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6 13:04 发布:2024-09-26 15:2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据北京日报4月8日消息,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在73万亩、31万吨以上,蔬菜播种面积、产量恢复到62万亩、156万吨以上,生猪存栏达到50万头、出栏达到90万头左右,一批农业关键科技项目立项攻坚,农业从数量回升向量质同升转型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乡规划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确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成为农业鲜明特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7%,设施农业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高效设施农业技术、装备、品种自主创新率明显提升,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蔬菜、猪肉自给率分别达到20%、10%以上,绿色有机产品总量力争翻一番,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煤改清洁能源覆盖率达到90%,农村公共卫生等服务短板基本补齐,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设施大体相当。
通知原文: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加快补齐本市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动解决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举全市之力推进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市情农情,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为发展方略,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城市现代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一同谋划、一并实施,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探索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在73万亩、31万吨以上,蔬菜播种面积、产量恢复到62万亩、156万吨以上,生猪存栏达到50万头、出栏达到90万头左右,一批农业关键科技项目立项攻坚,农业从数量回升向量质同升转型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乡规划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确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成为农业鲜明特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7%,设施农业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高效设施农业技术、装备、品种自主创新率明显提升,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蔬菜、猪肉自给率分别达到20%、10%以上,绿色有机产品总量力争翻一番,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煤改清洁能源覆盖率达到90%,农村公共卫生等服务短板基本补齐,城乡居民生活基本设施大体相当。农民中等收入群体明显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4∶1左右,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消除,郊区“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数稳步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京郊农村成为超大城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功范例。
二、培育科技与市场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三)牢牢守住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对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全面评估和调整补划,推动农田空间布局优化、质量提升。建立“田长制”,实行接任、离任交清单制度,把耕地保护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搭建数字化管理系统,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办法。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建设6万亩高标准农田。
(四)抓牢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各涉农区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实行党政同责。守住农业基本盘,推进“五个百万”工程建设:打造提升百万亩粮菜生产空间、发展百万亩林下经济、优化提升百万亩优质果园、确保百万头生猪出栏、协同津冀共建环京百万亩农产品供应基地。坚持“种满”“种好”两手抓,实施设施农业以奖代补、绿色服务、菜田补贴等专项扶持措施,加快补上蔬菜集约化育苗、机械装备、产销衔接等短板,推动设施蔬菜稳面积、提产能、增效益。新发展一批宜机化、智能化新型日光温室和5000亩高效设施,打造3条蔬菜产业带、3个高效设施农业片区,建设蔬菜产业10个万亩镇、100个千亩村、1000个百亩示范园,形成“三带三片区、十镇百村千园”格局,打造百亿元产值的设施蔬菜产业集群。允许在禁养区以外区域发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达到生物安全标准的现代化规模养殖业。
(五)有效服务国家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把农业科技纳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积极承接国家级农业重大任务,强化国家农业创新战略力量的牵引带动作用和成果就地转化能力。集聚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围绕生物种业、高效设施农业、数字农业等领域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进以清洁能源、人工智能为基础的第三代农机产业化应用。打造“农业中关村”,大力推进平谷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抓好智慧农业创新工场等试点。建设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构建全市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一张图”,推动主导产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创建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5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农业产业强镇,提升7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100家左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
