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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谈签订这样的拆迁协议有很大的风险,签署拆迁协议

北京拆迁律师谈签订这样的拆迁协议有很大的风险,签署拆迁协议

更新时间:2025-05-08 21:14  发布:2024-10-10 13:2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北京拆迁律师谈签订这样的拆迁协议有很大的风险,

北京拆迁律师谈签订这样的拆迁协议有很大的风险,签署拆迁协议

一、北京拆迁律师谈签订这样的拆迁协议有很大的风险,签署拆迁协议

二、北京拆迁律师谈未经催告 房屋被拆除怎么办?

三、北京集体土地征收律师谈土地征收中,收到这个决定一定要引起重视!可从这六点审查合法性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一旦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未协商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让被征收人交出土地,通常会采取各种办法,比如对被征收房屋断水、断电,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

  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不管是遇到断水、断电,还是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通常就会慌乱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甚至不堪其扰,不堪压力,会乖乖地交出土地,完成搬迁。对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补偿未到位,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交出地会让自己的利益有所损失,对被征收人来说其实是很不利的。那么,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应当要怎么办呢?

  一、首先审查责令交地的合法性

  那么可从哪几个方面着手审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否合法呢?

  1、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果您收到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由村委会、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所作出的,那么作出主体自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自然也就不合法。

  2、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针对谁作出的

  除了要审查作出责令交地主体是否合法之外,责令交地决定是针对谁作出的,也是审查该责令交地是否合法的重要点。《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只能针对法律上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作出,如果是其他人自然也就不合法。

  3、作出程序是否正确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未在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首先需要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便直接对被征收人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那么,倘若征地补偿各项费用未真正落实,那么作出责令交地决定的程序就存在不合法性。

  4、有没有履行催告义务

  一般情况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也没有交出土地的话,那么相关部门需要向被征收人送达催告书,如果征收方没有向被征收人送达,那说明强制拆除或是占用土地的行为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5、审查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时有没有满足必要条件

  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征收土地应当已经获得了批准,且被征收人也已经实实在在地获得了补偿安置利益,可被征收人就是不交出土地,那么相关部门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倘若相关部门并没有获得征收土地的批准,且补偿安置利益也没有足额到位的话,那么该责令交地决定的合法性就有待商榷了。

  6、作出责令交地时有没有告知被征收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如果相关部门未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和申辩,那么就侵犯了被征收人享有的权利,此时作出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可能也不合法。

  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一旦发现该责令交地有上面六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或是被征收人不知道如何审查该决定书的合法性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被征收人对该文件置之不理,那么房屋基本上就会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或是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清除等。

  所以,北京圣运律师建议大家,在收到责令交地后,一定要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决定,保住房子,避免因自己的大意,造成重大损失。

四、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谈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是否合法

  集体土地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要按法定程序,严格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获得审批手续之后,方可在土地上进行建设。可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由于工期时间比较短,所以未获得征地批复、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强行占用老百姓土地在上面施工。

  有的甚至是村委会直接与征收方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以村民的名义出租出去,约定每年只给多少多少的租金。那么,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是否合法呢?征收方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是否合法吗?

  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是否合法

  村委会擅自出租土地是不合法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中也有着相应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等原则。

  但不管如何,土地征收中,征收方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将老百姓的土地永久性占用,原则上来说是不合法的。相关部门之所以用这种方式来实现征收目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想规避审批手续及减少征收成本,可这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中的规定,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以,实践征收中,如果村委会代表村民将土地擅自出租给征收方或是其他民事主体,或是行政机关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土地,那么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五、北京拆迁律师讲谈征收这三种土地的,得有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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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拆迁律师谈签订这样的拆迁协议有很大的风险,,签署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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