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11:17 发布:2024-12-19 19:0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规定如下:(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6、27、28条规定)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
拆迁人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本条例所称拆迁人,即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所称被拆迁人,即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实施监督管。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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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为第 1 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
江苏拆迁政策: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最低标准通知的影响分析 江苏,作为我国经济强省和人口大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对于区域发展至关重要。此次江苏。
四、苏州拆迁安置最新消息 安置房建设与交付:据苏州市住建局消息,全市目前已建成1205个征迁安置小区,涉及约124万户居民。目前各地正在加快推动安置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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