(六)打造“种业之都”。接续实施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种质创制和品种选育联合攻关、特色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设施蔬菜良种更新工程,建设国家玉米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引导研发力量向都市精品籽种倾斜,认定20家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选育推广2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优质多抗高效品种。以通州国际种业园区、平谷国家现代农业(畜禽种业)产业园为载体,建设现代种业创新中心。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北京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推动《北京市种子条例》出台。
(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农机井用途和计量管理,落实农业水价制度,严格用水定额和节水措施。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裸露农田扬尘管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试点,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高标准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
(八)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科学高效利用林地资源,积极探索林药、林菌、林蜂、林禽等多种模式,打造新型农林复合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推广净菜上市。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着力培养一批农村流通类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快构建以电商平台为引领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立北京优农品牌目录,培育提升品牌价值,恢复推广一批“老口味”蔬菜品种,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开发。深入推进乡村文化旅游融合,挖掘农业文化遗产、民俗风情等特色元素,发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耕读教育、森林康养等业态,更好满足市民到乡消费需求。实施休闲农业“十百千万”畅游行动,打造一批精品主题线路、休闲乡村和示范园区。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民宿发展中的组织引导作用,带动传统农家乐转型升级。开展乡村民宿星级评定,引导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高乡村旅游现代化服务水平。
(九)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改革农业组织方式,用好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通过土地股份合作、互换并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途径,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2021年市级培育200家示范家庭农场、20个家庭农场示范乡镇、3个家庭农场示范区、20个示范合作社,完成顺义区、平谷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产销衔接、冷链物流等“一站式”服务。实施农民企业家、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工程,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落实人才返乡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
三、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
(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研究城乡结合部减量发展新路径,全面推进“一绿”地区城市化,制定“二绿”地区发展规划。研究政策措施,推进窦店镇、马坊镇等新市镇建设,培育张家湾设计小镇、台湖演艺小镇、长沟基金小镇等一批特色小镇,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相互融合,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就业、居住、综合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心。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两线三区”空间分区管控要求,分类推进整治完善类、城镇集建类、特色提升类、整体搬迁类四类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完成第四轮山区搬迁工程。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
(十一)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全面实施路长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公交客运服务水平。分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2021年推进50个村实现集中供水,全市行政村集中供水基本实现“一户一表、计量收费”。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因地制宜推进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农村千兆光网、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促进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2021年基本实现村庄卡口可视化全覆盖。抓好平谷区、房山区数字乡村建设试点。
(十二)建设有北京特色风貌的美丽乡村。深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培育一批乡村全面振兴样板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落实“清脏、治乱、增绿、控污”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每年解决300个左右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村庄风貌管控,建立常态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十三)加快补齐农村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短板。做好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村级卫生机构建设,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地区、人口倒挂村卫生设施薄弱问题,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每村至少配备一个卫生室和一名医疗卫生工作者,以村庄常住人口为基数,测算村级医疗卫生工作者人员缺口,通过购买服务、下派人员等方式,补齐不足,推进镇级管理、村级使用。做实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统筹辖区资源,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小药店、小诊所管理,强化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疫情防控中的探头作用。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强城乡一体化学校、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建设一批农村养老服务驿站、老年餐桌,建成不少于10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支持连锁便利店、药店等进农村,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
四、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民持续较快增收
