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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时点如何确定,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

拆迁补偿时点如何确定,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

发布:2024-08-05 22:2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补偿时点如何确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阶段实施的,以当前(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阶段实施的,以当前(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

拆迁补偿时点如何确定,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

一、拆迁补偿时点如何确定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阶段实施的,以当前(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阶段实施的,以当前(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一、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2、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

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是根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一、征收土地没给钱动工合法吗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是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在这3个月内动工,是合法的。如果超过3个月还没支付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反映。

二、政府房屋征收公告有时效期吗

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四、最新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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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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