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08 21:05 发布:2024-11-07 14:1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生活在法治社会不管做什么都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事,否则很有可能就出现了违法的情况,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在土地使用上也是如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来使用。那么,一般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来细致的了解这个问题,对于土地使用性质能改变吗小编也简单的讲解了一番,看完记得分享哦!
一、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怎么处理?
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应当恢复土地的原状,或者是没收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一些设施,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是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且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的设施,恢复土地的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同时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一定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是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以及挖砂、采石、采矿以及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是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使用性质能改变吗?
土地性质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得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知,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是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过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之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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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怎么处理,土地私自改变使用性质怎么处理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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