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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如何补偿?胎儿有没有补偿?农村土地征收7大问,拆迁胎儿政策

被征收房屋如何补偿?胎儿有没有补偿?农村土地征收7大问,拆迁胎儿政策

更新时间:2025-05-09 21:00  发布:2024-09-25 15:1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被征收房屋如何补偿?胎儿有没有补偿?农村土地征收7大问,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但无论是修高铁还是修建高速公路或是扩宽道路,在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在征收之前,征收单位要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结

被征收房屋如何补偿?胎儿有没有补偿?农村土地征收7大问,拆迁胎儿政策

一、被征收房屋如何补偿?胎儿有没有补偿?农村土地征收7大问,拆迁胎儿政策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但无论是修高铁还是修建高速公路或是扩宽道路,在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在征收之前,征收单位要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结合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偿和安置方案,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近日,因修建高铁,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阜阳市北站扩能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阜阳征地是怎么补偿被征收人的?

  征地补偿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首先,《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因此,对于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

  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区片标准为5593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974元/亩,安置补助费34956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对于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则是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执行。

  那么,如何支付呢?

  根据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征地补偿费是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行支付: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房屋征收安置对象都是谁?

  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房屋征收安置对象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2.在校大中专学生;3.服刑人员;4.计划内怀孕胎儿;5.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6.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阜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迁出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

  被征收房屋面积界定标准是什么?

  经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未依法批准建设的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差额部分按砖木三等结构补偿。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该补偿安置方案中还规定了,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非法买卖土地上建的房屋、确定征收范围内后抢建的房屋以及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没有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是什么?具体如何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一般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拟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平均单价乘以30平方米予以补偿,剩余合法的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不找差价。经依法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不找差价。实行产权调换后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的1.2倍给予补偿;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奖励,每户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购30平方米安置房屋;对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按时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奖励标准增购安置房屋。增购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

  有没有搬迁补助费?

  该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了,是有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费的。被征收房屋由征收人实行机械化拆除,就地将旧料粉毁,给予被征收房屋人每平方米20元。搬迁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元计算。超过18个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补助标准的两倍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要怎么做?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因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都不同,所以都是不一样的,仅供被征收人参考。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对地方发布的补偿标准不满意,或是认为安置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且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原则,那么被征收人首先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听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如果对修改后的安置补偿方案还不满意,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偿没有达成一致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这在昨天发布的文章里面我们都有讲了,这里就不在重复说了。总之,面对补偿不合理,违法的征地拆迁,把握好维权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是被征收人的不二之选。

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 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 关规定,现将《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在此之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亦按新标准征收。2017年2月19 日印发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甘政发〔2017〕17号)废止。

  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 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构成比例为4:6,不

  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 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 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 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的问题发生。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 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来源:民勤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征地补偿款 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征地补偿款处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李某(女)与肖某(男)于2009年相识恋爱,后结为夫妻,李某的户籍也随迁至夫家。2012年,肖某户籍所在地因政府征收土地,村里按户口人数平分了征地补偿款,肖某作为户主领取了夫妻二人分得的征地补偿款。2013年,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开始分居生活、彼此互不联系,感情逐渐冷淡,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肖某返还属于李某个人的征地补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具备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即可取得土地补偿款。该案中,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李某已因婚嫁户口随迁至该村,村集体划分土地补偿款时亦按人数向肖某支付了属于李某的补偿款,故李某要求肖某返还属于个人所有的征地补偿款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地农民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依靠,征地补偿款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而不宜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中国法院网

四、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谈拆迁中,对征收范围内的没有登记的房屋及抢建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并不都是有证,且办理了审批手续的合法建筑,而有部分房屋仍是处在无证的状态下,尤其是在农村区域,因为常有一些村民在未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下,未获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就翻建房屋或是擅自占用耕地建设房屋。

  而且实践中,还常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有的村民在听到要村里要被征收时,为了多拿一些征地拆迁补偿款,则会偷偷地扩建、翻建或是改建。那么,在征地拆迁中,面对无证房屋,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抢建的房屋,一般如何处理才合法呢?

  发布征收预公告后不得抢建

  一般情况下,不论是村民建房还是开发商占地搞建设,均需要依法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而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获得村委会或是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是建设房屋,实施征收的前提条件,如果村民或是相关部门、开发商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建设房屋、征收等,那么该建设行为或是征收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且还会面临着被限期拆除的局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所以,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建设房屋之前,一定要先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在获得审批之后再进行建设,否则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不仅会被拆除,而且还可能会没有相应的补偿。

  那么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抢建房屋又是如何处置的呢?

  一般而言,对征收范围内的这类房屋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进行。根据土管法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无证房屋要是在征收范围内,那么相关部门在拆除时就不能由着他们的性子了,而是需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后,方可拆除或清除,否则违法。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的?

  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通常是发生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谈妥的情况下。但是,在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若未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就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那么该决定书就涉嫌违法。

  因此,北京圣运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补偿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字,或是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或是审查该份文件是否合法,如果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落款日期不正确,不是有权机关作出的(比如是街道办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理性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4社( 绵府征地公告〔2022〕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绵阳市2021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2〕27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2月21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4社。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4社。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5386公顷,其中:耕地0.19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0公顷,建设用地0.1677公顷,未利用地0.054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2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6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涪城区新皂镇张贴在石梯子村及石梯子村4社的村务及社务公开栏,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址:http://zrzyhghj.my.gov.cn)。

  (二)如你社区、组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1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2〕27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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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周安博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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