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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土地权归谁所有,公房拆迁后房屋所有权归谁

房屋拆迁后,土地权归谁所有,公房拆迁后房屋所有权归谁

更新时间:2025-05-08 07:22  发布:2024-07-23 16:5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房屋拆迁后,土地权归谁所有,我国实行的土地所有制是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城郊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互相分离的。土地使用与土地占有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占有是前提,使用或收益是目的,土地占

房屋拆迁后,土地权归谁所有,公房拆迁后房屋所有权归谁

一、房屋拆迁后,土地权归谁所有

我国实行的土地所有制是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城郊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互相分离的。土地使用与土地占有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占有是前提,使用或收益是目的,土地占有权是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另外,有权利就应有救济,有损失就应有补偿,这是一条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既然法律赋予被拆迁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就应该对该权利的行使提供保障和救济,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应给予补偿。

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原则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调处。

当事人对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

未经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

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七)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八)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二、公房拆迁后房屋所有权归谁

一、公房拆迁后房屋所有权归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由于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同,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或者单位,拆迁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于单位。在公房拆迁过程中必然会导致权益纠纷。因此公房拆迁如何确定补偿权利人很重要。

二、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1、原承租人健在,并且在征收时一直未变更过公房承租人姓名,那么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因此,作为作为权利人征收补偿给予其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2、原承租人在征收前已经死亡,但是其生前承租的房屋还一直由其家人或亲人居住,而且也已经变更了承租人姓名,那么此时的承租人自然是变更后的承租人,且拆迁补偿款也归其有;

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外迁后未依法变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还是原承租人的名义;

三、拆迁对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

根据该《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三、房屋拆迁后土地归谁

房屋拆迁后也即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土地所有权能转让吗

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使用权可以转让。根据宪法的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用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其他形式侵占、出售或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有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标准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三、所有权属于土地承包还是房屋承包?

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不同的概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根据土地开发的需要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合法的转移和划拨,个人或者公司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获取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认定、

四、宅基地拆迁后土地归谁所有?

一、宅基地拆迁后土地归谁所有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补偿一般只能获得房屋的价值补偿,对于宅基地是会直接归还给村集体所有,如果本人还想要再建房屋就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公民只有使有权,没有所有权,所以,拆迁方在与被拆迁方协商时,也只会对房屋的价值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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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熊世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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