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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征收案例之:政府不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如何维权

辽宁征收案例之:政府不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5-05-04 21:27  发布:2018-05-14 10:4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辽宁征收案例之:政府不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如何维权[基本案情]    盘锦市大洼县某村村民杜先生于2015年6月15日向盘锦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开"大洼县某某农场某某分场的土地调查成果"、"2012年至2015年大洼县
[基本案情]
    盘锦市大洼县某村村民杜先生于2015年6月15日向盘锦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开"大洼县某某农场某某分场的土地调查成果"、"2012年至2015年大洼县某某农场某某分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四项政府信息。被申请人于2015年7月2日对杜先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并未依法将申请人申请的四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杜先生认为被申请人不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并没有合法依据,侵害了自己的法定权利,遂委托在行政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经验与高知名度的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张爱慧,帮助自己维权。
[维权掠影]
    圣运律所律师在接受了杜先生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了解,制定的全面的维权计划,协助当事人采取法律救济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圣运律所两位律师依托自身深厚的行政诉讼功底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针对案件的薄弱环节采取了一整套完善的诉讼策略。
    两位律师将案件的主要突破口放在申请人的第三项申请上,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被申请人拒绝向申请人公开第三项政府信息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事实依据,认为第三项申请的有关政府信息是由被申请人制作的,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公开。最终,法院判令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的第三项行政行为,并由被申请人在15日内对申请人申请的第三项政府信息重新作出答复。借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有效救济与保障。
[律师说法]
    对于政府来说,法令职责必须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是由政府承担的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既然如此,在遇到政府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时,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政府真正的承担起自己的义务,我们有必要借助于专业律师的知识和经验,及时有效地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王有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土地法专家,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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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鹏飞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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