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4 23:15 发布:2024-07-19 21:2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近期,惠州公布了一批土地征收预公告
涉及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惠东县以及博罗县
东平北路东段及东平一街南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预征收
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桥东街道东平村,面积约10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惠城区东平北路东段及东平一街南段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建设。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水口上马寮SML-02-06地块土地预征收
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水口街道蓬陵村,面积约6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口上马寮SML-02-06地块项目用地建设。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沥林镇罗村片区高速公路出口东侧建设项目预征收土地
根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拟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沥林镇约 299.8528 亩土地,作为罗村片区高速公路出口东侧建设项目用地。
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罗村片区博深高速公路出口东侧,具体权属以实际调查核实为准,面积约为 299.8528 亩。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 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21〕27 号)执行,房屋补偿按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590 号)执行。
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琥珀村项目预征收土地
根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拟依法征收仲恺高新区潼湖镇琥珀村约 1.2727 公顷集体土地,作为琥珀村项目建设用地。
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仲恺高新区潼湖镇琥珀村,具体权属以实际调查核实为准,面积约为 1.2727 公顷。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 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 号)执行,房屋补偿参照《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590 号)执行。
惠东县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
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东县巽寮度假区赤砂村河背和华竹坑村民小组地段,属惠东县平海镇赤砂村河背和华竹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79.49亩,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发展旅游配套项目建设。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惠东段)项目预征收土地
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属惠东县白花镇凌坑村一村(上叶、下叶)、三村(彭屋、杜屋、胡屋、红星、吉星)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禾澳、吉新、新屋、老屋、上石、下石经济合作社,南龙村禾塘、茶坪、禾新、洪昌、林屋经济合作社,田洋村白田、何屋经济合作社;吉隆镇轿岭村牛石、大埔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平政村半径经济合作社;稔山镇范和村南门、水磨、大路街、庙仔经济合作社,稔石村卜屋、长兴、尧岭、汉塘、石井经济合作社,五配村圭景、水文、李屋、大岭经济合作社,竹园村石头岭、竹园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72.5253公顷,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惠东段)项目建设。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预征收土地
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博罗县石湾镇规划西区地段,属博罗县石湾镇湖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中岗村大李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岗村叶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滘吓村董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滘吓村冯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滘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鸾岗村陈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鸾岗村龙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鸾岗村卢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鸾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42.7639公顷,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石龙集装箱办理站配套道路(石湾镇环城路)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惠州市拆迁办电话
●惠州拆迁政策文件
●惠州拆迁队
●惠州拆迁怎么赔偿
●惠州房屋拆迁
●2021年惠州房屋拆迁补偿
●惠州拆迁规划
●惠州拆迁政策最新
来源:头条-好消息!惠州这些地方将征地拆迁,涉及4个县区
上一篇:北京市著名拆迁律师名单公布,北京市著名拆迁律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