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20:03 发布:2024-07-19 10:4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导读
征地拆迁中,“XX拆迁项目指挥部”、“XX拆迁安置指挥所”、“拆迁小组”...各种临时机构让人防不胜防,被拆迁人由于对拆迁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了解等情况,有时房屋被强拆了还不知道到底该找谁,更有甚至已经复议起诉的,却因列错被告被法院驳回的...那么,面对不合理的征收拆迁行为应该谁来负责?
拆迁中被告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25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村委会可以作为被告吗?
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或居委会不是行政机关,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对其进行规定,对于村委会实施的强拆行为(村委会/居委会实施的强拆行为若没有相关授权,则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可以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有些地方村委会打着村民自治的幌子,堂而皇之成为拆迁主体,为行政机关提供了很大的“可操作性”,这种案件往往案情较为复杂,主体较多,取证困难,所以律师建议广大被拆迁人注意:当权益受损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实际征收拆迁过程极其复杂,同时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所以行政诉讼中要确定谁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行政机关是否有资格作出此决定,判断适格被告,由于强拆的过程中可能有多部门参与到其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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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房屋被强拆、补偿不合理,我该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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