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热点 >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 正文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发布:2024-07-26 16:1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一、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一、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

一、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

包括两大类:一是被迁房屋补偿;二是拆迁安置补助。其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适用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拆迁人对此有选择的场合。被拆迁人没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房屋承租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而拆迁安置补助是指由于被拆迁人因原房屋被拆除而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称为拆迁赔偿费,除此之外,还包括房屋补偿费。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在生活上所增加的额外支出的补偿。

3、经济损失补助费。这是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一种补偿。

二、拆迁安置房补偿如何操作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分十步走,暂停公示→入户调查→业内计算→制定拆迁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送达拆迁评估→订立拆迁协议→动迁→结案。整个过程中,最关键的是拆迁房屋评估,计算拆迁补偿费用。作为房屋拆迁程序的关键一步,处理不当,则有可能引起强拆民愤。

二、户口在婆家,承包地在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三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一是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按照征地面积确定家庭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农户内部协商分配。如该妇女娘家承包地被征收,补偿费中包含该妇女承包地的补偿。二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留归集体的补偿费,在婆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时,该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应参与分配。

三、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一、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拆迁造成个人损失的赔偿应当不低于房屋征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其赔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所以如果遇到赔偿问题,建议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强拆怎么赔偿

1、没有履行法律程序的拆除行为是违法的:调查、取证、复议、听证、下达处罚决定等等,一个程序都不能少,且有法定时间。

2、向违章建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尽管建筑是违章的,但你对违法的处罚行为,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农村土地上架设高压线国家有没有补偿?

1、涉及到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政府机关给予补偿。

2、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建设中与电力设施相遇的,或者电力设施在建设中与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相遇的,双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跨越、安全防护措施和补偿等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3、新建、改建、扩建电力设施需损毁农作物、修剪或者砍伐树木等植物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电力设施产权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时修剪或者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对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补偿。

5、新建、改建、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林地,应按需要砍伐出通道。砍伐树木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林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6、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线路因受地理条件和线路设计的限制与铁路、公路、航道、邮电等设施相互妨碍或者必须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所有者签订协议,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7、电力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8、电力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因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项目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费用

拆迁安置房补偿政策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规定

拆迁安置房拆迁怎么赔

拆迁安置房的标准

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弊端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费用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

拆迁安置房赔偿

来源:临律-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拆迁安置房补偿有哪些项目


页面浏览:6523
文章编辑:周一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上一篇:拆迁补偿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征地补偿维权方式有哪些?
下一篇:被拆迁人应得的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协议该怎么写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