(十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村地区管”机制。出台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施集体建设用地“点状”布局与供地,保障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完善节约用地激励机制,整理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体系,分类落实户有所居,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抓好大兴区、昌平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十五)提高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实施农民充分就业工程,引导农民劳动致富。推动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地到城市公共服务岗位、重大工程项目就业。积极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帮扶项目。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增长机制。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培训农民2万人次以上,推动3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通过社会单位转移就业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等岗位就业一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用工就业一批、鼓励灵活就业一批,到2025年基本实现将本市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
(十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低收入帮扶成果,对现有帮扶政策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向常态化帮扶、内生发展转变。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股份退出以及股权继承、转让、抵押担保等后续制度安排。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资产资源、提供有偿服务、利用财政扶持形成资产参股入股等多种途径,增加集体收入。扩大新型集体林场试点。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消除行动,2021年实现2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村年经营性收入超过10万元。
(十七)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年稳步提高,到2025年达到8%。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绩效考评,提高扶持精准度,加快支农支出执行进度。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推进温室大棚、大型农机、生猪活体等抵押融资,支持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基本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建立依托信用体系的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创新试点。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十八)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工作专班。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将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乡镇党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职称评定、突出贡献人才评选等向乡村人才倾斜,探索各领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千名干部科技人才进千村入万户”活动。
(十九)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抓好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村级后备人才库,完善第一书记选派、乡村振兴协理员选任等长效机制。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研究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工资补助待遇稳定增长机制。常态化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三务公开”,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提升行动。建设法治乡村,将法律咨询援助、人民调解等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化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强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
(二十)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乡村文化事业发展,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北京市庆祝活动、北京农民艺术节、“农村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等,支持农村文艺创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群众健康素养。
仁和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
为加快仁和街道项目的顺利推进,进一步规范、完善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项目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余杭区的相关政策,结合仁和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仁和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取得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辅房及其附属物补偿适用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1.余政办〔2019〕9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征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2.余政办〔2020〕32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余杭区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余建[2020]133号关于规范余杭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4.余建[2020]134号关于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5.余政办[2023]11号《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
6.杭余规划资源〔2023〕13号《余杭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7、其它有关征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搬迁补偿
(一)被搬迁人
