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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办案手记—“无证房”遇拆迁,不能“一刀切”当做违建强拆

圣运律师办案手记—“无证房”遇拆迁,不能“一刀切”当做违建强拆

更新时间:2025-05-06 13:19  发布:2024-09-04 14:5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律师办案手记—“无证房”遇拆迁,不能“一刀切”当做违建强拆, 前言 2018年初,国家出台了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要利用三年的时间,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扫-黑-除-恶”是国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圣运律师办案手记—“无证房”遇拆迁,不能“一刀切”当做违建强拆

圣运律师办案手记—“无证房”遇拆迁,不能“一刀切”当做违建强拆

前言

2018年初,国家出台了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要利用三年的时间,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扫-黑-除-恶”是国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社会大局、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积极的重大意义。

目前,全国各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和李律师接到单位的委派前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办理案件。这是一起有关违建强.拆的案件。委托人的房屋被列为了“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对象。这一天,注定是让委托人寝食难安的一天,因为就在头一天,委托人接到执法部门的电话被告知今天上午九点钟执法部门准备对委托人没有合法手续的经营用房实施行政强.拆。

此前执法部门仅是口头告知委托人的房屋是属于违/法建设,但没有出具任何合法的书面执法文件。委托人想不明白当初在建这些房子的时候与村委会签订了相关的用地协议,且这房子的建设年代基本上都是90年代陆陆续续建成,时间较久,委托人作为守法良民,本本分分经营企业怎么就成了“黑恶势力”,成了“扫-黑-除-恶”的对象?委托人一想到自己苦心经营了20几年的企业,当初也是为投资经营变卖了所有家产,如今就要落到血本无归、流离失所的境地,便整晚彻夜未眠。而在这一天办案律师也很担心,即使律师出面进行法律交涉,也许执法部门根本不会接见律师。

二、 交涉过程

这一天,执法部门通知9点过来进行强.拆,8点钟我所孙律师和李律师就已经到了强.拆现场。查看了四周的建筑并与委托人做了简单的交流和交待后,大约8点半左右当地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到达了房屋处,说是要维护现场秩序。在得知我们的律师身份后便打了一通电话,向有关部门告知了有律师在场一事。

大约9点钟,执法人员如期而至,同时铲车也停放在屋外,三名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兴师动众的进了屋,同时向律师出示了执法证件,由一名拿着执法记录仪在房屋一角全程摄像,另一名主要负责与律师交涉。见执法人员都例行常规出示了执法证件,我所律师自然也出示了律师证件,随后律师便答:“既然咱们都亮明了彼此的身份,那就坐下来谈谈吧。今天各位执法人员过来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我委托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今天是过来实施强.拆的?”这名执法人员做了肯定的答复。

律师紧接着说:“既然今天是来执法强.拆的,那需要您们出示执法手续,是这样的,根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违/法建设的强.拆是需要您提供四样执法手续,具体说包括:规划部门认定为违建的书面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强.拆公告,请您出示一下”。执法人员见状便言辞激烈的说:“我们这是扫-黑除恶,不是行政执法,你说的第一个文件我有但没带来,其他三个文件不需要有,劝你们都识时务点,扫-黑-除-恶是全国性的”。

律师对答:“国家倡导的扫-黑-除-恶并没有明文说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可以不依法行使,你认为可以不依法行使那就拿出文件来,我要的第一个文件我在这等您回去拿,我要看看,其余文件如果没有,对不起您还不到实施强.拆的时候,我们认为我们的房屋建设具有一定的历史性,有一定的手续,退一步讲,即便您认为我们的房屋没有合法手续是违建也并不代表您可以违/法的拆掉,拆违也需要法律程序,违/法强.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名执法人员随后说:“你要看第一个文件,我可以回去拿,但你们也应该出示你们的手续,据我所知这块土地的用地人不是你的委托人而是你的委托人的哥哥,而且你委托人哥哥已经同意我们实施拆除了,所以严格来讲我们也不叫强.拆”。

我们律师解释到:“当时拿地是我委托人的哥哥这话不假,但我委托人和她的哥哥是合作建房,由哥哥出地、我们出资进行建设并实际经营。行政强.拆处罚的是建设行为人,我委托人才是建设行为人,他哥哥同意拆除没有任何效力,再且我们也不相信他哥哥在没有经过妹妹同意,没有妹妹授权的情况下能同意”,此时执法部门的这名执法人员已经完全无法控制情绪,他质问道:“你说房子是你们建的你有证据吗?”律师看着委托人说:“今天哥哥能够到场吗?”她应声答应说:“可以来”。律师便对执法人员说道:“我们有人证,他哥哥能证明,就请哥哥来吧!正好您也回去拿第一个文件,我在这等着!”

