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13:30 发布:2024-09-24 11:5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许多老百姓为改善居住环境纷纷建起了新宅,这也因此导致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村民应该要怎么办呢?要是遇上拆迁两处宅基地是不是都能获得补偿呢?
近日,有位海南的当事人说,自己在本村有一处宅基地,其父去世后,又在别村继承了一处宅基地,现在相关部门说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条规定,所以要收回,而且也不给予任何的补偿…..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户一宅?
这里所说“一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比如六口之家也是一户,一个人也可以是一户,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一般来说则是以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薄为准。对于一宅,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
根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的第34问,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一户多宅是否能拿到拆迁补偿呢?
一户多宅是否有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能拿到拆迁补偿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的总面积未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虽说有两处宅基地,但是这两处宅基地的总面积加起来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那么在确权时则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也就是说,在遇上拆迁时两处宅基地都应当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2、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宅基地一直未批下来,后产生了一户多宅。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应该是要给予补偿的。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与卖方都是本村村民;(2)买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3)卖方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4)买卖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5)土地随房屋一并买卖。
3、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对于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因“地随房走”的原则,这样的一户多宅也是可以确权的。所以,在遇上拆迁时,被征收人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拆迁补偿,若不给予补偿,那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起诉解决
4、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房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确权的,只要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且经过了集体组织同意,那么在拆迁时就享有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多出来的宅基地会怎么处理呢?
对于一户多宅的处理,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1、有偿退出
要是有一户多宅且不符合规定的,国家也提倡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具体会有多少的补偿费用,则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
2、拆除处理
实践中,若村民有这些行为,那么房屋可能面临着被拆的局面。比如村民已经新建了房屋,但是没有将旧的房屋拆除或是强制占有宅基地进行建房、采用欺骗的方式获取宅基地建房屋、依法继承但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房屋。
3、缴纳税费
若村民是一户多宅的情况,但是又不想拆除时,那么村民可以通过缴纳费用一直使用多出来的房屋。但要注意的是,超出面积越大,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就会越多。
4、退还给村集体
对于一户多宅或是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村民,若不想被罚款,可以在宅基地确权之前,将超出的宅基地面积退还给村集体,或者是将多出来的宅基地转给同一村的村民。
北京圣运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户多宅的认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能将多出来的宅基地就直接认定成违法建筑,否则对村民来说则极为的不公平。农村宅基地方面的问题一般比较的复杂,而且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村民在遇到宅基地方面的问题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涉及到国家的利益,所以双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之后,需要就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一式两份的书面补偿安置协议。
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一来是可以敦促相关部门能按时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二来也是我们被征收人的一份保障,只要有了书面协议,我们就不怕他们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所以,北京圣运律师在这里的提醒大家,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一定要跟他们索要书面的拆迁协议原件,如果征收方非要拿走拆迁协议,那么就需要将拆迁协议进行拍照或是录个视频,视频最好能有相关人员出镜。
总之,书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咱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一定要有,或是保存好。在协议签订之后,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被征收人各项补偿费用,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等。
但是,近日湖北省的李某咨询北京圣运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在2022年被征收了,其征收公告中显示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具体项目是什么并没有明确,后来,李某就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协商虽然并不顺利,但经过三五次之后,最终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是由征收方在三个月内支付全部的补偿款,被征收人在拿到补偿之后交付被征收房屋由征收方处理。
然而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的第二个月,征收方便让其交出房屋,由于其没有交出房屋,征收方就于次月的某一个早晨,组织十几号人强制拆除了李某的房屋,李某非常生气,其认为,虽然自己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任何补偿还没有拿到手,征收方怎么说拆就能拆除房屋呢?
那么,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是否可以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呢?关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都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所谓的先补偿、后搬迁就是需要先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等到被征收人拿到了所有的拆迁补偿款之后,再将房屋交由征收方处理,此时征收方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征收工作。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是否可以针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同样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告诉大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和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另外,该条例第二十八条中还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征收中,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作出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这样的规定,但也是可以参照的,集体土地征收也涉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不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征收方都是没有权利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相关部门需要实施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哪些被征收人已经拿到了补偿,征收方也都是没有权利直接拆除被征收房屋的。
我们最后再回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是否可以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问题上。事实上,就这个问题而言,想必大家在了解过上面的两个知识点之后,心中估计都有已经有了答复,就是无论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有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其都是不可以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
尤其是在补偿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就算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其也不能以“已经签订协议”为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一般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也就是我们刚刚提到的,一是,补偿已经足额到位,二是,征收方已经拿到了征收方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也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之后,征收方才可以针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否则则是不可以的,就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无论有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强制拆除房屋只能是发生在已经支付了被征收人合理、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如果未给予任何补偿,就算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的强拆行为也是违法的,被征收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千万不要觉得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己就失去了救济的权利或是机会,这是一种误解。
开庭日期
2021年1月6日上午9:00
开庭地点
云南昆明官渡区法院
案由
诉相关部门限拆决定案
办案律师
贾启华主任团队
兰政土告字〔2023〕22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兰考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惠安街道何寨村、刘林村、乔庄村、田庄社区,兰阳街道城春社区、西岗头村,三义寨乡康寨村集体土地共计23.2734公顷,作为兰考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宗地一:涉及兰阳街道城春社区土地,位于东明大道以西;
宗地二:涉及兰阳街道城春社区、西岗头村土地,位于东明大道以西;
宗地三:涉及三义寨乡康寨村土地,位于三孟路以东;
宗地四:涉及惠安街道刘林村、乔庄村、田庄社区、兰阳街道西岗头村土地,位于中州路以北;
总第五:涉及惠安街道何寨村土地,位于科技路以南。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惠安街道何寨村集体耕地1.6694公顷;惠安街道刘林村集体耕地0.3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914公顷;惠安街道乔庄村集体耕地3.6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8公顷;惠安街道田庄社区集体耕地0.0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8公顷;兰阳街道城春社区集体耕地3.6324公顷、其他农用地1.5746公顷、建设用地1.0507公顷、未利用地0.0725公顷;兰阳街道西岗头村集体耕地1.5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240公顷;三义寨康寨村集体耕地4.1625公顷、其他农用地4.6590公顷、建设用地0.1051公顷;共计23.2734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实施兰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我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拟报批兰考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为87-9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标准为64.3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省政府批复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考县人民政府将足额落实所需社保费用,预存入我县指定社保账户,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收范围内多数(过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公告期30天)满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23年5月2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8日
来源:兰考县人民政府网站
●宅基地一宅多户怎么办,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楼房多出了平方,拆迁过程中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拆迁时如何计算拆迁补偿房屋面积: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补偿房屋多出部分,我拿到的拆迁安置房比拆迁协议上面多出十个平方,这多出来的面积应该按什么价格来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楼房多出了平方,青岛动迁补偿面积规定: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按层计价,我拿到的拆迁安置房比拆迁协议上面多出十个平方,这多出来的面积应该按什么价格来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安置房的面积?拆迁安置房多出面积如何结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确权多出的地收费,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收费合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确权外的土地收费是文件,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收费合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被征用土地赔偿标准?被征用土地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多出部不怎么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规定只能一户一宅,多出来的怎么办?遇上拆迁时有补偿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上一篇:拆迁律师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时,这些文件签字一定一定要谨慎!,集体土地征收与哪个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