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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1闵行区拆迁,2021年闵行拆迁

上海2021闵行区拆迁,2021年闵行拆迁

发布:2024-08-14 15: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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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1闵行区拆迁,2021年闵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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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批拟征地公告,涉及梅陇、颛桥、浦江,一起来看看——

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529号

梅陇镇集心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1]67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

东至用地红线,南至锦梅路,西至梅富路,北至用地红线。

(大致方位)

二、用途:

土地储备(今后土地供应时按地区规划再予确定)。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梅陇镇人民政府以及集心村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动迁事务办公室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7月12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人:储大臻

联系地址:益文路120弄1号

联系电话:33580967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530号

颛桥镇灯塔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1]5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吴何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

东至镇界,西至放鹤公路。

水域及防汛通道。

本告知书发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颛桥镇人民政府以及灯塔村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罗子荣

联系地址:联农路229号

联系电话:64890227

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531号

颛桥镇光明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1]5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西塘组、新民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本告知书发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颛桥镇人民政府以及光明村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532号

浦江镇为民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1]6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

东至规划浦冠路西侧红线,南至规划江采路北侧红线,西至规划浦腾路中心线,北至规划红线。

储备用地。

本告知书发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浦江镇人民政府以及为民村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浦江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7月12日。

联系人:陈晓艺

联系地址:联航路1528号

联系电话:54313659

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533号

浦江镇友建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1]66号,国家拟征收你村2、4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本告知书发布后,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会同浦江镇人民政府以及友建村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编辑:何婷婷

部分图片:幸福浦江、颛桥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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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一批拟征地公告,涉及梅陇、颛桥、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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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吕成霖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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