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报纸上直接公示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院谈依法撤销,依法撤销驾驶证未满几年不得申请驾驶证 > 正文

报纸上直接公示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院谈依法撤销,依法撤销驾驶证未满几年不得申请驾驶证

报纸上直接公示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院谈依法撤销,依法撤销驾驶证未满几年不得申请驾驶证

更新时间:2025-05-07 13:16  发布:2024-09-23 17:3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报纸上直接公示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院谈依法撤销,报纸上直接发布要收回公司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公示载明,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中有部分土地闲置超过两年,所以要以招、拍、挂的方式重新安排。但该公司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侵犯

报纸上直接公示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院谈依法撤销,依法撤销驾驶证未满几年不得申请驾驶证

一、报纸上直接公示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院谈依法撤销,依法撤销驾驶证未满几年不得申请驾驶证

  报纸上直接发布要收回公司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公示载明,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中有部分土地闲置超过两年,所以要以招、拍、挂的方式重新安排。但该公司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公司要怎么维权呢?下面就与北京圣运律师一起看看这个案件:

  2018年11月23日,相关部门在日报上发《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该公示载明“经核查,现有已供应的17宗国有土地存在全部或部分闲置超过两年,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收回以下1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公司依法取得使用权的26.0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3.08亩土地以闲置超过两年,属“用而未尽”土地为由,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分割收回土地使用权,以“招、拍、挂”方式重新安排新项目。

  该公司认为,26亩土地中的3.08亩土地因安置拆迁等问题,造成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至今尚未拆除,未达到净地条件,不属于闲置土地,也不符合国土资源局确定“五未”土地的标准。

  相关部门在缺乏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未充分进行土地状况调查、未依法作出和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未听取公司陈述申辩、未告知公司申请听证等权利,就在报纸上发布《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属程序违法,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相关部门将该宗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和“五未”土地,认定事实错误。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确认相关部门收回前述3.0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

  庭庭中,相关部门辩称,2018年11月23日将列入清理范围的17宗“五未”土地进行公示,该公示本身不产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对该公司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对该公司产生影响的是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并非该公示。

  公司辩称,公司诉求针对的是相关部门发布公示的内容,而不是单纯的公示行为。被诉的公示中有决定收回公司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表述,这已经对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再者,在日报上发布公告的主体是相关部门,核查公司土地是否是闲置土地以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亦是相关部门,所以,相关部门是该案的适格被告。

  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在发布公示之前,并没有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政决定,而是直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示,从公示中的内容来看,已经对该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不利后果。而且,相关部门公示的时间明显要早于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时间,相关部门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决定收回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程序中履行过法定调查和认定。因此,撤销相关部门公示收回该公司取得的30.4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针对本案,北京圣运律师认为,相关部门虽称其未作出收回决定,仅是发布了公示,但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对的是组织严密和拥有广泛行政权的行政机关。由于该公示表述明确,已经对该公司产生实际影响,所以,在相关部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撤销并没有不当。

二、坚守七年,希望赔偿一亿与三套房产的“钉子户”,最后这样了.....

  城中村若想要发展,则就意味着将要实施征地拆迁项目。说到征地拆迁,相信很多地区都会出现“钉子户”。而“钉子户”的出现大多因为不满赔偿的问题。不然,相信无论是谁也不愿意一直住在废墟中。

  在深圳北站的进站口,有这样一栋旧楼房林立其中,与周围建筑格格不入。这栋楼房便是“钉子户”张先生的。据当地路人称“这家“钉子户”已经在这里将近七年的时间,依然每天住在里面,就是因为赔偿款不满意所以就不愿意搬迁!”房主张先生希望赔偿款能够到到一亿元和三套房产!但开发商对张先生的要求直接坚定的摇头并表示无语,称其狮子大开口。从一千万的赔偿金额涨到一亿,这样的情况根本就不会出现的。便又称与其一起耗着,看谁最后吃亏!

