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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处理征地补偿问题?「遇到征地拆迁,需不需要请律师」

哪些情况下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处理征地补偿问题?「遇到征地拆迁,需不需要请律师」

更新时间:2025-05-05 04:20  发布:2025-02-17 09:4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哪些情况下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处理征地补偿问题?,哪些情况下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处理征地补偿问题,法律分析:征地补偿问题是涉及土地被征用的一项法律问题,涉及到的各种权益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在征地补偿问题中需要寻求律师帮助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征地

哪些情况下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处理征地补偿问题?「遇到征地拆迁,需不需要请律师」

一、哪些情况下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处理征地补偿问题?,哪些情况下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处理征地补偿问题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问题是涉及土地被征用的一项法律问题,涉及到的各种权益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在征地补偿问题中需要寻求律师帮助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索赔被拒绝或者征地补偿金额不足的情况需要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房屋、树木等财产损失,需要寻求律师协助处理索赔问题。

3.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寻求律师协助处理土地权属关系。

4.征地补偿过程中发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违规操作、征用土地超过规定的范围等问题,需要寻求律师协助处理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抗议人对行政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行政征收决定机关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原始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取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有权依法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非诉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征地补偿律师在征地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

征地补偿律师作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在政府征收拆迁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律师介入政府征收工作不仅是一项基本的律师业务,也是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减少拆迁矛盾纠纷,规范拆迁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参与政府征收,可以确保政府征收工作的合法性,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征者与被征者地位悬殊,律师可以平衡二者关系

征地、拆迁的过程是普通民众与一方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相互较量的过程。受我国几千年“官本位”思想影响,被征收人对政府存在着天然的畏惧心理,更何况政府在征地拆迁程序、补偿标准等各个方面无不占主导地位。很多被征收人怕得罪政府,影响现有的工作和生活只能忍气吞声!而开发商总是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无视某些开发商的非法手段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政府官员的素质不够高,欺负弱势分子,不从人民群众的事迹出发,反倒助长不好的风气,这种时候就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征地的具体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一、征地补偿相关内容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遇到征地拆迁,需不需要请律师

一、拆迁赔偿要不要请律师

拆迁补偿不是必然需要律师,但是在拆迁补偿中委托律师处理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维权指导。拆迁律师有长期的维权经验,清楚拆迁中的程序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专业知识,在整个维权的过程中,被拆迁人就会处于主动的地位。

第二:拆迁项目调查。律师通过到相关部门的调查,能够明确拆迁行为是否合法,这样就知道该从何处入手维权。

第三:参与评估。被拆迁的房屋到底值多少钱,应该得到怎样的安置才算公平,只有专业律师才能给出正确的指导意见,律师可以提供相对客观的补偿参考标准,这样既避免了漫天要价行为,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参与行政谈判。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时,一方可以请求行政裁决,这时被拆迁人需要陈述达不成协议的事实和理由,需要由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五:确定补偿合理合法。究竟什么样的结果是合理合法的,律师可以以其经验和专业知识达到依法拆迁,依法补偿的目的。

第六:协商谈判。当律师通过前期的的调查、研究,取得大量一手材料之后,就掌握了与拆迁人协商的筹码,再运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对方进行协商,进退有据,才能够达到最满意的谈判效果。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找律师有用吗

第一,利用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提供专业建议

大部分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遇到拆迁,在争取拆迁补偿款时没有任何经验可言。没有经验又没有专业知识,在谈判争取拆迁补偿款时就力不从心。有些被拆迁人轻信道听途说,签完协议以后就直呼后悔。有些被拆迁户一味地坚持抵抗却没有任何有力措施,结果导致了暴力冲突甚至流血事件。而专业拆迁律师有长期的拆迁维权经验,深谙其中的游戏规则,更有专业的知识背景,能够告诉被拆迁人什么字该签,什么字不该签,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是否合理,不合理有什么办法,遇到强拆这种紧急事情怎么处理等等,这就是拆迁律师在帮助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拆迁律师长期与政府打交道,更知道如何有礼、有节、有力的与行政机关周旋,才能不被对方所支配。在拆迁之初,就给予被拆迁人全方位的指导,如此一来,在整个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就会处于主动地位,心理防线也强大起来,同时具备了维权需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第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调查政府拆迁的违法点

想要提高拆迁补偿仅仅靠讲道理是不够的,还需要要靠法律的武器打击政府拆迁违法点,这样才能引起政府对被拆迁人权利的重视。因此查清楚拆迁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就很重要了。拆迁律师能够从专业角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调查,包括拆迁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划,是否得到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批准程序是否存在法律瑕疵,实施拆迁补偿的程序是否公开透明等等,而这些信息是被拆迁人很难以个人力量通过法律程序获得的。

第三,对簿公堂,审查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对于多数的被拆迁人而言,因为本身社会地位存在差距,往往不敢与拆迁方对抗,再加上缺乏法律意识,对下发的文件、裁决等不知道如何处理,对拆迁方的逼迁方式也没有没经验应对的经验,使房屋遭到了偷拆、强拆。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就不可挽回,很多被拆迁人连赖以生活的基础都失去了,一时间求告无门。这个时候就是我们所说的较为棘手的晚期维权阶段。

面对这种情况难道就无力回天了吗?当然不是!此时,诉讼和复议就成了我们重要的维权途径。然而诉讼和复议虽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绝不是目的。知道诉讼的必要性才能够提起适当的诉讼。如何起诉?诉谁?诉什么?都是很专业的问题。更不用说如何准备材料和证据,如何质证和答辩,如何抓住要害进行一剑封喉式的法庭辩论等等。而律师能够运用自如,信手拈来,让诉讼维权变得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第四,据理力争,在谈判桌上争利益

谈判最讲究筹码和尺度,没有筹码的谈判不如不谈判,把握不好尺度的谈判容易错失良机。律师通过前期的工作取得谈判的筹码、掌握法律政策,通过专业的经验和理性判断掌握谈判的火候,准确拿捏谈判进度,进退有据,有效地弥补了当事人当局者迷的缺陷,及时提供理性建议,从而达到最满意的谈判效果,圆满解决补偿争议。

拆迁补偿可以是通过货币方式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我国有关法律中明确,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上述三种补偿方式的任一种。而出现第三种这样结合型补偿的方式,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因此就出现了第三种补偿方式。

四、开发征地的补偿标准能否向律师求助?

法律分析:开发征地的补偿标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公平合理。如果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征地补偿方面存在争议,可以向律师咨询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补偿、安置、交换等方式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征收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必须依法给予补偿,并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补偿款项。

总结:开发征地的补偿标准需遵守法律法规,补偿应当公平合理。如果存在争议,可向律师咨询处理。

五、征地补偿律师能否帮助我,有关征地补偿的有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补偿律师能否帮助我,有关征地补偿的有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以及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有哪些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项目有: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铁路征地补偿包含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

2.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征地补偿程序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六、征地补偿律师能否帮助我,有关征地补偿的有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可以补交。补交期限是最近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不可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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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哪些情况下需要寻求律师帮助处理征地补偿问题?,什么情况下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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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阮桂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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