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12 13:3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挖贝网10月25日,宁波公运(832399)近日发布公告,根据《鄞州区2023年度房屋征收拆迁计划》,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江南公路168号的27159.4平方米土地和17796.51平方米房屋被列入房屋征收拆迁范围。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与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拆迁办公室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编号:2023017)(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评估金额,上述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为261,175,674.00元。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在该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拆迁办公室向公司支付征收补偿款130,587,837.00元,在公司移交产权证且腾空房屋并验收确认后30日内支付剩余补偿款130,587,837.00元。
上述被征收房地产原用途主要为宁波市江东公运二手车市场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此次经营场地被征收后,该二手车市场将搬迁至公司其他自有场地继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宁波公运为公路旅客运输企业,核心业务是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出租)客运以及城市公交客运为主的公路旅客运输。
本文源自挖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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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宁波公运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为2.6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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