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9 01:12 发布:2024-11-05 17:4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成都为了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经营场所的登记政策一直秉持放宽的原则,但是也不是所有场所都能成为合法的经营场所。那成都哪些场所不能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想创业的朋友建议看看!
成都哪些场所不能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根据《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成办发〔2020〕61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以下场所在成都不能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1、非(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2、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
3、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不得作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企业的经营场所。
4、不得违反产业功能区和产业生态圈的规划,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经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的除外。
5、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6、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的场所,不得作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8、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的场所,不得作为收购废旧金属企业的经营场所。
9、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项目的经营场所。
10、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11、各区(市)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企业的现实需求,建立完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负面清单内的场所区域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1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不能作为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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