被搬迁人指被搬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以农村宅基地作为认定依据,一宗宅基地上房屋内所有人员,无论户口簿多少,只作为一个“被搬迁人家庭”。一宗宅基地的认定,由仁和街道依据我区农村私人建房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搬迁房屋
1.房屋占地面积确认
(1)按照建房报告审批同意的占地面积,结合现有家庭常住在册人口数可审批面积,两者就高认定;
(2)认定标准为我区及仁和街道有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
2.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
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房屋占地3.5层所含面积及认定的辅房建筑面积之和。
相关建筑面积计算口径如下:
(1)建筑面积按照《浙江省房屋面积计算实施细则》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计算。
(2)辅房:一宗宅基地上辅房建筑面积由街道办事处认定。
(3)挑阳台,挑廊,室外楼梯,有顶盖不封闭的走廊、廊檐、门厅不计入占地面积,按测绘建筑面积计入该户总面积(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4)架空层、阁楼、技术层、隔热层定义及可计入面积计算方式:架空层(有永久性上下楼梯)层高在2.2米以上按全面积计算,2.2米以下的按比例计算建筑面积:含1.7米-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含1.2米-1.7米以下的按25%计算;1.2米以下的按15%计算。阁楼(有上下楼梯)高度在2.2米以上部分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阁楼2.2米以下部分按实际建筑面积的25%计算。如阁楼涉及有多个独立、高低不一的人字型顶的,该部分按投影面积的75%计算。技术层、隔热层按实际面积的15%计算。
3.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确认
(1)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合法占地面积的3.5层计算。根据仁和街道实际情况,确定每宗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面积一类标准最高475平方米(户口在册且符合批地建房要求的人口6人及以上),二类标准最高421平方米(户口在册且符合批地建房要求的人口4-5人),三类标准最高295平方米(户口在册且符合批地建房要求的人口1-3人)。合法建筑面积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4.其他建筑面积和超面积。一宗宅基地上主房总面积扣除合法面积的剩余部分为其他建筑面积和超面积。其他建筑面积(挑阳台,挑廊,室外楼梯,有顶盖不封闭的走廊、廊檐、门厅等)以该部分测绘面积的重置价结合成新扣除相应分项重置价补偿。辅房涉及有上述情况的按照测绘面积以相应重置价计补。超面积部分结合不同房屋重置价按评估值50%的比例作价补偿。
5.突击加层:在项目搬迁区块内,政府发出搬迁公告后出现的突击加层行为,加层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6.拆主须带辅,拆辅不带主。项目征迁红线确定后,主房列入搬迁红线范围的,则该户红线及周边所有辅房必须全部搬迁;如辅房列入搬迁红线范围,主房未列入的,原则上仅搬迁辅房,主房不搬迁。
(三)装修、附属物等补偿
1.对被搬迁人住宅房屋所有装修和附属物,将采用两种补偿办法,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被搬迁人自行选择一种进行评估补偿。具体如下:
(1)装修补偿
按实补偿法:对被征迁人房屋内的装修,由按规定取得评估资格的单位在实施房屋征迁前,按相关政策结合征迁房屋实际装修质量进行按实评估。选择按实补偿法的进行如下奖励:对原装修评估总价在合法建筑面积*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给予原装修评估价20%的奖励;对原装修评估总价在合法建筑面积*1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原装修评估价10%的奖励。
包干补偿法:对被搬迁人住宅所有装修(含未装修和少装修)的进行包干补偿,标准按合法建筑面积1000元/㎡计算补偿。选择包干补偿法的对原装修给予评估价20%的奖励。
(2)附属物补偿
对被搬迁人的附属物(包括室外地坪、石坎、门墩、假山、围墙、大门、下水道、涵管(不包含室内管道)、化粪池(茅厕)、污水池、河埠、洗衣板、水井(每户限一口)等所有附属物)由按规定取得评估资格的单位,按相关政策结合搬迁附属物实际进行评估,按实补偿。对被搬迁人的附属物评估总价不足2万元的,给予2万元/宗的包干补偿。
2.被搬迁人的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三箱电表、燃气入户初装费按相关部门现行标准价给予移位补偿。
3.被搬迁人的水电工程根据评估标准按合法面积计算补偿,不列入装修包干中。
4.突击装修:在项目搬迁区块内,政府发出搬迁公告后出现的突击装修及抢搭抢建行为,突击装修、抢搭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四)搬家费、过渡费
1.搬家费:按每宗宅基地3000元/次的标准支付;房屋安置的按2次计算,货币安置按1次计算。
2.过渡费:被搬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多高层公寓安置临时过渡期限从被搬迁人腾空之月起至正式安置后第4个月止,过渡费在房屋腾空后一次性发放36个月,过渡费标准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过渡费补助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过渡时间超过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过渡费标准按2倍计发。逾期过渡费及过渡补助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对搬迁签约时该宗房屋内达到70(含7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上述过渡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700元/人/月的自行过渡奖励。过渡期内有遇满70(含70)周岁情况的,自满月之月起补发700元/人/月。
确需在街道提供的老年临时过渡房过渡费的,需扣除老年人每月700元/人/月/间的补助,同时扣缴缴纳150元/人/月的房租,水电费自理。
在过渡期间,被搬迁人需要举办婚、丧事的,按以下补助标准执行:婚事5000元/人/次,丧事2000元/次,街道不提供场所。(属世居户的上述各类慰问费、婚、丧事补助不再享受)。
(五)奖励、补助
1.相关奖励
(1)按时评估奖:1万元/宗。
(2)配合按时签约奖:3万元/宗,农户按时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每宗宅基地3万元的奖励。(签约当天以现金形式发放)
(3)整组签约奖:在搬迁项目中,由街道按项目涉及村或自然组划分为若干个被搬迁小组,待该小组内所有涉及被搬迁人在街道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该小组内的被搬迁人奖励3万元/宗。(该项是否执行由街道根据具体搬迁项目讨论确定)
(4)按时腾空奖:奖励2万元/宗,逾期腾空的每宗宅基地每天扣除2000元,直至扣完2万元为止。
(5)一次性综合奖:25万元/宗。
(6)综合平衡奖:为使征迁补偿标准及整个项目内被征迁人的补偿与周边保持平衡,对按期完成签约的被征迁人进行区域平衡和综合调整,调整项目及标准由仁和街道征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征迁人的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7)并户奖:在一宗宅基地上分户,符合多个被搬迁人家庭安置且均符合农村建房审批条件,但均未另行批地建房的,按一宗宅基地搬迁补偿,给予并户奖励(具体由街道征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相关补助
(1)个体工商户的搬迁补助:商业类(零售、超市、餐饮等),给予5000元/宗的一次性搬迁费;机械、加工、维修类等,给予8000元/宗的一次性搬迁费。所有经营者必须在签约之前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街道进行审核。如出租给他人经营的,相关经营者的装修和搬迁补偿费由被搬迁人(房东)自行处理解决。
