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07:42 发布:2024-08-04 09: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11月2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更好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有效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2020—2022年,全市共开工改造977个小区,82259户,15088栋,987.19万平方米。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改造内容及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等事项。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独栋住宅)不得作为改造对象。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在《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进行统筹谋划;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本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要区分轻重缓急,在财力评估、群众意愿调查等基础上,明确改造小区清单及其现状问题、改造内容、责任分工、财政预算安排等,合理确定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从动员居民参与、健全项目推进、完善小区后续管理维护等方面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同时,落实政策,建立改造资金合理筹集、使用机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图》,精简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鼓励按照连片整合、统筹配套、分批推进的要求,进行大片区或跨片区联动改造,实现片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共建共享。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南方+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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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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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征求意见!事关清远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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