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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大队强拆企业厂房,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城管强拆房子怎么处理

城管执法大队强拆企业厂房,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城管强拆房子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5-05-08 13:18  发布:2024-08-11 01: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城管执法大队强拆企业厂房,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城管强拆房子怎么处理, 在日常的生活中,一些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到底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往往由城管部门说了算。那么,城管部门到底有无法定职权呢?我们结合案例来做以分析。 一、基本案情: 2

城管执法大队强拆企业厂房,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城管强拆房子怎么处理

城管执法大队强拆企业厂房,法院判决强拆违法

在日常的生活中,一些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到底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往往由城管部门说了算。那么,城管部门到底有无法定职权呢?我们结合案例来做以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13日,张家村村委会与投资人黄某签订《机砖厂承包合同书》,约定黄某承包机砖厂;承包时间从2012年元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5年7月原机砖厂名称变更为长城建材厂,相应营业执照进行变更。2017年11月22日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长城建材厂厂区内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现场检查和勘验并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2018年9月19日国土分局作出《关于长沙市天心区某街道黄某建(构)筑物的意见》,函复区城管执法大队:其检查的建(构)筑物应界定为非法建(构)筑物。规划分局于同年9月20日作出《关于天心区某街道黄某建(构)筑物的专业咨询意见》,函复区城管执法大队:黄某在某街道张家村长城建材厂内搭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5620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违法建(构)筑物,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街道办事处就长城建材厂相关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和补偿事项多次沟通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9月15日和9月27日,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长城建材厂厂区内的建(构)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

二、律师维权:

本案的焦点有两个:

一是关于强制拆除长城建材厂的实施主体认定问题。区城管执法大队作为区城管局的直属单位,在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其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经查,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长城建材厂厂区内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现场检查和勘验并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也对长城建材厂投资人黄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调查长城建材厂厂房搭建的相关事项。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区城管执法大队全程参与了长城建材厂的拆除活动。同时,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就长城建材厂拆除行动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也实施了拆除行为,进一步证实区城管执法大队直接参与了具体的拆除活动。因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大队是本案强拆行为实施主体。

二是关于强拆行为的法律依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上述法律规定了违法建筑的认定机关,本案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均不具备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资格。长城建材厂被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为违法建(构)筑物,虽有国土及规划部门对区城管执法大队的函复,但上述函复非正式法律文书,区城管执法大队收到上述函复后亦未履行正常送达手续送达给长城建材厂,街道在未就被强制拆除的建(构)筑物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未有职能部门制作相应的强制措施文书、未告知长城建材厂相应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上述法律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于2018年9月15日及2018年9月27日强制拆除长城建材厂建(构)筑物的行为违法。

三、总结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到底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应由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城管部门无法定职权。因此,对于城管部门超越权限的执法行为,企业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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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苏兴宸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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