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6 11:38 发布:2024-10-23 10:5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县居民住房建设管理,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内的居民住房建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居民住房建设,包括个人建房和集中建房。个人建房,是指居民自行建造自住住房的活动,包括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集中建房是指人民政府组织集中建设居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建设采取“分区管理”的方式,遵循“因地制宜、分区管理、同步推进”的原则,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和城镇开发边界外。
(一)城镇开发边界内分为禁建区和限建区。
1.禁建区:不再审批新建居民住宅。只允许集中建房,严禁个人住房进行原址翻建、改(扩)建,不得异址新建。集中建房采取统一规划、集中联片改造、集中安置的建设模式,保障“户有所居”。
2.限建区:不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居民个人住房建设,允许利用旧宅基地翻改建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或通过集中建房保障居民住房需求。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采取个人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集中建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莲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东至曙光村、西至白岭村、南至寨里村、北至望山村(含:琴亭镇的白岭村、白马村、北门村、凫村村部分村庄、花塘村、金家村、莲花村、六模村、南门村、曙光村、望山村、西边村、西门村、下梅洲村、杨枧村、寨里村,升坊镇升坊村部分村庄);除以上区域外为城镇开发边界外。(详见附件一)
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划定的中心城区为禁建区:东至莲江河边界、319国道漫坊桥段外延50米,南至白马河边界、安城大道、规划益藩路外延50米,西至规划西绕城公路外延50米,北至规划禾山路外延50米(含:琴亭镇白岭村、白马村、花塘村、南门村、西边村、六模村、北门村、望山村、西门村及莲花县良种场);除以上区域外为限建区。(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城镇开发边界内禁建区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的,权利人自行加固。
权利人唯一一栋(套)住房被鉴定为D级的,权利人可以自愿选择将该危房直接由所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收购;危房被收购后,权利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公租房或者租房补贴解决临时住房问题。
租房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房必须符合本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关系,不得妨碍城市发展、损坏城市市容和环境、阻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等。
第七条城镇开发边界外居民住房建设要坚持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坚持保护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避开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和不损毁历史文化遗存等原则,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协调性、实用性和可执行性。
第八条居民住房建设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他各类建设控制地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集中建房以安置房建设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以区为主、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十条安置房建设采取市场化开发建设方式。
市场化开发建设是指将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后,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确定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建设安置房。
第十一条安置房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安置房建设腾出的土地,由土地储备部门统一收储。
(二)安置房用地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分期建设。
第十二条安置房建设的实施程序:
(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安置房布点专项规划,编制安置房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布置安置房、市政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功能用地。安置房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按城市居民小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在符合规划条件下鼓励建高层,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后实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安置房建设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安置房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征收补偿方案、用地规划、设计方案、效益分析及环保评估等。经批准的安置房建设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
(三)项目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安置房建设方案,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工程施工等行政许可手续。
(四)涉及房屋征收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
