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1-13 10:2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双浦老沙村是否会拆迁,目前尚无法给出明确的答复。是否拆迁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政府规划、公共利益需求以及具体的拆迁计划等。
一、政府规划与公共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包括但不限于国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等。因此,如果双浦老沙村的拆迁符合上述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能会作出拆迁决定。
二、拆迁计划与程序
然而,仅仅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不足以直接启动拆迁程序。政府还需要制定具体的拆迁计划,并遵循一系列的程序,包括规划、立项、审批、土地收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示等。这些程序的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调整。
综上所述,双浦老沙村是否会拆迁,目前尚无法确定。建议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和通知,以了解最新的拆迁动态。同时,如果涉及到拆迁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第一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五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六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2022年浦东川沙拆迁规划还未发布政策性通知,可以关注上海市浦东区之后发布的拆迁规划文件。根据2019年发布的规划草案,本次川沙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范围为川沙新镇镇域内城市开发边界外的区域,规划面积55.58平方公里,涉及39个行政村及3个居委,规划7个乡村单元。规划期限2017-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2年;远期至2035年。
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规定:为贯彻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和《上海市浦东新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年)》(在编),浦东新区全面推进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是镇域、村域层面实现“两规融合”、“多规合一”的规划,是覆盖乡村地区、统筹全地类要素的综合性、统筹性、战略性规划,是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实施性规划。
法律分析:整治范围包括双浦片区内的东江嘴村、小叔房村、外张村、吴家村、白鸟村、桑园地村、新浦沿村、板桥村、杭江村9个村,总区域面积约为12.26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根据沪〔闵〕拟征地告[2016]第085号文件,浦江镇为民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位置:东至规划红线、南至中心河、西至用地红线、北至1-3-1地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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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慧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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