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13:52 发布:2024-08-16 03:4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拆迁部门或者拆迁部门的主管部门(建委、房管局)询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据到所咨询的两位被征收人介绍,安徽省某市某区于2017年启动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对其所处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然而项目自启动起,被征收人就未见到任何公开张贴的公告、通知,也未收到任何涉及征收的批准文件。被征收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房屋不会被拆除,便在抱持对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充分信任的。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障城市房屋拆迁,以及保护拆迁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本文档依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办法。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域内,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要进行拆迁,并涉及到对被拆迁人提供补偿和安置时,必须遵循此规定。
电话号码:0551-62871583(传真) 电子邮件:ahcsjsxm@126.com 下附正文↓ 关于支持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
(四)联系电话:0564-3925923。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电话:0556-4662300(局办)或0556-4662312(24小时值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金瓯商务广场19、15楼 岳西县城管执法局 。
12月26日,安徽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工作安排,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3点开展元旦前根治欠薪全省统一集中接访。
来电内容:来电人咨询蜀山区北至黄山路,南至水阳江路,东至桐城路,西至石台路未来2-3年是否会拆迁。 回复内容: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张先生:您好。您于20。
④负责辖区内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 ⑤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⑥负责辖区内拆迁承办、拆迁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⑦其。
包河区人民政府电话:0551-63357847 合肥市纪委监察委电话:0551-12388-2 附件: 锦绣大道、巢湖南路、 重庆路、重庆路周边环境整治、太原路、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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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百度百科:安徽省拆迁举报电话,安徽省拆迁举报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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