(五)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十三条城镇开发边界内限建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居民住房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消除“一户多宅”现象,建新必须拆旧。城镇开发边界内限建区只能原址拆旧建新或者集中建房;城镇开发边界外鼓励农村居民原址拆旧建新、拆除破旧危房以及开展空心村治理,倡导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必须严格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和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城镇开发边界内限建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外居民住房建设审批程序:
(一)建房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后,将有关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盖章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查审批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制发村民建房公示牌。
(三)建房居民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放线,放线验线后方可开工。
(四)建房居民在住房竣工后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实地检查建房居民是否按批准要求建房、原有住房是否拆除、原有宅基地是否退回,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居民凭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收等资料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十五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审批、规划竣工验收、土地收储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内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以及其他区域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行为查处的配合、指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对住房建设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行为实施查处。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切实加强居民住房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巡查监管网格管理体系,健全巡查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鼓励进城落户及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
第十七条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或房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本县户籍政策。
第十八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江西省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十条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遵循“新旧划断”的原则,对本办法实施前村级留用地、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乡(镇)组成工作组依法依规分类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莲花县人民政府网站
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要自己不同意征收方所给出的征收补偿标准,拒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便不能够拆了自家的房屋。
但殊不知,您的这种惯性思维在这里是行不通的。因为国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收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在发布征收公告与安置补偿方案后,即使您对本次的补偿标准不满意,征收方也是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但是,并不是无条件就可以随意强制拆除您家房屋的。接下来,北京圣运拆迁律师带您一下为何不签协议也能拆除您的房子!
我国法律确实有明确的规定,若是被征收人不签字,征收方有权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总结上述的规定则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若是被征收人对此《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但是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则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由此可知,想要依法强制拆被征收人的房屋必须要有两大前提:
1、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会依法报请作出 《补偿决定》。
这里的签约期限指的是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会明确给出一个签约期限。如果在该期限内,征收双方对补偿 内容还是不能够协商出结果的,房屋征收部门便可以依法报请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
大家一定不要忽视了此文件,这个文件是由作出征收决定的相关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来计算直接给出一个确切的补偿数额。若是您对此补偿数额不满意,但是又不提出异议的,征收方便可以依法催促您进行搬迁,或者依法启动相应的司法强制拆除程序,并直接按照补偿决定的数额来给予补偿,随后便对您的房屋实施拆除行为。
2、《补偿决定》作出后,被拆迁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也不搬迁交房的,征收部门则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拆)。
