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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上访也可追回当年补偿款
最高法:不上访也可追回当年补偿款
更新时间:
2025-05-09 11:56
发布:
2018-05-22 10:3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
最高法:不上访也可追回当年补偿款 近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最高法在
近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最高法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依法妥善处理与政府行为有关的产权申诉案件。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
近年来,因拆迁矛盾引发的纠纷从未停歇,从"贾敬龙因强拆杀人案"以及"老人上访维权被截访致死"等案件无不体现着被拆迁人利益保护的严峻性。从法律上为被拆迁人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是从根源上避免拆迁悲剧的有效手段。究竟该如何追回当年的补偿款,进行维权的条件又是什么?今天圣运律师将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进行讲解。
可以申请再审追回拆迁补偿的条件
1、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特定情况下,行政赔偿调解书也可以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圣运律师在此提示,若当年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并不合理,但并未通过行政诉讼等维权手段进行维权,便没有申请再审的依据。
2、掌握有效证据,被拆迁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诉讼其实也是一场证据战,若要进行维权被拆迁人必须掌握有效的证据。
3、若不能掌握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也不是完全丧失了维权的机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系伪造的,也可以申请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是指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保证案件审理正确的前提是查明案件事实,而查明案件事实需要证据加以证明。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4、在以往的诉讼维权过程中,法官与被告沆瀣一气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以及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的情况也是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
《实施意见》通过强调加强产权的保护问题,无疑为全国法院树立了标杆,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最高法也提出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将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维权制度的完善,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以及人身权的保护将是一个有力的支持。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政府违法执政引发的行政案件频发,圣运律师一直坚定不移地行走在风云变幻的行政案件中,以己身之力影响制度变革,以坚忍的力量,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王有银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
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
。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
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
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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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路洋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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