(2)特殊群体补助:为照顾持有“规定病种”和有效“残疾证”的人员在外过渡租房困难的实际情况。在搬迁范围内的在册人口,属于《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22条“规定病种”的疾病患者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的特殊补助。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给予一次性1万元/人的特殊补助。上述条件同时符合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其一。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3)桩基补助:考虑到搬迁户房屋基础不同情况,按确认小、中、大户型给予3~5万不等的桩基补助。
(六)其他
1.存在一户多宅(合法继承的除外)或建新不拆旧情况的,只能按一处一宗宅基地进行补偿。另一处按违法建筑处理。
2.搬迁只涉及辅房(含钢混、砖混、砖木、简易房等)及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辅房相关奖励(含按时评估、签约、腾空等奖项),按辅房、建筑物、构筑物评估值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宗,最低不低于3万元/宗。仅拆除围墙、门墩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按评估值进行补偿,不再执行上述奖励政策。不涉及主房搬迁的,不享受安置政策。
3.世居房、空壳房补偿标准
(1)除过渡费、搬家费及安置政策另有规定外,世居房、空壳房合法建筑面积认定根据该房屋建房时批准面积进行确认。一次性综合奖由街道征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对世居房按时签约的,过渡费一次性奖励3万元/宗,今后过渡期内该宗宅基地上涉及的登记在册人员不再发放过渡费。搬家费按2次计算。
(3)空壳房不发放过渡费,不作安置,搬家费按1次计算。
4.在规定时间腾空住房的被搬迁人,除可搬迁物品外,不可对已补偿的物品进行拆除。如有拆除则根据评估清单所确定的价格进行扣除。由街道验收合格后,开具腾空联系单,统一由街道负责处置。
5.被搬迁人逾期评估、签约、腾空交房的,取消本实施办法所列的应的奖励和补助费用,按征迁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6.被搬迁人预交的安置房款及暂扣入住高层奖励款,街道按余杭农商行相应存款利率付息,一年结算一次。
四、安置补偿
(一)安置方式及办法
对被搬迁人采取实物安置房和货币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1.实物安置房
实物安置房主要是四种户型: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后续将适时优化调整。
根据被搬迁人家庭的在册人口数量确定实物安置房面积上限,实物安置房面积按优惠价进行结算。世居房实物安置面积60平方米按优惠价进行结算,其余部分按成本价进行结算。
2.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方式是指实物安置面积外,被搬迁人家庭剩余安置面积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货币安置面积等于该户可安置面积扣除实物安置面积。原则上被搬迁人家庭以货币方式安置的面积以30平方米/人的标准设置,货币安置的补偿价格为16500元/平方米。货币化奖励:按时签约并腾空的被搬迁家庭,货币安置面积30平方米/人,按照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考虑到住宅设计时因自然不可分割的因素,被搬迁人家庭实际购房总面积超过规定可购房总面积10平方米以内部分,该部分面积差部分结算价格为16500元/平方米。超过规定可购房总面积10平方米以上部分,该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货币安置补偿价格将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区指导价进行适时调整。
(二)安置人口及确定
1.安置人口原则上按照被搬迁人家庭在册常住人口计算,具体人数确定以余政办﹝2020﹞3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安置资格截止日止,新增安置人口按照实物和货币结合形式进行安置,其中货币安置份额为30平方米/人,货币安置部分每平方米价格为16500元,并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奖励。新增安置人口货币安置补偿款在分房时统一结算。
3.对积极配合搬迁,按时评估、签约、腾空房屋和配合分房选择入住高层公寓的,每个被搬迁人家庭实物安置面积加货币安置面积在300㎡以下的,给予减免一个汽车泊位款作为奖励;实物安置面积加货币安置面积在300㎡以上(含300㎡)的,给予减免两个汽车泊位款作为奖励。
(三)安置奖励
1.入住高层公寓奖:按时入住高层公寓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宗。(该奖项在本次签约时暂扣,待最终分房时结算)。
2.农具存放奖:按时签约及腾空被拆迁房屋的给予农具存放补贴人民币3万元/宗。
3.跨村安置奖:涉及跨村安置的,给予人民币2万元/宗补贴(安置点在本村的被搬迁户不予奖励)。
(四)其他
1.安置实物安置面积按照“能搭尽搭,最小差值”的原则进行户型搭配,被补偿人家庭以户为单位,实际货币化面积按可安置面积减去交房时实物房屋面积计算。
2.享受货币形式城镇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扣减安置面积后,剩余可安置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的,按实物面积进行安置;享受实物形式城镇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实际享受情况核减面积,剩余可安置面积小于等于30平方米的,按货币面积进行安置。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明确。
4.本实施办法由仁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五、仁和街道范围内的搬迁安置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办法实行后,原涉及仁和街道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相关文件自动作废。具体由仁和街道办事处城建管理办公室(征迁安置)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5日
来源:杭州 余杭区人民政府网站
2月10日,在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确定了20项2023年秦皇岛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秦皇岛市此次确定的民生实事内容是在全面承接我省20项民生工程分解任务基础上,按照“全面承接、只增不减”原则,对应提出并最终确定。20项民生实事包含了棚户区改造、“四好农村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提升等多个方面,旨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4855套,基本建成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499套。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老旧小区31个,建筑面积75.66万平方米。
口袋公园(带状公园)建设项目。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高品质口袋公园,全市共建成10个高品质口袋公园和1个带状公园。
“四好农村路”提升项目。建设改造“四好农村路”238公里,其中“对接路”47.3公里。实施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140公里,同步完善沿线附属工程。
农村厕所改造提升项目。全面健全完善农村厕所设备维修、粪污清掏、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公厕管护、运行监管五项机制,实现厕具维修站、粪污处理站、运行监管平台应建尽建,粪污清运车辆因需足额采购,全市改造提升农村户厕24899座。
就业促进项目。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3万人,积极争创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区域劳务品牌,开展就业援助、招聘服务活动200场。
