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9 17:08 发布:2024-08-08 13:3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 曹斌 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返还申请执行人 张越 人民币5000000元及利息等的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海口市国贸大道22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 0898-66783761 。
执行案号:(2017)琼0106执恢369号
立案时间:2017 年11月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曹斌
年龄:53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460100196508091838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琼0106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 5000000元及利息等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部份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海口市国贸大道22号
案件来源:申请执行人 张越与被执行人 曹斌、海南天锤拍卖有限公司、海南凯瑞投资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 2016年7月15日作出(2016)琼0106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曹斌、海南天锤拍卖有限公司、海南凯瑞投资有限公司 向申请执行人 张越返还人民币5000000元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曹斌、海南天锤拍卖有限公司、海南凯瑞投资有限公司 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 张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斌、海南天锤拍卖有限公司、海南凯瑞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曹斌、海南天锤拍卖有限公司、海南凯瑞投资有限公司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898-66783761
联系人:林法官 龙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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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海口市龙华区曹斌拒不履行还款5000000元义务,法院喊你来履行(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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