  住在那里的张先生经常会出现断水断电的情况,历经长达7年的抗争时间,开发商始终坚持给其两套房和一千万的赔偿条件。最后,张先生的家人最先扛不住,劝其赶紧答应,避免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随后张先生主动找到开发商,称其可以答应“两套房和一千万的赔偿条件”,但此时开发商却改变了主意,称只能给张先生一套房子,张先生愤怒不已!最后的结果如何我们暂不可知。不知如果你是房屋张先生,您会服从开发商临时变卦的要求吗?

  其实从众多的拆迁案例中便可看到,大多数尺子大开口的钉子户最后都妥协了,虽说有些长期不妥协的钉子户,但最后导致一直放在那里,成为了城市中的不协调风景。

  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方本就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拆迁补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情况,避免做违法的“钉子户”!

  一:合法的房屋拆迁,钉子户漫天要价,导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拆迁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

  二:非法的房屋拆迁,当事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拆迁人不合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不迁离自己的房屋,做个合法的钉子户。

   三:当房子是违章建筑时,依照我国的物权法和行政法规定,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建设而成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建筑一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除非行政机关有不法行为,当事人就不能阻止其实行强制程序,这种情况下的钉子户是违法的。

  综上所说,钉子户一般就是说对于其他人早已拆迁完后,而仅剩的一家。北京圣运拆迁律师郑提醒您,一名钉子户是否合法这就看拆迁的具体情况,要做一个合理合法的钉子户,防止承担法律责任。

三、房屋承租人可直接获得征收补偿

  房屋承租人可直接获得征收补偿

  裁判要旨

   用于经营的租赁房屋被征收时,该房屋的价值应当补偿给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但由承租人完成的室内装饰装修和扩改建项目的价值、经营设备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应当依法补偿给承租人。本案中,上诉人对涉案租赁的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及改造,并自建了铺面用于酒店经营。但涉案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被征收时,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没有将房屋承租人即上诉人列为补偿协议相对人,属于遗漏征收对象,程序不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房屋承租人列为征收补偿对象,但是笔者认为,房屋承租人可以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相对方,直接获得相关征收补偿。理由如下:

   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征收补偿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房屋承租人获得相关补偿有法律依据。

   第三,将房屋承租人排除在征收补偿之外与其法律地位不相符。

   第四,将房屋承租人排除在征收补偿之外不利于征收的顺利进行。

  房屋承租人的征收补偿

  房屋承租人可以直接得到征收补偿

  ——尹某、刘某诉某区人民政府、某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20日,刘某与某市人防工程开发处签订《人防工程使用租赁合同》,2012年4月28日又续签合同至2019年10月27日,租赁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房屋用于经营某酒店(尹某系经营者,刘某系实际经营者)。2009年7月23日,承租人刘某向某市人防工程开发处申请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获准,预计改造费用80万元左右。2009年下半年,刘某经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在该单位的土地上自建临街铺面(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作为该酒店的一部分。

  2015年8月17日,因某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某区人民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刘某租赁的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9月29日,某市房产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某市财政局、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某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某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某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地区房屋征收指挥部,就涉案出租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在涉案出租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上,如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等,某区人民政府、某市房产管理局没有听取刘某、尹某意见。刘某、尹某认为,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太低,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案件焦点】

  房屋承租人是否可以直接得到相关征收补偿。

  【法院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本案征收过程中,在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上未征求房屋承租人即原告的意见,违反程序正当原则,被告与第三人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决撤销该协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于经营的租赁房屋被征收时,该房屋的价值应当补偿给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但由承租人完成的室内装饰装修和扩改建项目的价值、经营设备等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应当依法补偿给承租人。本案中,上诉人对涉案租赁的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及改造,并自建了铺面用于酒店经营。但涉案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被征收时,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没有将房屋承租人即上诉人列为补偿协议相对人,属于遗漏征收对象,程序不当。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房屋承租人列为征收补偿对象,但是笔者认为,房屋承租人可以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相对方,直接获得相关征收补偿。理由如下:

