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2 16:13 发布:2024-10-11 10:5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颁布时间】2021-9-23
【标题】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发文号】国函〔2021〕98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国务院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08/content_5641325.htm
【法规全文】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更好解决自身困难,更好发挥支撑功能,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开拓振兴发展新局面。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组织编制省级专项规划,将《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确保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细化具体支持措施,为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重大事项,推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及时跟踪《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9月23日
承办律师:杨小燕 、张海东
李先生是A市B县人,当地正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李先生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但李先生尚未与有关征收部门签订任何征收协议。在此前提下,A县人民政府下设的征收指挥部在未给李先生任何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要求当地供电公司将原告房屋进行强制断电,此举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在北京圣运拆迁律师的帮助下B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断电通知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
详细案情链接:http://www.knlvshi.com/h-nd-169.html
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征收,在我国法律上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在征收时必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这也是我们天天都在这说的。
只有这样,那么具体的征收工作才能顺利地进行。下面,北京圣运律师就结合办案经验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告诉大家,房屋拆迁流程应该是怎样的,相关部门怎样征收才是合法的,同时,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也可以进行参考。
首先,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或是征收决定
集体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公告时间一般不能少于30日。
国有土地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是,相关部门在征收之前需要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相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同时还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其次,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签订必须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有异议,或是发现协议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等,那么征收方就需要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一步地进行协商、沟通,确保被征收人权益不被侵害。
协商之后,如果被征收人仍然对补偿协议有异议,那么此时,建议被征收人保持冷静,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者,作出补偿决定
当然了,如果补偿事宜经过几番协商之后,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征收方也不能迫不及待地就将被征收房屋给强制拆除,直接拆除那么势必是不合法的,此时征收方应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如果对该决定不服,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提醒大家,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该决定后,置之不理,既不履行补偿决定,也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诉讼,那么等来的不是司法强拆就是行政强拆,即相关部门直接将被征收房屋给拆除。因此,大家对于这一点一定要铭记于心。
最后,强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对补偿不满意,但是被征收人并没有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根据法院准予执行裁定书,实施地表清理和房屋拆除。但相关强制行为不得扩大强制清理的范围或者使用违法手段造成被征收人扩大损失的产生。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的,房屋拆迁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补偿没有落实到位之前,即使签订了补偿协议,也不要提前搬离被征收房屋,否则会对自己极为的不利。另外,一旦遇到拆迁问题,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为您出谋划策,保障自己的权益。
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非法囤地非法拆迁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南皮县土地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非法囤地、非法拆迁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非法囤地、非法拆迁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使用土地,遵守土地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义务,每个公民和单位应自觉遵守土地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合法合规用地,自觉维护良好的土地和规划管理秩序。
二、重点打击处理以下违法行为:
(一)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二)非法占地(尤其是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三)非法侵占政府已收储土地的行为;
(四)非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五)未经合法批准,擅自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六)以兴建农庄、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为由,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七)未经县政府批准的违反城乡规划私自拆迁建设的行为。
三、严禁在已征收和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花卉苗木、抢栽农作物、抢建违法违规建筑,对已进行了抢种、抢栽、和抢建的,必须自行处置。逾期,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强行拔除或拆除,一律不予补偿,拔除或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所有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占用土地、非法囤地、非法拆迁的违法行为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将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理。不自行纠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从快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在非法买卖所得的土地上施工建设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工停建,主动配合调查,接受处理。
六、对拒不配合相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围攻、滋事或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党员、国家干部、村干部参与非法占用、买卖集体土地、非法囤地、非法拆迁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党纪、政纪从严查处。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皮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群众老百姓居多的活动,而且其拆迁过程也非常的长,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补偿落实不到位、补偿不合理、违法征收等情况。
在征地拆迁中发生纠纷时,我们被征收人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有的被征收人却认为,“民告官”很难,“民告官”只会让自己损失更大,因为被诉方是有权有势的行政机关,而自己只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在他们面前会非常地渺小,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上,与他们对簿公堂没有太大的意义...
基于此,很多被征收人在发生拆迁纠纷的时候,往往不会第一时间以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选择维权时间更长,甚至可能都不会有结果的上访、聚访或是媒体曝光,以暴制暴等方式来维权。
那么,上访、媒体曝光、以暴制暴真的会有一个好的结果吗?真的会比诉讼的方式更有效吗?事实证明,上访、以暴制暴等方式不仅不会彻底解决掉征地拆迁问题,而且还可能会让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家人都遭受双重打击,并有可能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老百姓之所以热衷于选择上访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抱着零成本解决问题,领导能够为民做主的想法,但其实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征地拆迁的问题可以一律由法院来裁决,如果上级部门的领导能一句话就提高补偿,解决拆迁问题的话,那么,领导家的大门早就被踏没了。
虽然说上访是被征收人的权利,但其实上访对被征收人来说又是一条不归路,而且如是违规上访的话,还可能会被拘留,所以,北京圣运律师不建议大家上访。
另外,通过媒体曝光自己所遇到的情况,虽然刚开始的时候,也可能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且也会让拆迁方产生一定的压力,但是这种压力一等到新闻热度的褪去,自然而然地就消失了,拆迁方还是会依旧对被拆迁人进行逼迁,被拆迁人的问题也依旧是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想要通过媒体曝光来彻底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建议大家还是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受别人的影响,只要我们有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在手,那么无论案件多复杂,也都会大幅度地提高打赢官司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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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家特殊类型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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