所以说,由上述内容就可以看出来,并非是无限期的拒绝签订 协议便可以了事的,必须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维权程序来组织强制拆除的进程。最后,北京圣运拆迁律师提醒您,在拆迁过程中,您若是有何疑问或难题,都可及时求助于专业拆迁律师,及时的得到专业帮助才为上策。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来建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相关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地方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是非常稀有的资源,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宅基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因此就现在而言,申请一处宅基地可谓是难上加难,许多人申请宅基地都会不给批,所以当下农村村民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可以说是非常幸福的事情,一定要珍惜。
不过,北京圣运律师需要提醒大家,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现在国家对占用土地这块是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关于宅基地方面,所以即使有了宅基地也不能随便使用、处理,要是有以下几种行为,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一、擅自买卖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并非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农村村民是无权擅自向外买卖宅基地的,城市居民也不能去农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宅基地只能在本村进行流转,如果将宅基地卖给本村以外的村民或是城市居民,那么村民若想再申请宅基地,就会比较的困难,而且擅自买卖宅基地,其买卖合同也有可能会无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民法典》中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北京圣运律师要提醒大家,现在宅基地价值会越来越高,所以千万不要随意买卖宅基地,否则就有可能产生没必要的纠纷。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宅基地
实践中,有的村民在村委会不给批准的情况下,为了拿到宅基地,就会伪造相关的材料文件,以欺骗的手段获得宅基地,但是这种行为是千万不能有的,否则就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比如所建房屋被限期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所以,广大村民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违反法律法规,若以欺骗的手段获取宅基地,必定会对自己不利。
三、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
想必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村民用来建房的,所以,在获取宅基地后只能按照审批的用途、面积进行建设,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
但是实践中,有的在获得宅基地后,往往会心存侥幸,在宅基地上建设别的建筑,比如利用宅基地建起了养殖场、加工厂、商铺等,这是不合法的,一旦被举报或是被相关部门发现,那么所建建筑不仅会被限期拆除,而且宅基地还有可能会被收回,这在土地管理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此,北京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踩着法律的红线进行违法建设,否则就得不偿失了。
四、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
宅基地面积是有标准的,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因此,在利于宅基地建房时,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扩大,如果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那么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房屋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来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同步废止。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元/亩
地区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
标准
合肥市
Ⅰ
瑶海区:城东街道(大王庙社区、合裕路社区、隆岗社区),方庙街道(香江佳元社区、大市场社区、香格里拉社区、万绿园社区、汪塘社区),和平路街道,嘉山路街道,明光路街道,三里街街道,胜利路街道,铜陵路街道,长淮街道;庐阳区:大杨镇(雁栖社区、吴郢社区、五里拐社区、夹塘社区),亳州路街道,海棠街道,三孝口街道,双岗街道,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银河湾社区),逍遥津街道,杏林街道(丽都社区、上城社区、北都社区);蜀山区:笔架山街道,稻香村街道,荷叶地街道,琥珀街道,南七街道,三里庵街道,五里墩街道,西园街道,井岗镇(十里店社区、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包河区:包公街道,常青街道(凌大塘社区、金寨南路社区、仰光社区),同安街道,望湖街道(王卫社区),芜湖路街道。
149500
Ⅱ
瑶海区:城东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方庙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红光路街道,七里站街道,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七里塘社区(新华社区、星火社区、皖江社区、瑶海社区、瑶东社区、七里塘社区),瑶海社区(香江社区、勤劳社区、方桥社区、十里社区);庐阳区:大杨镇(草塘社区、清源社区、龙王社区、照山社区、王墩社区),四里河街道(桃花园社区),杏花村街道,杏林街道(望城社区);蜀山区:井岗镇(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天乐社区服务中心、兴园社区服务中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芙蓉社区(书香社区、新月社区、翠微社区、齐云社区)、莲花社区(朝霞社区、柏树郢社区);包河区:常青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淝河镇(黄巷村、平塘王村、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骆岗街道。
121500
合肥市
Ⅲ