这名执法人员走了之后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又回来了,除了带着第一个文件以外,还带来了他们的邱姓局长。这一次是由邱姓局长跟我们谈话,一进门坐下便开始了和我们的交谈:“我们今天不是来进行强.拆的,扫-黑-除-恶是国家的专项整治行动,我们过来是想告知你的委托人,希望你的委托人能够限期主动拆除这些房屋,如果不进行自拆的话,会不会构成刑事案件,下一步可能就不是我们介入的事了,而是公安局的事了,别怪我没有提醒,你们放心如果让我们拆除,我们肯定会依法办事,依法进行的。请问您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我所孙律师答:“邱局长您好,如果今天不是来强.拆房屋的,那我们的心里就踏实了,首先,我们认为我们的房屋有别于一般私搭乱建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不应该一概认定为违/法建筑。其次我们认为强.拆是一定要出示执法文件的,咱们作为执法部门首先应该是执法懂法的,执法过程应当保障委托人的各项法律权利,即使您认为我们的房子是违/法的,也不代表不遵守任何法律流程就可以径行拆掉。另外,刚才是让这名执法人员回去拿认定的执法文件了,是否带来了,能够让我们看看。”随后执法人员出示了这份文件,我们看过后对这份文件提出了质疑,并向邱局长表达了希望回去再去核实该份文件的内容,也希望执法人员日后能够依法行政。事情到此,双方的态度都比较缓和,拆迁律师的介入成功的使此次执法部门的违建执法回归了正常的法治轨道,保障了委托人在行政执法过程的各项权利的行使。

办案心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孙曼丽律师:在接受这个案子之前我便想,这次的任务是与执法部门进行交涉,如果被拒绝该怎么办?如果接受,那么我们话题的切入点又该是什么呢?缺乏一定的建设手续的房屋是否应定为“扫-黑-除-恶”的对象,是否要上升到“扫-黑-除-恶”的高度值得人深思,但本案如果把交涉点放在是不是“扫-黑-除-恶”的对象上去争辩,那么双方都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且无法说服对方,在没有第三方居中裁判的情况下,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更是徒劳的,这就违背了这次任务的初衷。

实际上,在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当今,即便是“扫-黑-除-恶”,因为所涉的领域方方面面,表现出来的结果本质或为行政违/法或为刑事犯罪,实则仍然不能脱离法律。由此联想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经常会遇到我的委托人或咨询客户问道:缺乏建设手续的房屋一定是违/法建筑吗?执法部门认定为违建后就意味着马上要拆除吗?违建房屋就一定“零赔偿(补偿)”吗?事实上,从法律角度并结合实际的办案经验来看,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缺乏一定的建房手续并不必然就是违法建筑,大量的办案经验均可以证明,各地对于该问题的操作尺度都是不一的,如果是具有一定历史原因形成的欠缺一定手续的房屋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如果是纳入了房屋征收过程,则政府部门有责任对未登记房屋作出合理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当然也是否定的,实际上,执法部门作出的执法文件所载明的日期并非是真正实施强.拆的日期,即便被认定为“违建房屋”,法律也赋予了建设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以及复议、诉讼等司法的、和行政的救济途径,且在复议、诉讼过程中是明令禁止强.拆的。

对于第三个问题,并结合前两个问题来看,就会不言自明实际上“违建房屋”并非一概“零赔偿”,如果具有一定历史原因所建设的房屋,如果执法部门违/法法律程序实施的非.法.强.拆造成了损失,建设行为人都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关于以上三个问题,碍于篇幅所限,不再一一展开,待日后详尽论述,与诸位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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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圣运律师办案手记—“无证房”遇拆迁,不能“一刀切”当做违建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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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梓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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