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12:06 发布:2024-08-05 00:1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引言
在征地拆迁的时候,拆迁人是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是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一、征地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是公开的吗
征地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是需要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开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的。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市级人民政府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相关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是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有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2、“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征收补偿方案”“收受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上述文件都是由征地实施机关制作并保存的,如想要申请上述文件,应当向该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3、在实践过程中,正是因为大多数征收方想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压低补偿,所以不想公开相应文件。对此,为维护我们的知情权,应当启动相应的法律工作要求其公开。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拆迁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定,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三、房屋拆迁补偿款太低该怎么办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这里律师提醒您
征地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是需要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开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的。在征收过程中如遇到不公待遇切勿采取上访的方式维权,一定要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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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拆迁中的补偿款发放情况能公开吗?如遇拆迁补偿款太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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