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13:28 发布:2024-07-24 10:1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由于其特殊的安置对象和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与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差异。拆迁安置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拆迁安置公司安置或代为安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理由需要进行拆迁,而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拆迁安置房买卖政策在我国的许多城市都具有一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拆迁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产权转移:拆迁安置房属于集体土地所有,因此其产权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需要确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完成相关产权转移手续。
2. 价格确定:拆迁安置房的价格由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和拆迁政策共同决定。根据《拆迁安置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价格应当与周边市场价格相当。
3. 支付方式: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买方需在签署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而卖方则需在房屋交付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收到购房款。
4. 房屋交付与验收:拆迁安置房的交付和验收标准与普通商品房类似。需确保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屋质量要求,并且购房方在收到房屋后进行验收。
5. 户口迁移: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应当明确购房方的户口迁移时间。根据《拆迁安置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户口应与原户籍一同迁入新建房屋。
6. 相关税费: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需要了解并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总之,拆迁安置房买卖政策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在购房过程中,建议购房方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卖方充分沟通,以免产生纠纷。
拆迁安置房买卖政策具有一定的规定,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在购房过程中,建议购房方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卖方充分沟通,以免产生纠纷。同时,拆迁安置房买卖价格由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和拆迁政策共同决定,并需确保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屋质量要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
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一、拆迁安置方式
1、产权调换;
2、作价补偿;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二、拆迁安置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1)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2)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的;(3)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4)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
一、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二、公房拆迁承租人可以争取到拆迁补偿吗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公房拆迁承租人可以拿到拆迁补偿,补偿包括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三、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门面拆迁补偿标准参考如下:
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
1、看能否办理产权证,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2、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将详细事项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3、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车位如何过户
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如果运气好,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可以直接办理更名。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据悉,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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