瑶海区:大兴镇,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含大彭社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七里塘社区(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瑶海社区(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庐阳区:大杨镇(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或村),林店街道(庐阳经济开发区),中科院合肥分院,大房郢水库,董铺水库;蜀山区:蜀山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蜀麓社区中心、长宁社区中心,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芙蓉社区(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海恒社区、锦绣社区、莲花社区(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临湖社区;包河区:淝河镇(Ⅱ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滨湖世纪社区,方兴社区,万年埠街道,烟墩街道,义城街道,大圩镇。
99000
Ⅳ
瑶海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磨店社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庐阳区:三十岗乡;蜀山区:南岗镇,小庙镇,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刘街道。
91300
长丰县
Ⅰ
水湖镇、岗集镇、双墩镇、双凤开发区、吴山镇。
47960
Ⅱ
下塘镇、陶楼镇、杨庙镇、庄墓镇、朱巷镇、义井乡。
44160
Ⅲ
罗塘乡、造甲乡、杜集镇、左店乡。
43200
肥东县
Ⅰ
店埠镇、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48500
Ⅱ
梁园镇、石塘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
46500
Ⅲ
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镇、响导乡、杨店乡。
44900
肥西县
Ⅰ
上派镇(包含肥西经开区)、三河镇、紫蓬镇(包含肥西经开区、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桃花镇(包含肥西经开区)、严店乡。
48900
Ⅱ
高店乡、铭传乡(含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官亭镇、山南镇、柿树岗乡、花岗镇(含紫蓬山旅游开发区)、丰乐镇。
44460
庐江县
Ⅰ
庐城镇。
45000
Ⅱ
庐城镇以外的其他乡镇,即:冶父山镇、万山镇、汤池镇、郭河镇、金牛镇、石头镇、同大镇、白山镇、盛桥镇、白湖镇、龙桥镇、矾山镇、罗河镇、泥河镇、乐桥镇、柯坦镇等。
43070
巢湖市
Ⅰ
中庙街道,亚父街道,卧牛山街道,凤凰山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中垾镇,烔炀镇,黄麓镇,槐林镇。
47900
Ⅱ
栏杆集镇,苏湾镇,柘皋镇,银屏镇,散兵镇,坝镇镇,庙岗乡,夏阁镇。
45980
淮北市
Ⅰ
相山区渠沟镇桥头村、土楼村,小集社区、凤凰社区、王店社区、河北社区,任圩街道,曲阳街道,南黎街道,三堤口街道,西街道,东山街道,东街道,相南街道;杜集区高岳街道。
54700
Ⅱ
相山区渠沟镇油坊村、徐集村、瓦房村、大梁楼村;杜集区朔里镇、矿山集街道;烈山区烈山镇、杨庄街道。
52700
Ⅲ
相山区渠沟镇鲁楼村、郭王村、张集村、孟庄村、刘楼村、张楼村、钟楼村;杜集区段园镇、石台镇;烈山区古饶镇、宋疃镇。
50700
濉溪县
Ⅰ
濉溪镇、濉溪经济开发区、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48400
Ⅱ
韩村镇、临涣镇、南坪镇、孙疃镇、刘桥镇、百善镇、双堆集镇、五沟镇、铁佛镇、四铺镇。
46700
亳州市谯城区
Ⅰ
汤陵街道,花戏楼街道,薛阁街道,华佗镇程屯村、黄庄村、五里村,魏岗镇马场村、赵庄村,十八里镇羊庙社区、杏坛社区、桐花社区、芍花社区、十二里社区、陈抟社区,十河镇王合拉村、宋大村,赵桥乡崔寨村,安徽亳州高新区第一社区管理中心、第二社区管理中心、第三社区管理中心、第四社区管理中心、第五社区管理中心、第六社区管理中心、第七社区管理中心石桥铺村、第八社区管理中心,安徽亳州高新区十九里镇张庄村、马庄村、十九里社区、火神庙村、姜屯村、汤庄村、杨桥村、刘阁社区、前楼村。
48600
Ⅱ
其他地区。
46100
蒙城县
Ⅰ
城关街道,庄周街道东光社区、红光社区、六里社区、二里吴社区、万湖村、十里社区、七里许村,漆园街道北城社区、碾盘社区、孙沟村、花园村、香山村,乐土镇建明村、李大寨村、杨桥村,小辛集乡何楼村。
46600
Ⅱ
其他地区。
44400
涡阳县
Ⅰ
城关街道、星园街道、天静宫街道。
46600
Ⅱ
其他地区。
44300
利辛县
Ⅰ
城关镇春店社区、张寨社区、文州社区、和平社区、五一社区、向阳社区、黄桥社区、前进社区、振兴社区、新建社区、西城社区、和谐社区、朱瓦房社区、新河社区、复兴社区、新河村、城南村、东风村、闫集村、苏庄村、马桥村、刘寨村、刘竹园社区、董老寨村、杨大楼村、苏店村、佛镇村、城东村、蒋庄村,西潘楼镇于庄村、桥西村、潘楼村、郭楼村、李刘村、郭寨村、东王村,城北镇翟腰楼村。
46600
Ⅱ
其他地区。
44400
宿州市
埇桥区
Ⅰ
三八街道、三里湾街道、东关街道、北关街道、南关街道、埇桥街道、城东街道、汴河街道、沱河街道、西二铺乡、西关街道、道东街道、金海街道、大泽乡镇(幸福村)。
51560
Ⅱ
符离镇、夹沟镇、曹村镇、顺河乡、灰古镇、蒿沟乡、苗庵乡、朱仙庄镇、大店镇、桃园镇、大泽乡镇(除I级外)、芦岭镇、蕲县镇。
46680
Ⅲ
大营镇、永镇乡、桃沟乡、永安镇、时村镇、支河乡、栏杆镇、解集乡、杨庄乡、褚兰镇。
43390
砀
山
县
Ⅰ
砀城镇李屯村、徐井村、北郊村、兴城社区、金山社区、红山社区、中原社区、苇子园社区、金桂苑社区、北城社区、土山社区、利园社区、梨花社区、梨都社区、侯楼社区、砀郡社区、朝阳社区、西城社区、东城社区、东升社区、古城社区、宴嬉台社区、惠民社区、科技社区,李庄镇益民社区,高铁新区新城社区、薛口村、陇海新村、南苑社区、西苑社区、道南路社区、站前社区、孟饭棚社区。
49300
Ⅱ
其他地区。
44300
萧
县
Ⅰ
白土镇、丁里镇、杜楼镇、官桥镇、庄里乡、永堌镇、圣泉乡、龙城镇。
46200
Ⅱ
大屯镇、张庄寨镇、赵庄镇、祖楼镇、杨楼镇、闫集镇、新庄镇、王寨镇、孙圩子乡、石林乡、青龙镇、黄口镇、酒店乡、刘套镇、马井镇。
42900
灵
璧
县
Ⅰ
灵城镇,虞姬乡黄岗村、灵光村、刘尧村、西集村、田万村、凌巷村,禅堂乡大吴村,杨疃镇红光村、光明村。
45500
Ⅱ
虞姬乡(除黄岗村、灵光村、刘尧村、西集村、田万村、凌巷村外),杨疃镇(除红光村、光明村外),禅堂乡(除大吴村外),渔沟镇。
44550
Ⅲ
其他地区。
43700
泗
县
Ⅰ
泗城镇、泗县经济开发区。
45800
Ⅱ
大庄镇,黄圩镇,瓦坊乡,山头镇,刘圩镇,大杨乡,屏山镇,黑塔镇,长沟镇,草庙镇。
43800
Ⅲ
草沟镇,墩集镇,大路口乡,丁湖镇。
42800
蚌
埠
市
Ⅰ
龙子湖区区直属行政村,李楼乡,长淮卫镇;蚌山区雪华乡,燕山乡;禹会区长青乡,秦集镇;淮上区小蚌埠镇,吴小街镇。
54275
Ⅱ
淮上区梅桥镇、曹老集镇、沫河口镇;禹会区马城镇。
49300
怀
远
县
Ⅰ
榴城镇、荆山镇。
47900
Ⅱ
常坟镇、唐集镇、白莲坡镇、万福镇、兰桥乡。
46800
Ⅲ
其他地区。
45040
五
河
县
Ⅰ
