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1 20:16 发布:2024-10-11 17:0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过程中,因双方就补偿安置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且未签订协议,被征收房屋被违法拆除是常有的事,虽然有的在被相关部门拆除之前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过评估,但是有的房屋在被拆除之前评估机构根本就未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过任何的评估,导致无法确定被征收房屋最终的价值是多少。那么,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根本无法通过评估来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损失时,应当如何赔偿呢?下面我们就根据相关的案例来浅析一下
2013年12月,相关部门发布了《xx综合治理项目区域房屋征收公告》以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杜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4年,评估机构对杜先生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2015年6月,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认定杜先生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无装潢、无附属物等其他事项。
杜先生不服该补偿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经过复议,有关部门撤销了该补偿决定。2016年4月,相关部门将杜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随后,杜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后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强拆杜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杜先生又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
经过庭审,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相关部门于判决生效后的60日内赔偿杜先生房屋损失xx万元;若杜先生选择产权置换,相关部门在判决生效后的60日内为杜先生提供xx平方米的房屋,相关部门不再支付房屋赔偿款;若杜先生选择产权置换,相关部门需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同时还需在60日内赔偿杜先生附属物损失xx元。
一审判决后,杜先生与相关部门均提起了上诉,但是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
随后,相关部门向最高院申请了再审。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杜先生房屋,杜先生就有权就该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本案涉及征收,杜先生被拆除的房屋与其邻屋被征收的房屋东西相邻,房屋结构、所在区域基本相同,原审法院参照杜先生邻居被征收房屋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综合确定杜先生房屋的赔偿依据、标准及方式,并无不当。
关于房屋面积,杜先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原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相关部门同意其建设的面积为xx平方米,房屋实测面积一层、二层共计xx平方米。与杜先生被强拆房屋相邻的xx的被征收房屋证记载面积小于实测面积,而其补偿协议是依据的实测面积进行的补偿,原审法院以此作为参照,将杜先生房屋的实测面积xx平方米作为认定杜先生的房屋可赔偿面积,体现了公平原则。相关部门认为杜先生邻居的房屋实测面积均为合法面积,与杜先生被拆房屋实际情况不同,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证据予以证据。
关于赔偿标准,因杜先生房屋已经灭失,且相关部门又未提供对杜先生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证据,所以原审法院参照xx的二层住宅的补偿标准和当地商品房成交均价等因素,结合杜先生房屋与其邻居房屋之间的差异等,酌定杜先生房屋的赔偿标准为xx元每平方米,并无不妥。
最终法院驳回了相关部门的再审申请。
通过上述案例那么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且无法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情况下,那么对被拆除房屋的赔偿可以选取与被拆除房屋相邻,房屋结构、所在区域基本相同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作为参考,并参照其他被征收人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房屋面积的认定、房屋之间的差异等因素,综合确定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依据、赔偿标准及赔偿方式。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实践中,如果自己的房屋在未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对其作出补偿决定或是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并及时地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要求相关部门给予自己公平、合理地赔偿。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老百姓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虽然说《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但是《民法典》中同样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要安排被征地农民和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另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还明确规定了,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房屋是老百姓避风的港湾,更是老百姓私有的财产,所以,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擅自闯入,更不能随便地拆除,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然而,当老百姓真正遇上拆迁以后,个别相关部门的征收行为却往往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不仅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相关的征收程序也没有依法落实到位。实践中,经常有征收方在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的情况下,自己不出面通过合法手段来解决问题,反而会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组织村委会、街道办或是其他拆迁公司,将被征收人的房屋给强制拆除。那么,村委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其行为是否合法呢?
这里先不说强拆主体到底合不合法,我们就看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的程序是否合法,从老百姓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强拆都发生在被征收人不知情,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一个正常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强拆必须要依法履行下面的一些法定程序,即在被征收人未搬迁,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相关部门首先应当要针对被征收人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如果没有按照补偿决定中的要求去做,既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搬迁,也没有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予之后,还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在作出征地补偿决定后,还需要针对被征地农民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倘若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均没有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才能在救济期限届满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
实践中,村民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时,村民或是被征收人未收到任何的法律文书,房屋就被村委会给、街道办或是其他拆迁公司给强制拆除,那么拆除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莆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就莆田市市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市辖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均分为1个档次,统一为4.6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9月8日起执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本通知有效期3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莆田市市辖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莆田市市辖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3.莆田市市辖区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
耕地保护一直以来都受国家的重视,在耕地保护方面,国家也是花费了不少的精力,出台了不少的政策规定,其目的就是严防出现违法乱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违法行为,制止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卫片执法呢?
所谓的卫片执法就是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将一个地区的土地、矿产利用情况形成卫片,将该地区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期的卫片叠加进行对比后,对发生变化的地块逐一进行核查。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通过卫星拍的照片,来逐一核查各种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行为。
下面我们就结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中的内容来看一下今年的卫片执法重点都侧重于哪些方面,卫片执法应当要坚持什么原则。
主要核查目标
该《通知》中明确,今年的卫片执法目标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依法严肃查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有关规定,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二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今年的卫片执法主要聚焦在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保护两方面。
所以,违法乱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一旦被查到,违法占用土地者将会被严查,处罚等。
卫片执法必须要依法进行
不过,《通知》中明确,在卫片执法过程中,必须要坚守真实性。依法依规地开展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据实填报核实结果,不能谎报瞒报,不能弄虚作假,不能虚假整改等。
卫片执法重点聚焦在耕地保护方面,重点打击恶意违法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增非农建设行为。
不得以卫片执法图斑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在实践中,经常有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行为整治过程中,以航拍图中有你家为由,对老百姓房屋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或是作出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必须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保障当事人听证权、陈述、申辩等权利,不能仅以航拍图作为依据,对建设者进行处罚。
所以,为了在卫片执法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通知中就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部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对经判定确实存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制止。
也就是说,不能仅通过卫星拍摄的照片来判断是否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仍然需要启动立案、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依法告知、催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法定程序,否则执法行为不合法。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在这里就需要提醒大家了,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之后,如果相关部门认定确实存在违法乱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并对你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比如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责令限期整改通知等文件时,当事人一定要重视起来,因为当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时,这份文件已经对自己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如果不重视,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相关部门就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如果不服,那么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一般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15日。反之,如果没有在这个期限内启动相应的程序,那么只要期限届满,那么相关部门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了,实践中存在当事人既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没有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未履行法定程序,便强制拆除了建筑,那么其行为也是侵害当事人权益的一种行为。对此,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承担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总之,北京圣运律师最后要说的是,卫片执法不能搞简单化,“一刀切”,一定要依法依规的进行。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仅以卫星图来作为处理违法占用耕地的依据,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核实、查处等,那么当事人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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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强制拆除纠纷律师谈房屋因强制拆除行为灭失且无法评估时怎么赔偿?,,房屋遇到强制拆除,报j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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