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4 21:38 发布:2024-08-19 00:1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河南郭力律师事务所郭力律师
近期,一客户匆匆忙忙给我打电话说,他的一个作为被告的案件在2023年被原告起诉至某县法院,审理期间原告申请了司法造价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了起诉最终金额,但是由于资金紧张没有缴纳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但是鉴定意见书载明的有效期一年。现在据鉴定书载明的一年期限马上到了,担心该鉴定意见书失效,重新起诉时是否还要重新鉴定?针对这一问题,我向客户进行了解释,解除了客户的担忧,下面就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没有时效性以及与其他鉴定的区别分析如下:
一、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依据
实践中,工程造价往往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标准,根据承包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在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参照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以及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清单计价规范比如《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河南省安装工程清单综合单价》(2008)等依据,在根据专业机构推荐的鉴定方法供委托人参考。
每个鉴定意见都要求根据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33条、34条规定对鉴定依据的基本材料进行质证,鉴定意见初稿作出后还需要通过法院征求双方的意见,在正式稿出来后,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均可以要求鉴定人进行回复,如果回复不满意,还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接收法庭及双方质询。当然,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专家辅助人帮助己方对鉴定人进行发问,直至鉴定意见能通过辩论得到法庭的认可并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因此,一般情况下造价鉴定意见书时根据法院委托对承包人已完工程按照约定和科学方法做出的结论,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其并没有时效性。特别是经过质证的鉴定意见书更具有客观性及证据的有效性。
二、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与其他工程鉴定意见书时效性区别
工程纠纷中可能有质量纠纷鉴定,也可能有资产价值纠纷鉴定,这种鉴定往往时根据某一时点开始计算至评估结论出具时做出的结论,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资产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房屋资产价值随着时间土地等因素而发生根本性改变。另外,如果质量问题进一步加重,随着时间推移,也有可能其他地质原因改变了结构,也可能是因为维护不当造成的质量的进一步扩大,因此,即使有鉴定意见的情况下,仍然要考虑时效性。当然,如果当事人就是索要当时的时点的损失,原鉴定意见书仍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2021)最高法民申75号案中,再审申请人认为,评估报告明确载明一年有效期,本案发回重审时,评估报告已过期,不能作为本案依据。最高院认为,评估报告虽然载明了一年内有效,但报告系以评估时点为评估基准日,在评估时点已经固定的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不影响评估结果。浩吉公司主张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进而主张不应采信该评估报告,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从时效性看,资产评估的计价结论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工程造价鉴定仅以工程建造行为发生时所签的合同或其他计价条件(如政府公布的调价文件)作为依据,工程项目建造期间或工程项目完工交付后的时间持续状态,不影响计价对象的价格。因此,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结论没有时效的限制。从与估值对象原有价值关系看,资产评估是对评估财产原有价值的否认或重新确认。工程造价鉴定只是对鉴定对象原有价格的复原或确认,而不是重新估算。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实质上并没有所谓的一年有效期的问题,本身是个伪命题,之所以出现这类问题,均是意见书套用鉴定报告格式往往写上有效期一年导致的。
●郑州拆迁律师事务所电话多少啊
●郑州拆迁律师免费咨询在线
●郑州打拆迁官司比较好的律师
●郑州拆迁安置律师
●郑州拆迁公司
●河南拆迁律师事务所
●郑州拆迁赔偿
●郑州市拆迁律师
来源:头条-河南郭力律师事务所郭力律师 近期
上一篇:2020年郑州拆迁都有哪些村,郑州现在哪里在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