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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房屋拆迁引纠纷 “非诉无声”再发力!

我为群众办实事 | 房屋拆迁引纠纷 “非诉无声”再发力!

更新时间:2025-05-05 00:51  发布:2024-07-19 11:3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我为群众办实事 | 房屋拆迁引纠纷 “非诉无声”再发力!,点击“ 张家港法院 ”关注公众号 今年以来,张家港法院努力打造“非诉无声”品牌,加强对各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涉拆迁矛盾纠纷方面的指导,通过接受咨询、授课培训和现场指导等“授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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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张家港法院努力打造“非诉无声”品牌,加强对各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涉拆迁矛盾纠纷方面的指导,通过接受咨询、授课培训和现场指导等“授之以渔”的方式,积极构建乡村社会非诉解纷机制,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月16日下午

该院锦丰法庭走进大新镇朝东圩港村委

就调解一起买卖宅基地房屋的

拆迁利益分配纠纷

对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指导

经过3个小时的合力调解

当事人与镇政府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

当事人之间的拆迁利益分配协议当场同时签订

房屋拆迁纠纷与房屋买卖纠纷实现同步化解

2003年沈某将其坐落于大新镇朝东圩港村的三上三下楼房和一间辅房以3808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集体经济组织的顾某,双方在协议中特别约定:“宅基地属集体土地,沈某没有作价变卖,日后发生变更或变化,区位价属沈某,其余归顾某所有,今后国家或集体需要征用,顾某必须服从。”

2021年该房屋所在区域涉及拆迁,因沈某与顾某之间存在纠纷,导致拆迁协议迟迟不能签订,影响整个地块的规划利用。大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锦丰法庭,一起前往村委对该案组织调解,在解读拆迁政策、明确拆迁利益、分析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力争双方利益平衡和利益最大化。

调解过程中,还邀请了镇相关领导、村里老干部以及当事人亲属一并到场做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由卖方出面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置换的3套房屋,卖方在不补偿任何差价和费用的前提下取得一套安置房,另外2套归买方所有,如有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最终结算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结算款也由买方支付。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房屋拆迁引纠纷 “非诉无声”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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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鲁灵涵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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