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圣运律师:违法建筑被强拆后,还能获得赔偿吗官司打得好就可以 > 正文

圣运律师:违法建筑被强拆后,还能获得赔偿吗官司打得好就可以

圣运律师:违法建筑被强拆后,还能获得赔偿吗官司打得好就可以

更新时间:2025-05-08 23:13  发布:2024-07-23 14:0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圣运律师:违法建筑被强拆后,还能获得赔偿吗官司打得好就可以, 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 未必就是违法建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能任意强制拆除,对于按照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的房屋,通过合法的合理的方式可以争取补偿。 案情回顾: 无证房被认

圣运律师:违法建筑被强拆后,还能获得赔偿吗官司打得好就可以

圣运律师:违法建筑被强拆后,还能获得赔偿吗官司打得好就可以

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 未必就是违法建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能任意强制拆除,对于按照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的房屋,通过合法的合理的方式可以争取补偿。

案情回顾: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行政机关限期拆除,还有补偿吗?

某县经济开发区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该县村民魏某因生活需要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盖起了房子用于经营饭店,本来生意红红火火,但是2016年10月因政府土地征收,要求征收魏某承包地并要求拆除饭店,但由于补偿实在是太低了,对于魏某来讲几乎是白拆,魏某无法接受,不久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行法局认为该建筑魏某没有建设批准手续,认定魏某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所以对魏某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魏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魏某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觉得没有希望,劝他接受现实。

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拆除,那么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吗,魏某这间经营了20余年的小饭馆也将付之东流,一家七口的生活难以保障,魏某一时心急如焚......

恰好,当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卫洲和夏涛律师,最终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在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讨论这个案件面临的难题时,研讨了数个办案方案,经过多次论证会议,基本敲定了办案思路,会议上一位新入职的律师实习律师问道,这个案子费用也不高,为啥下这么大功夫去研讨。

王卫洲律师作为律所的主任律师对大家说,这个案件让大家大动干戈的讨论就是要让当事人知道,我们万典律师要对得起委托人的信任,我们的任务不仅仅是撤销限期拆除,而且必须要给委托人要一个合理的赔偿,我们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这就是我们的理念,每一个案子,我们都要争取打造成经典之作,决不能辜负委托人的信任。

王律师和和夏律师再次针对第二次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了诉讼

律师庭审中指出:关于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被诉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合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然对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仍然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根据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不利决定前,应当将不利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案中,被告称其在做作出被诉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已向原告进行了书面告知,在送达回证中其工作人员载明“拒收”。但在庭审中,原告否认收到该书面告知,被告提交的送达回证后所附送达照片中的人员并非原告本人,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原告进行送达,故被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向原告告知了陈述和申辩权利,违法了行政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程序违法。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如下:撤销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11月2日作出的某城执限拆字【2017】X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房屋被强拆之前饭店部分照片)

(饭店被强拆后现场照片)

法院判决,强拆违法,给予赔偿

在起诉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的同时,万典律师统计了魏先生的房屋、树木、装饰装修等各方面的经济损失,证据获取完成之后,向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方拆除魏先生房屋及树木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魏先生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过渡费、屋内物品损失、被拆除房屋的损失等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某县执法局,及其街道办是强制拆除的直接参与者,对强拆现场状况最为了解,其就魏某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后,应当主动与原告就室内物品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在赔偿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拆除现场状况及时、主动做出赔偿决定,履行赔偿职责,而非消极、被动等待原告起诉后由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进行判决。

鉴于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均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拆除现场相关情况,人民法院亦不能直接替代行政机关就相关赔偿问题作出首次判断。本案被告损失应当作出合理的赔偿决定。关于地上建筑物赔偿,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主张补偿更为妥当,可以根据征收补偿政策全面保护委托人权益。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论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十六条《人民法关建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涂法)的解料》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法》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县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某县某街道办事处某村外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责令被告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强制拆除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室内物品损失作出赔偿决定;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起诉。

协商一致,圆满结案

判决以后,在人民法院的关注下,当地监察委主动找魏某调查了解执法局和街道办强拆魏某房屋的事情,并且政府责成司法局主持协调,解决魏某的拆迁补偿事宜。最终街道办和征收部门经过审查承认魏某的房屋的合法性,对魏某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搬迁过渡费用、屋内被砸物品以及被拆除房屋价值都给予了合理的补偿,案件圆满结束。

法律小科普。

居民房屋缺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手续的问题不是原告个人的问题,而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行政机关的执法不到位所造成的,对于缺乏产权登记手续和建设批准手续的房屋不能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执法应当根据客观原因依法认定。

行政执法应当保障公民法人的陈述申辩和诉讼等救济权利,同时应当保障程序正义,对于拆迁过程中已经进行了认定且确定补偿价格的房屋,因补偿达不成一致的再违法建筑处理,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遭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来源:临律-圣运律师:违法建筑被强拆后,还能获得赔偿吗官司打得好就可以,


页面浏览:5319
文章编辑:庞涵洁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上一篇:最新消息涉石家庄5个城中村改造,其中4个配建小学、1个将配建中学
下一篇:政策国家征收土地的规定,土地征收规定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