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06 18:2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白鹤滩镇花园社区
第三、第七、第九征收单元第二时间段
签订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
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
通 告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对白鹤滩镇花园社区第三、第七、第九征收单元已下达了第一时间段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的通告,通告发布后, 还有部分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协议,决定启动上述三个征收单元第二时间段签订征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二时间段签订征收协议的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8月1日(时间10天,签订协议时间为该期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本时间段内签订协议的时间为第二时间段签订协议时间。
二、签订征收协议的地点
白鹤滩镇花园社区居委会办公室。
三、签订征收协议所需证件
(一)签订征收协议时,请房屋所有权人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依法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交易双方已实际履行付款、交房等合同义务,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签订征收协议时,请产权人和购买人双方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买卖协议及付款凭证共同到场签订。
(三)房屋共有人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签订征收协议时,请房屋共有人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分割协议共同到场签订。
四、相关要求
(一)请本征收单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相互转告,并带好相关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如果通告上已经发布的被征收人在本时间段内没有签订征收协议的,则不得享受第二时间段签订协议的相关奖励政策。
(二)所有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三)到指定地点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危禁物品等进入现场。
(四)协议原则上只能由产权人进行签订,若产权人不能到场签订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签订,但被委托人须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
1.花园社区第三征收单元第二时间段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2.花园社区第七征收单元第二时间段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3.花园社区第九征收单元第二时间段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2018年7月20日
一、花园社区第三征收单元第二时间段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张天放 康远亮(秦绍章) 魏拥军
二、花园社区第七征收单元第二时间段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胡正祥 何保祥
三、花园社区第九征收单元第二时间段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林正清 青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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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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