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0 11:51 发布:2024-08-16 13:3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整栋楼都被钩机拆了,惨啊!不见了四十几万!”
“这是真的!就在我镇上,那天我也去看了。”
这段时间有群众议论纷纷,说是博白县江宁镇江宁街社区的一处房子被强行拆除了,房主损失惨重。
事情真相如何?孰是孰非,众说纷纭。这还得从头说起。
2020年12月3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违法强占集体土地建房的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李某华、李某东违法建在博白县江宁镇江宁街社区萝卜麓队耥耙岭东面排公路边土地上的一处房屋(含基础及其垂直对应以上五层建筑物),将土地归还该村集体。
博白网曾对此事做过报道。欲了解详情戳这里《 要紧!博白某乡镇一栋违建楼被法院依法强拆 》
对此,笔者从博白县江宁镇江宁街社区萝卜麓队村民中了解到,李某华及李某东于2014年4月12日,以填平土地为由毁掉双方土地界址,然后多次拒绝协助或阻挠由政府有关部门主持划清土地界线工作,2016年9月22日,李某华自行以找界线为由开始施工建房基础,2016年10月1日由原来的地基逐步建起主体结构。在此期间,就该争议问题,民间、政府、法院多次协商、协调,但李某华仍然一意孤行,我行我素。
在此情况下,博白县江宁镇江宁街社区萝卜麓队的村民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7年12月20日经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桂0923民初1575号、(2017)桂0923民初1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依法拆除李某华、李某东所占地建筑的房屋,占地建筑的房屋后、停止侵害、恢复该土地原坎头状态给博白县江宁镇江宁街社区萝卜麓队。即将建筑的地基及其填埋的泥土移除,恢复到未填土平整、不存在地基建筑状态。”
被告人不服,上诉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终审判决书(2018)桂09民终960号、(2018)桂09民终959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不予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负责该案执行的法官多次主动登门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他们能明理遵法,自行拆除违建的房屋。但被执行人一直强占土地,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研究部署,决定对涉案的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2020年12月3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干警四十多人来到执行现场。在江宁镇人大、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参与及监督下,全体执行干警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执行工作有序进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女性家属,躲在涉案的房屋中,甚至以跳楼威胁,企图暴力阻挠执行。执行法警果断出击,将其控制出执行现场,并安抚好其情绪,防止其对执行过程进行阻拦。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执行,被执行人违建的上层房屋墙体被基本拆除。
笔者认为,在尊重土地权属的前提下,本着邻里有事好商量的态度,积极配合各方面的协调,妥善处理好问题,而不是靠“拳头硬”,以强欺弱,要遵守法纪,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各位亲,对此事你怎么看?欢迎在文末发表评论。
博白网
来源:中国法院网-博白价值几十万的楼房竟然被强行拆除了,群众议论纷纷,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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