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9 09:12 发布:2024-07-24 10:1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与分割。
1.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根据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李某与王某婚后同王某的父母居住在王父位于某村的住宅,后该屋拆迁,按照王父、王母、李某、王某4人,给王父A、B两处安置房,并支付相应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因B处房屋已经售出,李某与王某离婚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分割A处安置房屋。最终法院判决:王父等人将A处房屋交由李某居住使用。
法院为何判房屋交由李某居住?
一般来说,拆迁房屋安置利益的分割,应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以及保障各家庭成员居住权益等各项因素,遵循公平公正、着重保障房屋实际使用人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本案4人的共同关系,是因为家庭关系的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是整个家庭成员之间共同享有,且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中明确记载了4人均为安置权利人,才发生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关系。
农业家庭户依户主申请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非户主一人享有,而应是整个家庭成员之间共同享有。老王与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载明案涉被拆迁房屋的被安置人系本案原、被告4人。老王签订合同的行为系代表行为,合同效力及于4人。原、被告均属于拆迁被安置人,均享有因拆迁安置获得的权益。原、被告因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屋,李某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这也是法院判决李某有权居住房屋的原因.
居住权有期限限制吗?
居住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者约定。未明确规定期限的,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
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2、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
(1)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2)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对这部分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拆迁安置房离婚时能分割吗
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双方有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解决如下:
1、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除安置新房,安置新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以一方父母的名义,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以子女的名义登记。只登记一方子女名称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双方名称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婚后购买的房产拆迁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如何分割按揭房屋
离婚按揭房屋可以先通过协商方式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一般情况下,按揭房屋的处理方式为:
房产归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同时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获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另外,如果牵扯到首付款也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话,则获得房产一方仍应向另一方折价或补偿首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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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拆迁安置离婚后会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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