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0 23:27 发布:2024-08-15 20:2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问:1952年李二的父母在开发区某村某湾修建了一套私房,几年以后其父母离婚,李二随母亲共同生活,其哥哥李大随父亲生活,2011年其父亲去世。2019年7月,其父母修建的房屋被征收,李大与某政府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款项达70余万元。现李大的弟弟李二认为涉及的房屋是其父母修建,其父亲去世后李二也享有继承权,但李大已经与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李二问现在该如何维护权益。
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二可以依法起诉李大等继承人,要求对拆迁补偿款项依法予以分割,并且在起诉前或起诉时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拆迁补偿款项,但申请法院诉前保全的,诉前保全后三十天内应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提醒:家庭成员亲属之间理应互谅互让,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和气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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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离婚后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子女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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