  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征收补偿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房屋承租人获得相关补偿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房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改造,或者购置设备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那么房屋承租人对这部分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具有宪法依据。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将相关的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以及生产设备设施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款项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将房屋承租人排除在征收补偿之外与其法律地位不相符。对房屋进行过装修改造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显然具有财产权益,与征收行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房屋征收中,处置房屋承租人的财产,却不征求其意见,有违程序正当原则,于法、于理不符。

  第四,将房屋承租人排除在征收补偿之外不利于征收的顺利进行。如果将房屋承租人排除在外,房屋承租人会对相关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影响征收的顺利进行和征收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来源:专注行政法

四、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谈拆迁中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合法吗?

  在征地拆迁中,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无证房屋,这些无证房屋一旦遇上拆迁,通常就会被征收方以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在拆迁补偿一直谈不妥的情况下。

  征收方为了尽早完成征收工作,就会告知被征收人你的房屋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房产证,没有登记,给你现在的这些补偿已经比同类型房屋的补偿高了,如果你不在三天或是七天之内自行拆除房屋,到时真的就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了。

  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这些话,就会非常的害怕,害怕自己一分钱的补偿也拿不到,便自行拆除了房屋,并与征收方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但是北京圣运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是征收方那么口头一说就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而且,在相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和未办理手续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时还需要考虑到房屋来源、房屋建设时间、使用情况、当时的立法状态等因素进行,不能单一地仅凭无证就将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

五、最高法院判例谈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

  【裁判要旨】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对原有已经合法修建建筑,只规定不得扩建,并未规定一律予以拆除,只有在因为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因素需要拆除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477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石瑞超,男,195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余桂容,女,195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石柳,女,198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再审申请人余桂容、石柳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瑞超,男,195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行政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巴川江,该区区长。

  再审申请人石瑞超、余桂容、石柳因诉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长寿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行终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国道主干线重庆梁平至长寿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于2000年经交通部批复,后重庆渝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用地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过了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确定了选址及用地红线,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地。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系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甘蔗村住户,其住所位于梁长高速公路旁,该公路建成运行后,石瑞超、余桂容、石柳认为公路上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妨害了其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遂于2010年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东渝营运分公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渝东建设分公司将其房屋搬迁,并赔偿精神损失。该案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石瑞超、余桂容、石柳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石瑞超、余桂容、石柳3600元,并支付石瑞超、余桂容、石柳隔音降噪设施费3900元,由石瑞超、余桂容、石柳自行采取相应隔音降噪措施。石瑞超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该判决生效后未实际履行,石瑞超、余桂容、石柳未申请执行,也未自行采取隔音降噪措施。2018年4月5日,石瑞超、余桂容、石柳以邮寄方式向长寿区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对其房屋迁离噪音污染区,并赔偿损失。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石瑞超、余桂容、石柳明确其诉讼请求“长寿区政府立即将其房屋拆离”是指由长寿区政府对其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或将其房屋拆除后在原集体经济组织选址另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但前提必须是经过了法定程序予以批准之后。案涉高速公路修建时的土地征收工作,长寿区政府已按上级人民政府的批复在十余年前即组织实施完毕,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的房屋并不在征收范围内。现石瑞超、余桂容、石柳另行单独要求长寿区政府对其房屋实施征收补偿,并无法律依据,对该请求不予支持。石瑞超、余桂容、石柳并未举证证实其另行申请过农村住宅用地并通过相应审批手续,且对石瑞超、余桂容、石柳原有房屋进行拆除另建亦非区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故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的该请求亦不能成立。该院遂作出(2018)渝01行初215号行政判决,驳回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的诉讼请求。

