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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胜案:征收方公开的补偿方案按十余年前标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福建胜案:征收方公开的补偿方案按十余年前标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更新时间:2025-05-04 20:34  发布:2021-07-17 13:1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福建胜案:征收方公开的补偿方案按十余年前标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  :吕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
委托人  :吕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厦门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福建的吕先生是厦门市某村村民,因为片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吕先生所在的村落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的相关行为令吕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吕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吕先生理清案情经过,梳理了相关证据后,依据办案经验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吕先生通过邮寄申请的方式,申请公开涉案征收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然而,镇政府随后作出了信息公开答复意见书,公布了2007年的补偿方案,明显与现实严重不符。对于其他的案涉补偿方案,镇政府也并未公布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吕先生在律师协助下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镇政府并未公开吕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其行为明显属于未完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厦门市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镇政府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向吕先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该结果奠定了吕先生下阶段维权进程的基础,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吕先生尽快取得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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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黎雪雁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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