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26 13:5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一、房屋拆迁纠纷律师费谁出?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费由委托人出,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包括:
1、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7、担保权诉讼案件;
8、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律所代理房屋拆迁纠纷需要执行政府指导价吗?
律所代理房屋拆迁纠纷需要执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包括: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三、房屋拆迁纠纷可以委托律师申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征地主管部门就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房屋拆迁纠纷委托律师申请行政复议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虽然房屋拆迁纠纷律师费委托人出,可是因为违法拆迁造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要求征地部门赔偿律师费。如果房屋拆迁行为合法合规,对于拆迁补偿或者其他行为有争议的,找律师的费用只能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一、房子没过户拆迁款归谁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房产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办理过户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征收房屋时补偿款应归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过户
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2、农房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房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最后去公证一下。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房管局农房办办理即可。
3、农村房屋如果有“房屋登记证”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小产权房(没有房屋登记证)交易属于一般商品交易,对方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或是否完全有用,是否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所有人均签署了协议,并且协议已经公证处公证了,购房的金额符合市场价格(不符合的不算)是受法律保护的。
房屋未过户代表着房子仍然是属于房主的,如果要拆迁,那么拆迁款仍然是由房主获得,因此,在购买了房屋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必须要确保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自己,那么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才可以获得保护。
一、拆迁补偿规定阁楼怎么补偿?
拆迁阁楼的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要根据阁楼的市场价格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阁楼有哪些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阁楼拆迁补偿争议立案后可以延期开庭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四、阁楼拆迁补偿争议立案后被告有哪些权利?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2、在诉讼中,必须接受法庭的合法传唤,及时应诉。
3、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4、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举证的义务。
5、必须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6、法庭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告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7、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8、不得因行政诉讼无原则迁就行政被管理一方而放弃行政管理。
综上所诉,拆迁补偿规定阁楼补偿标准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如果政府部门没有经过评估随意确定拆迁阁楼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征地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众对于不合法的征地拆迁行为是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
一、房屋拆迁最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并不是法定的,拆迁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如下: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8、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9、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0、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过渡期补助费的凭证;
11、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2、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过房屋拆迁最新补偿标准,在同一征地范围内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都不会完全一样。只要当地人民政府已经公布了拆迁补偿方案,被拆迁人没有任何异议的就一定要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依法配合房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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