  石瑞超、余桂容、石柳不服上述一审行政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应以被诉行政机关负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为前提。石瑞超、余桂容、石柳以长寿区政府未履行将其房屋拆迁的法定职责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院认为长寿区政府并不负有该法定职责,具体理由如下:在修建涉案高速公路时,国家尚未出台建筑控制区为30米的规定。按照2011年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的房屋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但该控制区内只是禁止修建建筑物,对于此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并非一概拆除,只有在因为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时,才能在履行相关合法程序后进行拆除。故,石瑞超、余桂容、石柳要求长寿区政府履行对其房屋进行拆迁的法定职责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该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石瑞超、余桂容、石柳向本院申请再审称,长寿区政府于2000年承包了长万高速公路的拆迁工程,在拆迁公路沿线的房屋时,未按照法律规定拆迁,导致再审申请人离高速公路10米远的住房应拆未拆,因该高速公路车流量大,噪音污染严重,曾就此提起过民事诉讼,均认定噪音污染系因再审申请人的住房离高速公路过近所致,而房屋拆迁与噪音污染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再审申请人遭受的噪音侵害是长寿区政府不作为所致。请求:撤销二审行政判决,并按照相关规定判令长寿区政府停止对再审申请人的噪音污染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本院认为,本案系石瑞超、余桂容、石柳以长寿区政府未履行将其房屋拆迁的法定职责为由提起的行政诉讼,而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应以被诉行政机关负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为前提,故本案审查的重点系长寿区政府是否具有对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或将其房屋拆除后在原集体经济组织选址另建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据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具有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定职责,但前提是被征收土地属于批准征收的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根据前述规定可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对原有已经合法修建建筑,只规定不得扩建,并未规定一律予以拆除,只有在因为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因素需要拆除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到本案中,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的房屋并不在案涉高速公路修建时的征收范围内,尽管其房屋属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但在修建案涉高速公路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还未出台实施,当时并无建筑控制区为30米的规定。故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的房屋属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建筑的情形,只有在因为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时,才能依法予以拆除并给予补偿。根据前述规定,长寿区政府仅对案涉高速公路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拆除补偿,而未对石瑞超、余桂容、石柳位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房屋予以拆除补偿,于法有据。由于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的房屋并不在案涉高速公路修建时的征收范围内,故长寿区政府并不负有对石瑞超、余桂容、石柳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或将其房屋拆除后在原集体经济组织选址另建的法定职责,石瑞超、余桂容、石柳要求长寿区政府履行对其房屋进行拆迁的法定职责的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均无不当。

  综上,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石瑞超、余桂容、石柳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德申

  审判员 杨 军

  审判员 乐 敏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古函毓

  来源:行政涉法研究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公司被依法撤销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

依法撤销驾驶证未满几年不得申请驾驶证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

依法撤销驾驶许可未满( )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依法撤销是什么意思

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依法撤销驾驶许可未满几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想问一下,出嫁的女儿已经迁出户口,娘家没人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儿女户口迁出还能继承宅基地: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女儿出嫁户口已迁出娘家土地还有使用权吗 ,女儿出嫁户口已迁出娘家土地还有使用权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被征收,有补偿吗?,土地被征收了会有哪些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法律能否继承?,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继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名字可以变更吗,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名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的新规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关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使用权费用是多少钱?,集体土地使用权费用是多少钱?: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搬迁后老宅基地归属权,农村户口迁走了宅基地使用权还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解决方案,如何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最新政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补偿的范围吗?,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补偿的范围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继承析产后使用权怎么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分家析产能否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益吗,宅基地权益包括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分家析产能否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取得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楼房拆迁使用权有补偿吗,永久永久使用权拆迁能得到补偿吗: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搬迁后老宅基地归属权,农村户口迁走了宅基地使用权还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子被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取得,房子拆迁后怎样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报纸上直接公示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院谈依法撤销,,依法撤销驾驶证未满几年不得申请驾驶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页面浏览:2395
文章编辑:于延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上一篇: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最新【全文】
下一篇:村委会是否有权要求村民腾退宅基地或是拆除?它都能决定哪些事?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