城关镇,头铺镇,沱湖乡。
47420
Ⅱ
新集镇,大新镇。
45950
Ⅲ
小溪镇,双忠庙镇,小圩镇,东刘集镇,武桥镇,朱顶镇,浍南镇,申集镇,临北回族乡。
42580
固
镇
县
Ⅰ
城关镇。
47800
Ⅱ
任桥镇、新马桥镇、连城镇。
46500
Ⅲ
刘集镇、濠城镇、石湖乡、仲兴乡、湖沟镇、杨庙乡、王庄镇。
43100
阜
阳
市
Ⅰ
颍州区鼓楼街道、文峰街道、清河街道、颍西街道、京九路街道;程集镇程集居委会、张郢村、张老庄村,三合镇三合居委会,王店镇十二里村、卢庄村、王店居委会、顾庄村,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双寨社区、李门楼社区、大王社区、港口社区、陈郢社区、左庄社区、宁大村、小赵村,袁集镇袁集居委会、张堂社区、安徐社区、徐楼社区、郭王村、四十铺社区、福和社区。
颍泉区中市街道、周棚街道。
颍东区河东街道,新华街道新华社区、梨树社区、辛桥社区、蔡湖居委会,向阳街道,袁寨镇江店社区。
55930
Ⅱ
颍州区西湖景区街道;程集镇东刘村、时庙村、韩庄村,三合镇掩龙村、井孜村,王店镇余庄村、双郢村、王寨村、桃花村、新建村、刘新庄村、连新村、韩寨村、胡庙村、宁小村、高棚村,袁集镇窑前村、前炉村、大朱村,三十里铺镇高楼村、洄溜居委会。 颍泉区宁老庄镇新农村、许庄村、枣树行村、老庄社区、兴隆村,闻集镇大宁村、老家村、两河村、英桥村。 颍东区新华街道吕寨居委会、任海居委会、老集居委会、杨付居委会,插花镇人民居委会、成功居委会、新园居委会、前于居委会、曾桥居委会、杨桥居委会,袁寨镇袁寨居委会、王海居委会、临颍社区、西康社区、前楼居委会、郝桥社区、范沟居委会,正午镇大任居委会。
53000
Ⅲ
颍州区九龙镇、马寨乡、西湖镇、三塔集镇;程集镇贾庄村、张寨村,三合镇胡庙居委会、新宅村、郭寨村、三星村、王大郢村。 颍泉区伍明镇、行流镇,宁老庄镇富民村、椿树村、唐营村、锦湖村、长营村、大田村、梅寨村、马窝村、和盛村、新街村、姜堂村、申庄村、虹桥村、曹寨村、陈集村,闻集镇闻集村、白洋湖村、杨店村、田楼村、葛桥村、火营村、尚营村、刘盆窑村、滑寨村、苏屯村、刘小寨村、溜口村、李关村、大刘村、刘伏庄村、滑集村、齐菜园村、段庄村、杜庄村、杜集村、张湖村。 颍东区口孜镇,插花镇中心居委会、赵店村、闸南村、兰楼村、毛桥村、板桥村、东黄村、朱楼村、郭营村,袁寨镇同庄村、北照村、河北村、武郢村,正午镇正午居委会、田楼村、吴寨村、横山村、陈庄、王桥村、程圩村、张庙村,杨楼孜镇,新乌江镇,冉庙乡,枣庄镇,老庙镇。
48250
界
首
市
Ⅰ
东城街道、西城街道、颍南街道。
45180
Ⅱ
光武镇、泉阳镇、芦村镇、新马集镇、陶庙镇、王集镇、砖集镇、顾集镇、代桥镇、舒庄镇、邴集乡、靳寨乡、任寨乡、大黄镇、田营镇。
43910
临
泉
县
Ⅰ
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邢塘街道;田桥街道;杨桥镇。
46550
Ⅱ
鲖城镇;谭棚镇;老集镇;滑集镇;吕寨镇;单桥镇;长官镇;宋集镇;张新镇;艾亭镇;陈集镇;韦寨镇;迎仙镇;瓦店镇;姜寨镇;庙岔镇;黄岭镇;白庙镇;关庙镇;高塘镇;土陂乡;陶老乡。
43620
太
和
县
Ⅰ
城关镇,旧县镇,大新镇,税镇镇,赵集乡,关集镇关集村、中高村、王寨集村,高庙镇大松村、刘大桥村,肖口镇陈庙村、新王村。
47480
Ⅱ
李兴镇,桑营镇,双庙镇,清浅镇,洪山镇。
45220
Ⅲ
蔡庙镇,大庙集镇,二郎镇,坟台镇,宫集镇,郭庙镇,胡总镇,马集镇,苗老集镇,倪邱镇,皮条孙镇,阮桥镇,三塔镇,三堂镇,双浮镇,五星镇,原墙镇,赵庙镇,高庙镇高庙村、廉庙村、刘平村、姜楼村,关集镇胡寨集村、茨东村、唐路村、陈桥村、梁庄村、闫庙集村、谷河北村,肖口镇王寨村、钱庄村、肖口村、田庄村、毛庄村、邢小街村、马寨村。
43440
阜
南
县
Ⅰ
鹿城镇、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田集镇(田集居委会、东岳居委会、孙寨居委会、张集村、杨寨村、赵老村、柳林村)、苗集镇(苗集居委会、杏集村、桃元村)。
45220
Ⅱ
方集镇、中岗镇、柴集镇、新村镇、朱寨镇、柳沟镇、赵集镇、黄岗镇、焦陂镇、张寨镇、王堰镇、地城镇、洪河桥镇、王家坝镇、王化镇、曹集镇、会龙镇、王店孜乡、许堂乡、段郢乡、公桥乡、龙王乡、于集乡、老观乡、郜台乡、田集镇(赵吴村、程寨村、任庙村、王大村、庞老村)、苗集镇(祥和村、幸福村、平安村、罗庄村、张店村、唐坡村、大蔡村、张古村、前进村)。
43695
颍
上
县
Ⅰ
古城镇、黄桥镇、迪沟镇、陈桥镇、夏桥镇、谢桥镇、慎城镇、江口镇、八里河镇、十八里铺镇(邢洋社区、宋洋社区)。
48450
Ⅱ
五十铺乡、建颍乡、六十铺镇、润河镇、南照镇、十八里铺镇(曹庙社区、十八里铺社区、花园社区、闫邢社区、老庄社区、大海社区、谢庄村、古店村、张王庄村、魏庄村、桅杆村)。
44100
Ⅲ
江店孜镇、关屯乡、赛涧回族乡、黄坝乡、垂岗乡、刘集乡、盛堂乡、耿棚镇、新集镇、王岗镇、红星镇、西三十铺镇、鲁口镇、杨湖镇、半岗镇。
43270
淮
南
市
Ⅰ
田家庵区舜耕镇、安成镇,大通区洛河镇胡圩村。
68000
Ⅱ
大通区洛河镇其他村,谢家集区唐山镇、望峰岗镇,八公山区八公山镇。
63000
Ⅲ
潘集区所辖各乡镇。
58000
Ⅳ
田家庵区三和镇,大通区九龙岗镇,上窑镇,孔店乡费郢村、黄山村、毛郢村、新华村、马厂村、沈大郢村,谢家集区李郢孜镇,八公山区山王镇。
56000
V
田家庵区曹庵镇、史院乡,大通区孔店乡其他区域,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孙庙乡。
53000
凤
台
县
Ⅰ
城关镇、凤凰镇、刘集镇、桂集镇、经济开发区。
56000
Ⅱ
新集镇、岳张集镇、顾桥镇、朱马店镇、杨村镇、关店乡、丁集镇、尚塘镇、大兴镇、钱庙乡、古店乡、李冲回族乡。
52000
Ⅲ
毛集实验区(毛集镇、夏集镇、焦岗湖镇)。
50000
寿
县
Ⅰ
寿春镇、八公山乡。
49700
Ⅱ
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窑口镇、小甸镇、刘岗镇。
45900
Ⅲ
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大顺镇。
42910
IV
张李乡、陶店乡。
39780
滁
州
市
Ⅰ
琅琊区扬子街道,北门街道,东门街道,西门街道(不含城西水库),凤凰街道,琅琊街道,南门街道,清流街道,西涧街道城北居委会、城东居委会、城关居委会、石马村、陈湾村;南谯区大王街道,腰铺镇除二郎村以外的其他地区,乌衣镇柯湖村、法华村。
49320
Ⅱ
琅琊区其他地区;南谯区沙河镇,乌衣镇其他地区,腰铺镇二郎村,珠龙镇北关村、官塘村、清流居委会、珠龙镇林场,施集镇井楠村、孙岗村、荣誉村、花山村、丰山村、河东村、龙蟠村、杨饭店村、施集居委会、瑯琊山林场、施集茶场、琅琊山林场。
47960
Ⅲ
南谯区黄泥岗镇,章广镇,大柳镇,施集镇其他地区,珠龙镇其他地区。
46460
天
长
市
Ⅰ
天长街道、永丰镇、石梁镇。
49200
Ⅱ
秦栏镇、冶山镇、郑集镇、金集镇、汊涧镇、仁和集镇。
46880
Ⅲ
铜城镇、大通镇、杨村镇、张铺镇、万寿镇、新街镇。
45800
明
光
市
Ⅰ
明光街道、明东街道。
43860
Ⅱ
明西街道、明南街道、涧溪镇、管店镇、张八岭镇、女山湖镇、石坝镇、三界镇、桥头镇、苏巷镇。
43030
Ⅲ
泊岗乡、潘村镇、自来桥镇、柳巷镇、古沛镇。
42250
来
安
县
Ⅰ
新安镇、汊河镇。
47900
Ⅱ
水口镇、三城镇。
46600
Ⅲ
半塔镇、大英镇、雷官镇、施官镇、舜山镇、独山镇、张山镇、杨郢乡。
45640
全
椒
县
Ⅰ
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
45850
Ⅱ
古河镇、大墅镇、二郎口镇。
44925
Ⅲ
马厂镇、石沛镇、西王镇、六镇镇。
43006
定
远
县
Ⅰ
定城镇、经济开发区。
46474
Ⅱ
炉桥镇、永康镇、张桥镇、藕塘镇、池河镇等五个乡镇。
44597
Ⅲ
其他地区。
41541
凤
阳
县
Ⅰ
府城镇(含经济开发区)、临淮关镇、大庙镇。