学校扩容提质项目。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10所,完工4所,主体完工4所,开工2所。
校园食品安全提升项目。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视频监控覆盖全流程全点位。新增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20家以上,总量达到50家以上。
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为全市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服务,在孕期开展唐氏综合征和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和干预,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防控项目。组织完成全市约35.5万名中小学生脊柱侧弯专项筛查,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提高科学防控水平,保障青少年儿童脊柱健康。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完成138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项目。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150人以上。
托育机构示范创建项目。创建标准化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增加受益托位300个左右。
文化体育惠民项目。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4300张,惠民券84200张以上。更新健身场地设施320处;新建或改扩建体育主题公园10个;建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场地23个;建设健身步道9条。
精准助残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托养、教育、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评定补贴等服务13635人次。
社会救助扩围增效项目。积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低保特困“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项目。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等“两癌”患病妇女实施救助。
法律援助扩面提质项目。对重点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2270人次以上,让重点人群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河北福嫂·燕赵家政”提质扩容项目。开展巾帼家政服务进社区活动200场以上,新培育港城福嫂120名以上,其中星级港城福嫂20名以上,培育星级巾帼家政基地20个以上。
政务服务“掌上办”提升项目。开通“冀时办”秦皇岛地方频道,推动“打包办”民生服务套餐落地,持续丰富全市“掌上办”民生服务应用场景,“冀时办”App装机量达60万台以上。来源:河北日报
2009年,某宾馆与邮政局分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租邮政局位于xx号与xx交叉口办公楼、车库和院内停车场,租赁期限为10年。
之后,该宾馆被纳入到征收的范围内。2013年xx连片开发改造指挥部对该宾馆作出三份通知,主要内容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不得进行转租、分租、续租、抵押等行为,及时中止所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时解除转(分)租租赁关系”、“将剩余房屋全部腾空并移交”、“通知所有承租人限期搬离,并将腾空的房屋及时交付指挥部,如不能如期交付房屋,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
后该宾馆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上述三份通知违法,且最后该宾馆也获得了胜诉。
但是,相关部门不服判决再审称,2017年4月,法院已经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该宾馆与邮政集团分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13年11月解除。该证据足以证明其于2014年9月向该宾馆发出的通知不具有影响该宾馆合法权益的可能。原审法院将本案被诉的“通知”行为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对此,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案涉三份通知是否对该宾馆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否合法的问题。
根据原审中双方提交的房屋交接单和案涉三份通知的内容可知,案涉三份通知已经对当事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告知并交代如不交付房屋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宾馆已经根据指挥部的通知作出了中止相关租赁合同、腾空移交房屋等一系列行为,因此案涉三份通知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针对相关部门再审中称的,相关部门向该宾馆发出的通知,不具有影响该宾馆合法权益的可能。对此,法院认为,虽然生效的民事判决认定宾馆与邮政分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因不可抗力终止履行,但是生效的民事判决亦查明,宾馆已经对外出租的部分房屋因部分个人不愿终止合同,宾馆于2014年陆续提起诉讼,将租赁合同以诉讼方式解除。
因此,在2013年11月之后,宾馆仍系部分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相关部门作出的三份通均是要求宾馆中止相关租赁合同、腾空移交房屋,时间前后衔接,内容具有一致性,所以,该三份通知对该宾馆的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
关于案涉通知是否合法的问题,在行政机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没有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作出案涉通知,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最终法院驳回了相关部门的再审申请,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本案,北京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然而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为了低成本征收或是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常会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或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本案中这样的情况或是其他违法行为,建议一定要及时地搜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票据、房屋交接单,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同时还要保存好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然后及时地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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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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