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2 01:05 发布:2024-07-19 21:0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74号),同意将平远县7个村的12.121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文件内容,除了将差干镇加丰村长布经济合作社、大柘镇田兴村猪神经济合作社、仁居镇飞龙村岗坊、新村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井下村上吉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仁居村南门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上远村泥竹塘经济合作社、仁居镇上远村川下经济合作社、泗水镇梅畲村梨树岗、农会经济合作社、泗水镇梅畲村新屋、坑子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耕地1.1542公顷、园地2.6025公顷、林地7.9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外,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8624公顷、未利用地4.5709公顷,以上合计17.554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并另同意将位于平远县的国有农用地6.066公顷(耕地3.2288公顷、园地0.0727公顷、林地1.4257公顷、其他农用地1.33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76公顷。
上述土地总计23.638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将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
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平远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差干镇加丰村,大柘镇田兴村,仁居镇飞龙村、井下村、仁居村、上远村,泗水镇梅畲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差干镇加丰村,大柘镇田兴村,仁居镇飞龙村、井下村、仁居村、上远村,泗水镇梅畲村的集体土地17.5549公顷。
据了解,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19〕74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期限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共7天)。
【全媒体记者】黄思华
【作者】 黄思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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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征地公告-梅州将对这7个村征收共17.55公顷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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