45000
Ⅱ
板桥镇、红心镇、总铺镇、殷涧镇、大溪河镇、小溪河镇、枣巷镇、黄湾乡、刘府镇、武店镇、西泉镇、官塘镇。
43000
六
安
市
裕
安
区
Ⅰ
裕安区西市街道、鼓楼街道、小华山街道、平桥乡、城南镇、新安镇。
51191
Ⅱ
裕安区丁集镇、分路口镇、徐集镇、独山镇、苏埠镇、韩摆渡镇、固镇镇。
46587
Ⅲ
裕安区顺河镇、石婆店镇、江家店镇、单王乡、青山乡、石板冲乡、西河口乡、罗集乡、狮子岗乡。
44168
六
安
市
金
安
区
Ⅰ
金安区望城街道、清水河街道、东市街道、中市街道、三里桥街道、三十铺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乡。
51191
Ⅱ
金安区木厂镇,张店镇,施桥镇,孙岗镇,椿树镇,中店乡,先生店乡。
46587
Ⅲ
金安区马头镇、东桥镇、毛坦厂镇、东河口镇、双河镇、翁墩乡、淠东乡、横塘岗乡。
44168
霍
邱
县
Ⅰ
城关镇、临淮岗乡部分(八里棚村、莫店村、双门村)、城西湖乡部分(望湖村)、新店镇部分(茅桥村、黄泊渡村、砟巴集村、牛王村、塘店村、十里井村、黄庙岗村、北戎西村、新华村、韩庙村、双龙村、陈家埠村)、宋店乡部分(八里村)。
46894
Ⅱ
其他地区。
41930
舒
城
县
Ⅰ
城关镇、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柏林乡、杭埠镇、千人桥镇、桃溪镇;干汊河镇(新陶村、顺河村、韩湾村、干汊河社区、乌羊村、西宕村、瑜城村、洪宕村、绕山村)。
46439
Ⅱ
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春秋乡,汤池镇,张母桥镇,棠树乡,万佛湖镇,阙店乡;干汊河镇(大院村、九龙塘村、七门堰村、莲墩村、龙山村、靠山村、朝阳村、严冲村、泉堰村、春塘村、复元村、正安村)。
45052
Ⅲ
河棚镇、高峰乡、五显镇、山七镇、庐镇乡、晓天镇。
43950
金
寨
县
Ⅰ
梅山镇、白塔畈镇。
43188
Ⅱ
燕子河镇、天堂寨镇、双河镇、南溪镇、古碑镇、斑竹园镇、吴家店镇、汤家汇镇、青山镇、麻埠镇、油坊店乡。
42027
Ⅲ
长岭乡、张冲乡、铁冲乡、桃岭乡、沙河乡、全军乡、槐树湾乡、花石乡、果子园乡、关庙乡。
40443
霍
山
县
Ⅰ
衡山镇。
45936
Ⅱ
下符桥镇、但家庙镇、与儿街镇、佛子岭镇、黑石渡镇、诸佛庵镇、落儿岭镇。
44352
Ⅲ
单龙寺镇、东西溪乡、磨子潭镇、大化坪镇、漫水河镇、太阳乡、上土市镇、太平畈乡。
41382
六
安
市
叶
集
区
Ⅰ
史河街道、孙岗乡 (荷棚村、孙岗村、塘湾村、元东村、陈店村)、平岗街道(五里桥村、朱畈村)。
42793
Ⅱ
叶集区其他区域。
41612
马鞍
山市花山区、雨山区
Ⅰ
联农村、昭明村、杨家村、曙二村、东湖村、南村村、高潮村、蔡村村、恒兴村、红东村、林里村、三姚村、曙一村、太来村、同意村、团结村、前庄村、安民村、九华村、芦场村、平山村、宋山村、汤阳村、陶庄村、印山村。
72617
Ⅱ
丰收村、花山区前进村、上湖村、宝庆村、雨山区前进村、陈家村、杜塘村、向阳村、兴和村、霍里村、苏李村。
69407
Ⅲ
赤口村、凤山村、黄里村、双板村、濮塘村、马塘村、石马村、南庄村、锁库村、岱山村、落星村、陶村村、张庄村、杨坝村、三联村、卸巷村、超山村、金山村。
65516
马鞍山市博望
区
Ⅰ
博望镇、丹阳镇、新市镇。
51150
当
涂
县
Ⅰ
姑孰镇。
50710
Ⅱ
其他地区。
48059
含
山
县
Ⅰ
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和西区),环峰镇华阳社区、大庆社区、望梅社区、翰林社区、鼓楼社区、攀桂社区、梅苑社区、玉龙社区、褒禅山社区、朝阳村、祁门村、胡蒋村、九连村、金山村、褒山村、城北村、梅山村、东山村、双圩村、严保村、一统碑村、迎春村、夏桥村、官山村、三官村。
46811
Ⅱ
其他地区。
45282
和
县
Ⅰ
历阳镇。
48473
Ⅱ
姥桥镇、白桥镇、乌江镇。
45282
Ⅲ
西埠镇、香泉镇、石杨镇、善厚镇、功桥镇。
44285
芜
湖
市
Ⅰ
镜湖区(除方村街道、荆山街道荆东社区和荆西社区);弋江区中南街道、马塘街道、澛港街道、南瑞街道;鸠江区四褐山街道、湾里街道、官陡街道、龙山街道。
61200
Ⅱ
镜湖区荆山街道荆东社区、荆西社区、方村街道;鸠江区清水街道、裕溪口街道、万春街道;弋江区火龙街道、白马街道;三山区三山街道、保定街道、龙湖街道、峨桥镇、高安街道。
59000
Ⅲ
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
47200
芜
湖
县
Ⅰ
陶辛镇、六郎镇。
47900
Ⅱ
湾沚镇。
47100
Ⅲ
花桥镇、红杨镇。
46200
繁
昌
县
Ⅰ
繁阳镇铁塔村、铁门村、城西村、华阳村、戴店村,峨山镇凤形村。
49200
Ⅱ
县经开区三元村、新合村、枣园村、横山村、横东村、西街村;繁阳镇阳冲村;孙村镇龙华村、九连村、枫墩村、犁山村、大冲村、长垅村、金岭社区;荻港镇鹊江村、杨湾村、庆大村;新港镇新东村、新荷社区;峨山镇童坝村;平铺镇平铺村、新牌村。
47500
Ⅲ
繁昌县其他区域。
45700
南陵县
Ⅰ
籍山镇。
47200
Ⅱ
许镇镇、家发镇、弋江镇。
44600
Ⅲ
工山镇、何湾镇、三里镇、烟墩镇。
43400
无为市
Ⅰ
无城镇。
46100
Ⅱ
高沟镇。
45200
Ⅲ
石涧镇、襄安镇、十里墩镇、赫店镇、刘渡镇、泥汊镇、福渡镇、姚沟镇、陡沟镇、泉塘镇、开城镇、蜀山镇、昆山镇、洪巷镇、牛埠镇、鹤毛镇、红庙镇、严桥镇。
44400
宣城市宣州区
Ⅰ
济川街道,澄江街道,鳌峰街道,西林街道,敬亭山街道,飞彩街道,双桥街道,金坝街道关庙村、长桥村、靖庙村、双凤村、松林村,五星乡庆丰村,向阳街道双河村、夏渡社区。
50975
Ⅱ
金坝街道正东村、里仁村、祝公村、三合村、祠边村,向阳街道河北村、杨村村、向阳社区,沈村镇太阳村、双塘村。
48600
Ⅲ
水阳镇、孙埠镇西马村、正兴村、古泉镇其林村、荀竹村、九联社区、沈村镇胜利村、五星乡永义村、万桥村、刘福村、沟村村、向阳街道桐梓岗村、板桥村、养贤乡石山村、军塘村、乡林场、宝圩村、大山庵村、仁义村。
46530
Ⅳ
其他区域。
44460
宁国市
Ⅰ
西津街道,南山街道双龙村、津南村、杨家山村、千亩村、鸡山村、独山村、万福村,河沥溪街道畈村村、蔬菜社区、嵩合社区、坞村社区、平兴村。
48200
Ⅱ
河沥溪街道长虹村,南山街道高村村,汪溪街道殷白村、汪溪村、渡口村,港口镇港口村、五磁村、山门村,青龙乡青龙村,梅林镇梅林村、田村村,中溪镇中溪村、狮桥村,宁墩镇纽乐村、宁墩村,霞西镇霞西村、虹龙村,竹峰街道竹峰村,方塘乡葛村村、方塘村,胡乐镇胡乐村、鸿门村,甲路镇枫山村、甲路村,南极乡杨狮村、永宁村,万家乡万家村,仙霞镇仙霞村、杨山村,云梯畲族乡云梯村,天湖街道马村村。
46590
Ⅲ
Ⅰ级和Ⅱ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
44670
郎溪县
Ⅰ
建平镇(文昌社区、平港社区、西郊村、北港社区、建桥村、中港社区、祥兴社区、建平社区、中山社区)。
46380
Ⅱ
其他地区。
42260
广德市
Ⅰ
桃州镇。
48380
Ⅱ
新杭镇、邱村镇、东亭乡。
46534
Ⅲ
誓节镇、柏垫镇、卢村乡、杨滩镇、四合乡。
44672
泾县
Ⅰ
泾川镇部分村(社区)(包括:幕桥社区、百园社区、山口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水西社区、董村村、太美村、岩潭村、城东社区)。
45350
Ⅱ
榔桥镇部分村(社区)(包括:榔桥村、榔桥镇街道社区、黄田村、大庄村、乌溪村)、琴溪镇琴溪村、乐琴村、赤滩村、玲芝村以及泾川镇属Ⅰ级区外的其他村和社区。
43490
Ⅲ
其他各乡镇所辖村和社区以及榔桥镇、琴溪镇属Ⅱ级区外的属其他村和社区。
41960
绩溪县
Ⅰ
华阳镇、临溪镇、瀛洲镇所辖行政村。
44572
Ⅱ
扬溪镇、金沙镇、家朋乡、荆州乡、板桥头乡、长安镇、上庄镇、伏岭镇所辖行政村。
41706
旌德县
Ⅰ
旌阳镇:南门社区、河东社区、北门社区、瑞市社区、新桥社区。
44700
Ⅱ
