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30 17:4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闽侯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闽侯县上街镇省委党校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意见。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闽侯县上街镇制定完成了一份总投资约1200万元的规划将通过以山为点、以水为线、以史为核三方面打造再续千年古村芳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法律分析:闽侯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闽侯县上街镇省委党校西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意见。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全力建成一流大学城的“启动区”、福建科学城的高新聚集地、旗山文旅圈的最美核心区,实现南屿在新时期新征程的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法律依据:《鼓足新动能 开启新征程 建设宜学宜业宜居宜游一流大学城》今后5年南屿镇将接轨市区,全面进入地铁时代的目标引发不少市民关注。
法律分析:
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价=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居住用地基准地价-配套费-地段差)×5%×获益年限+(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价+搬迁补助费)
法律依据:
《闽侯县甘蔗街道、荆溪镇和上街镇三个片区非国有工业企业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三条 征收补偿原则和对象及其方式
(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和政府公建项目建设需要,凡在闽侯县甘蔗街道、荆溪镇和上街镇三个片区范围内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以划拨、出让方式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均适用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称非国有的企业是指除国有企业和国有股控股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三)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第四条由于实施城市规划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依法收回非国有企业的工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征收后土地作为商住用地开发或作为政府公建项目建设,其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价=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居住用地基准地价-配套费-地段差)×5%×获益年限+(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价+搬迁补助费)。
上述所列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价计算公式中各项的含义如下:
1.按原用途核定的地价,是指该企业土地使用权被征收的年度,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闽侯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工业用途的基准地价确定的地价。如果征收工业企业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要以委托有资质地价评估单位按划拨工业用地评估价来确定(评估结果由县资规局审核确认)。
2.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征收土地使用权的年度闽侯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居住用地基准地价。
3.配套费是指按住宅用地基准容积率所计取的配套费,地段差统一按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40%计取。
4.获益年限是指该企业在该地块上经营的年限。获益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若该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月起在该地块上经营的年限,获益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企业土地获益年限不超过10年情况的,按企业实际使用月份折算成年予以计算。
若该企业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自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月起在该地块上经营的年限,获益年限最多不超过9.5年;企业土地获益年限不超过9.5年情况的,按企业实际使用月份折算成年予以计算。
5.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评估价,是指房屋建筑物和在生产、使用的构筑物(不含报废的)于土地使用权被征收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价值(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
6.搬迁补助费,是指企业厂区设备、存货等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的搬迁费用。主要包含以下费用:设备、装置等拆、装及运输费用;存货等物资搬运费用;因设备、装置拆除的直接损坏;苗木搬迁等费用。企业厂区设备和存货等资产由企业自行负责处置,不予补偿,只给予搬迁补助费。
7.对拟征收企业经规划部门审批且在2017年11月24日前建造的(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或在2010年11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其他无产权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按照闽侯县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标准实施补偿。
8.依法开展企业征收评估工作。在企业用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引入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征收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搬迁补助费补偿价格进行评估。由项目业主单位和县征收实施单位从县财政局提供的土地和资产评估备选机构库中随机抽取5家评估公司,作为征收企业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搬迁补助费补偿价格的评估机构,对征收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搬迁补助费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去掉最高和最低评估值后,取中间三家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的平均价确定作为征收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搬迁补助费补偿价格,评估费用纳入地块征收成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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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闽侯上街大概啥时候拆迁啊,闽侯上街未来三年拆迁计划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顾怡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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