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0 23:26 发布:2024-08-15 22:0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小村子里,有个人,大家都叫他朱大哥。这位朱大哥年轻时候外出闯荡,赚了不少银子。思乡心切的他,决定回村安享晚年,于是就建了四座漂亮的小洋楼,整个家族住在那儿,日子过得挺美。
然而,时间一长,朱大哥发现自己建房子有点过头了,四座楼居住起来显得空荡荡的。正巧,我们隔壁村的刘某心里正琢磨着置个产,两人一拍即合,朱大哥60万把两栋楼卖给了刘某。交易当天,村里的干部都在场作证,刘某一次性付清了款项,事情就这样定了下来。
刘某也是个爽快人,拎包就搬进去了,和朱大哥成了邻居。这几年,两家的关系也挺不错。
但是,到了2021年,村里传来拆迁的消息,刘某才想起来得弄个产权证明。结果,一查才发现,拆迁补偿款全都打到朱大哥账户里去了,高达400万!这下刘某急了,拿着当年的合同找到村干部和主管部门。
在大家的帮助下,朱大哥先是支付了110万给刘某,说剩下的钱等拆迁的第二批款项到了再给。刘某考虑到大家是邻居,以为朱大哥不会食言。
谁料想,当第二批款项到账后,朱大哥却开始耍滑,总是找借口推脱。虽然一开始还给了刘某110万,但之后的钱就迟迟不见踪影。刘某气得不行,觉得这明明是占了自己的便宜,便拿出当年的合同,决定把这位老邻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的45万拆迁款。
案例分析
《民法典》985条,如果有人没啥法律根据就占了便宜,那受损的那方绝对有权力站出来,要回应得到的利益。就拿朱大哥和刘某的烦心事来说,朱大哥虽然一开始给了刘某110万,但后面突然变卦不给了,这就明显是占了便宜。根据这条法律,刘某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告到法院去,要求朱大哥把剩下的不义之财还给自己。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土地只能在村民之间转手。朱大哥心里可能想:“刘某不是咱们村的,我卖房给他算违法吧?”但法律看的是,你俩是否属于一个更大的集体。在朱大哥和刘某的案例里,他们虽然是邻村的,但其实是属于同一个集体的,所以这门生意是合情合法的。
《民法典》的153条也不落下,明说了如果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事儿就不成立。幸好,朱、刘二人的交易并没有踩雷,他们的合同是硬邦邦的有效,朱大哥得按约定,把该给的钱都给完。
到头来,刘某按理该拿155万,扣除已经到手的110万,朱大哥还得再掏45万。
这一桩事儿,虽说最后钱款算是落到了正处,但多年的邻里情味,可能也随着这45万风雨飘摇了。这不禁让人唏嘘,做事情,尤其是涉及钱财的,一定要把手续、条款都理清楚,以免将来既失了财,又伤了情。
咱们都得从中吸取个教训:买卖交易,手续要全,关系要明,别让一时的疏忽,造成永远的遗憾啊!
●拆迁45平方米
●房屋拆迁45平方的一个政策
●拆迁补足45平方
●拆迁不到45平
●拆迁400平
●拆迁一人45平方
●450平方米拆迁给几套房
●拆迁享受46平米有什么条件吗
来源:头条-房屋拆迁款400万全转到邻居卡上,邻居只给110万,少给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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