三溪镇、蔡家桥镇、庙首镇、白地镇、版书镇、俞村镇、孙村镇、兴隆镇、云乐镇所辖行政村、旌阳镇所辖其他村。
42500
铜陵市铜官区、郊区
Ⅰ
铜官区西湖镇、东郊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及其他地区。
郊区桥南办事处、大通镇。
54600
Ⅱ
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灰河乡、普济圩农场、安铜办事处、铜山镇。
45000
铜陵市
义安区
Ⅰ
五松镇。
54600
Ⅱ
顺安镇、钟鸣镇、天门镇、新桥办事处。
49600
Ⅲ
西联镇、东联镇。
44800
Ⅳ
老洲乡、胥坝乡。
41000
枞阳县
Ⅰ
枞阳镇,官埠桥镇黄华村,藕山镇新开村、周山村,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湖村、新楼村。
45800
Ⅱ
横埠镇,官埠桥镇除黄华村之外的行政村,藕山镇除新开村和周山村之外的行政村(居)。
43800
Ⅲ
枞阳县其他地区。
41100
池州市贵池区
Ⅰ
池阳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十里社区、长岗社区,清溪街道翠屏苑社区、齐山社区。
51800
Ⅱ
清溪街道永明社区、联盟社区、顺利社区,开发区流坡社区,江口街道江口社区、三范社区、同义社区,秋江街道梅里社区。
48610
Ⅲ
清溪街道白沙社区,江口街道大兴社区、永兴社区、先进社区、查村社区,梅龙街道郭港社区、梅龙社区、中梅村、胜利村,涓桥镇桂畈村、联合村,马衙街道峡山社区、杨安社区、碧山社区、南星社区,里山街道里山村,秋江街道莲台村。
47800
Ⅳ
其他地区。
45420
东至县
Ⅰ
尧渡镇梅城村、孝义村、樟树村、梅山村、黄泥村、东山村、河西社区、团结社区、尧河社区、老街社区、尧舜社区、梅林社区、秋浦社区、兰溪社区,大渡口镇镇荣村、大桥村、新桥村、联合村、四合村、麻石桥村、新丰村、渡口社区、大公馆社区。
46700
Ⅱ
尧渡镇其他村、大渡口镇其他村、东流镇、胜利镇、昭潭镇、龙泉镇、洋湖镇、泥溪镇。
43400
Ⅲ
张溪镇、葛公镇、香隅镇、官港镇、花园乡、木塔乡、青山乡。
42400
石台县
Ⅰ
仁里镇七里社区、缘溪村、同心村、城东社区、和平社区、马村社区、新街社区、金钱山社区。
45200
Ⅱ
仁里镇其他村,七都镇七都村,矶滩乡矶滩村;横渡镇香口村。
43100
Ⅲ
七都镇其他村。
42100
Ⅳ
其他地区。
41000
青阳县
Ⅰ
蓉城镇清泉岭村、五星村、青山村、建兴村、分姚村、城西村、杨冲村、光华村、牌楼村、新中村、光明村、和平村、蓉东村、双溪村。
46400
Ⅱ
蓉城镇其他村,丁桥镇丁桥村,木镇镇河北村、南河村、武圣村,新河镇十里岗村,庙前镇庙前村、双桥村、十字村,陵阳镇陵阳村、沙埂村、谢村村、星桥村,杨田镇仙梅村、杨田村,朱备镇朱笔村、东桥村,杜村乡镇华村,乔木乡官塘村、凌塘村、东源村,酉华镇朝华村,九华山风景区。
43900
Ⅲ
其他地区。
42100
安庆市
Ⅰ
迎江区龙狮桥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圣埠村、芭茅巷社区。
迎江区新河街道;大观区花亭街道、德宽路街道。
60501
Ⅱ
大观区十里铺乡;宜秀区大桥街道其他村(社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9115
Ⅲ
迎江区长风乡、老峰镇;宜秀区杨桥镇、大龙山镇、白泽湖乡、菱北办事处。
55743
Ⅳ
其他地区。
52775
桐城市
Ⅰ
文昌街道碧峰村、大石板村、公元居委会、建设居委会、三里居委会、胜利居委会、石河村、汪洋村、文昌村、西苑居委会,龙腾街道白马居委会、陈庄村、大王村、东郊村、坊正村、高桥村、钱庄村、水源村、桃元村、望城村、向前村、新桥村、兴元村,龙眠街道城郊居委会、东关居委会、东盛村、黄岗村、太平居委会、王墩村、沿河居委会、长生居委会。
49800
Ⅱ
文昌街道(除Ⅰ区片外区域),龙腾街道(除Ⅰ区片外区域),龙眠街道(除Ⅰ区片外区域),孔城镇,范岗镇,金神镇,青草镇,新渡镇,双港镇,大关镇,吕亭镇。
46800
Ⅲ
黄甲镇,唐湾镇,嬉子湖镇,鲟鱼镇。
44800
怀宁县
Ⅰ
高河镇,马庙镇,金拱镇,茶岭镇,月山镇,石牌镇。
46080
Ⅱ
凉亭乡,石镜乡,黄墩镇,三桥镇,小市镇,平山镇,公岭镇。
43380
Ⅲ
雷埠乡,黄龙镇,腊树镇,秀山乡,洪铺镇,江镇镇,清河乡。
41100
潜山市
Ⅰ
梅城镇,源潭镇,余井镇,黄铺镇,黄泥镇,王河镇,天柱山镇,油坝乡,痘姆乡。
44250
Ⅱ
黄柏镇,官庄镇,槎水镇,水吼镇、龙潭乡、塔畈乡、五庙乡。
42850
太湖县
Ⅰ
晋熙镇、晋熙镇(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
43550
Ⅱ
徐桥镇、小池镇、新仓镇、大石乡、江塘乡、城西乡。
42480
Ⅲ
天华镇、弥陀镇、北中镇、百里镇、牛镇镇、寺前镇、刘畈乡、汤泉乡。
41400
宿松县
Ⅰ
孚玉镇、破凉镇、五里乡。
43540
Ⅱ
复兴镇、汇口镇、洲头乡。
42750
Ⅲ
其他地区。
40710
望江县
Ⅰ
华阳镇。
44700
Ⅱ
太慈镇。
43900
Ⅲ
高士镇、长岭镇、鸦滩镇、凉泉乡、杨湾镇、雷池乡、漳湖镇、赛口镇。
43100
岳西县
Ⅰ
天堂镇、莲云乡、温泉镇、响肠镇。
42240
Ⅱ
中关镇、菖蒲镇、白帽镇、毛尖山乡、石关乡、主簿镇、五河镇、河图镇、黄尾镇、店前镇、冶溪镇、来榜镇。
41670
Ⅲ
姚河乡、青天乡、头陀镇、和平乡、包家乡、巍岭乡、古坊乡、田头乡。
41100
黄山市屯溪区
Ⅰ
老街街道,昱中街道,昱西街道,昱东街道,屯光镇湖边社区、社屋前社区、云村村(含屯光林场)。
55900
Ⅱ
屯光镇其他村、新潭镇新潭村、华资社区。
55000
Ⅲ
新潭镇上资村、东关村、汗山桥、仙林村、梅林村、竹林村、引充社区,阳湖镇阳湖社区、洽阳社区、兖山社区,奕棋镇奕棋村、徐村村,黎阳镇隆阜一村、隆阜二村、隆阜三社区、隆阜四社区、龙山社区、隆阜茶林场。
52000
Ⅳ
其他地区。
49800
黄山市黄山区
Ⅰ
汤口镇,甘棠镇,耿城镇。
45400
Ⅱ
仙源镇,谭家桥镇,三口镇,太平湖镇,焦村镇。
43400
Ⅲ
其他地区。
41100
黄山市徽州区
Ⅰ
岩寺镇。
48200
Ⅱ
潜口镇、西溪南镇。
45700
Ⅲ
呈坎镇。
44400
Ⅳ
杨村乡、洽舍乡、富溪乡等其他地区。
42500
歙县
Ⅰ
徽城镇,郑村镇,桂林镇吴川村、桂林村、江村、潭石村、连川村,富堨镇徐村、富堨村、承狮村,王村镇王村村、新安村、横关村、升庄村。
45000
Ⅱ
桂林镇竦口村、宋村村、石河村,富堨镇其他村,王村镇其他村,雄村乡雄村村、柘岱村、朱村、浦口村,深渡镇大茂社区、深渡社区,上丰乡霞江村、上丰村,许村镇许村村、跳石村,北岸镇瞻琪村、呈村降村、蔡坞村、大阜村、北岸村、七贤村、五渡村,霞坑镇洪琴村、鸿飞村、霞坑村、河政村,杞梓里镇苏村村、齐武村、杞梓里村,三阳镇高峰村、三阳村、中村村、叶村村,溪头镇溪头村、洪村口村。
43400
Ⅲ
其他地区。
42400
休宁县
Ⅰ
海阳镇南街村、北街村、川湖村、新塘村、琅斯村、盐甫村、万全村、石人村、东临溪镇芳口村、一心村、三村、临溪村,万安镇车田村、轮车村、钟塘村。
45900
Ⅱ
海阳镇秀阳村,万安镇其他村,齐云山镇岩前村、岩脚村、东亭村,兰田镇前川村、溪口镇全镇,五城镇五城村、古林村,西田村、龙湾村、双龙村、星洲村、月潭村、长干村;陈霞乡陈霞村、小珰村、迴溪村,流口镇流口村,汪村镇汪村村。
44700
Ⅲ
东临溪镇汊口村、和坑村、巧坑村,齐云山镇、兰田镇、五城镇、商山镇、流口镇、汪村镇等6个镇其他村。
43000
Ⅳ
其他地区。
41800
黟县
Ⅰ
碧阳镇。
45700
Ⅱ
西递镇,宏村镇宏村村、际村村、雉山村、大同村、塔川村、星光村、汤蜀村、龙江村、金家岭村、屏山村、朱村村、古溪村。
44400
Ⅲ
渔亭镇。
42800
Ⅳ
其他地区。
41000
祁门县
Ⅰ
祁山镇桃峰村、建峰村、祁峰村、高明村、三秀村、黎明村、先峰村、新岭村、凝秀村,金字牌镇继光村、洪村村、金字牌村,塔坊镇南光辉村。
44400
Ⅱ
