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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听证有哪些工作程序,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迁听证有哪些工作程序,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5-10 02:08  发布:2024-07-24 09:1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强制拆迁听证有哪些工作程序,根据我国法律,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

强制拆迁听证有哪些工作程序,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有哪些

一、强制拆迁听证有哪些工作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听证,然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并于听证七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通知书。听证参加人包括房屋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定经办人员等有关人员;也可以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1)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纪律;(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理由,查询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三)原房屋拆迁裁定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四)双方当事人申辩;(五)听证主持人询问、调查有关问题;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记录由拆迁当事人和原房屋拆迁判决书经办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同时,也由听证主持人登记在案。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将听证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被拆迁人的权利是什么?

①除有限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依法取得拆迁补偿安置。②有权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③有权了解拆迁补偿政策,有权对安置过程进行监督;

④对房屋计量评估有异议的,有权重新申请计量复核;

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有哪些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一、为建地铁能对沿线居民强拆吗

政府为修地铁拆迁房屋时,如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政府可以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三、强制拆迁听证需要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同时也通过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5、在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一、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包括哪些?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二、被拆迁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①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②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③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④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⑤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⑥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⑦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⑧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拆迁听证的必要程序有哪些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强制拆迁举行听证程序的,必要的程序包括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利害关系人要进行回避;举证;进行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强拆要满足哪些条件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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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曹世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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