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04:01 发布:2024-07-22 04: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诉求内容:因房子拆迁,我们家可以在邵武市宏林世纪城分到四套房,但是拆迁指挥办说房子的户主是我母亲,所以房产证会分到我母亲名下,我想咨询是否有可以把房子房产证分到子女名下的政策?拆迁指挥办通知我去办理房产证,说四套房子要交公共维修基金,但四套房只能开一个证明,我想问若是不能将房产分到子女名下,在开具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证明的时候是否可以分开开具?这样子女就可以作为已缴纳这个维修基金的凭证,要不然只能通过继承更换户名,这样对我们很不利,请相关部门解答。(1060)
回复意见:邹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收悉,经核实,如户主为父母,且父母健在,该房屋产权无法直接分到子女名下,如双亲有一方已去世,子女可继承部分房屋产权,四套房屋可开具分开开具公维金缴纳证明,公维金缴纳证明无法作为继承更换户名的凭证。(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9-8 17:4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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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拆迁户的房子,房产证是否可以分到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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