祁山镇芳村村、春明村、星光村,金字牌镇石川村、横联村,凫峰镇凫坑村,安凌镇赤岭村、城安村,塔坊镇塔坊村,平里镇平里村、双程村,历口镇许村村,闪里镇闪里村、坑口村,小路口镇晨光村,新安镇新上村。
43500
Ⅲ
各建制镇其他村,柏溪乡柏溪村,渚口乡大北村,祁红乡永胜村,芦溪乡芦溪村,溶口乡溶口村,箬坑乡箬坑村,大坦乡大中村,古溪乡古溪村。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对农民来说是有利而无百害的。为此,为了加快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今年6月28日,自然资源部还发布了《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在该通知中强调,要以登记成果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颁证到户、规范登记、日常登记为标准,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需求导向,分类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搞“一刀切”。下面我们就结合该《通知》中的内容,来看一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到底如何进行?
一、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前要组织开展地籍调查
《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查清楚宅基地及房屋的面积、坐落位置、权属等,仅完成宅基地调查的,需要补充开展房屋的调查工作,宅基地和房屋均没有调查的,开展房地一体地籍调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调查时,必须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技术标准进行。对于权属来源不明确或实地界址不清晰的,要认真履行四邻指界程序并由权利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确认。
总之,就是说,房地一体确权是一件相对于来说比较繁琐的事情,在登记入册之前,调查是不可少的,实践中,如果有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或是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家里调查,村民一定要认定配合,倘若没有看见过任何的工作人员实地来调查,自己便拿到了相关的证件等,那说明,其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则有待商榷。
二、对于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确权
另外,该《通知》中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等也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该《通知》中的内容,对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宅基地及房屋均未登记的,要尽快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的,根据群众需求及时办理房地一体登记,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已登记的宅基地及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依法办理登记。
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以及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等情形的,可以依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以及地方细化完善的政策要求办理登记。
比如说对于没有权属来源的宅基地,应当要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如果村民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再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在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则可以依法确权,予以登记。
对于存在一户多宅的,如果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的,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要是新建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的规划,在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补办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对于没有分开居住的,且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以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宅基地面积超标准以及非本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的,建议查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这里面对此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三、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房、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该《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是不可以去农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就算城镇居民花了高额的价格从农民的手中买来了宅基地并建有房屋,那其房屋也有可能是不合法的,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上面的通知中的内容来看,其所购买的宅基地在确权登记工作中,就会不予确权,从无就无法使该宅基地房屋合法化。另外,小产权、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建的房屋也是不一样的,同样也不得到法律的保护。
北京圣运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地一体确权事关农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该确权的时候一定要确权,在确权过程中,如果发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广大村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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