾城区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郾城区小李庄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组织人员夜间强制拆除被告人王某父母的住宅,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责任,应依法酌情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

漯河市中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作案工具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当庭上诉,家属起诉区政府违法拆迁胜诉

2月8日下午,王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儿子和家属都对一审判决不服,“儿子当庭表示要上诉”。

在王先生看来,郾城区政府这次拆迁完全是非法的:一是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二是没有补偿到位,三是没有法院判决,四是夜间拆迁。2020年上半年,王先生以郾城区政府强拆违法将后者起诉至漯河市中院。漯河市中院受理后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20年6月24日,河南高院裁定案件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11月6日,许昌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先生诉郾城区政府违法拆迁一案。庭审期间,郾城区政府辩称,郾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某某的房屋征收期间,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因对方要求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差距太大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9月,李某某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问题已经解决完毕,应依法驳回其诉请。

许昌市中院审理认为,郾城区政府组织的强拆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关于夜间不得强制拆除的规定,故案涉强拆行为应被确认为违法。另外,郾城区政府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是在强拆之后达成的,不能成为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

2021年2月7日下午,许昌市中院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漯河市郾城区政府于2019年7月3日对二原告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漯河市郾城区政府承担。

“我希望无论是我的家庭还是全社会,都能从这个悲剧的事件中接受教训,能够追查始作俑者以及强拆事件最后的幕后真凶,使这个社会以后不再出现这样的悲剧,我相信世界会更美好,没有悲剧。”王先生说,他和家人都支持儿子上诉,相信二审法院会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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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包片干部凌晨带队拆迁被撞身亡案”宣判,撞人者一审被判12年,遭强拆者起诉区政府强拆违法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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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宋成延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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